職業病目錄

職業病目錄

職業病是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這一概念不僅限於生產性質的企業,也包括學校、醫院等非贏利事業單位的勞動者。 2013年12月23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4部門聯合印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該《分類和目錄》將職業病分為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化學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10類132種。《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原衛生部和原勞動保障部聯合印發的《職業病目錄》予以廢止。

基本信息

塵肺

塵肺按其吸入粉塵的種類不同,可分為無機塵肺和有機塵肺。在生產勞動中吸入無機粉塵所致的塵肺,稱為無機塵肺。

塵肺大部分為無機塵肺。吸入有機粉塵所致的塵肺稱為有機塵肺,如棉塵肺、農民肺等。

我國法定十三種,分別如下:

1、矽肺 (肺矽病)

2、煤工塵肺

3、石墨塵肺

4、碳黑塵肺

5、石棉肺

6、滑石塵肺

7、水泥塵肺

8、雲母塵肺

9、陶工塵肺

10、鋁塵肺

11、電焊工塵肺

12、鑄工塵肺

13、根據《塵肺病診斷標準》和《塵肺病理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其他塵肺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內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膚疾病

6、放射性腫瘤

7、放射性骨損傷

8、放射性甲狀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複合傷

11、根據《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

職業中毒

1、鉛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鉛)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錳及其化合物中毒

4、鎘及其化合物中毒

5、鈹病

6、鉈及其化合物中毒

7、鋇及其化合物中毒

8、釩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鈾中毒

12、砷化氫中毒

13、氯氣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氣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氫中毒

22、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中毒

23、工業性氟病

24、氰及腈類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鉛中毒

26、有機錫中毒

27、羰基鎳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機氟聚合物單體及其熱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鈉)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醯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醯胺中毒

50、有機磷農藥中毒

51、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

52、殺蟲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擬除蟲菊酯類農藥中毒

55、根據《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職業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據《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急性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

1、中暑 (長期在39℃以上的高溫環境下工作造成)

2、減壓病 (由於在深水中潛水造成血液中氮氣釋出造成的)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動病

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

1、炭疽

2、森林腦炎

3、布氏桿菌病

職業性皮膚病

1、接觸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電光性皮炎

4、黑變病

5、痤瘡

6、潰瘍

7、化學性皮膚灼傷

8、根據《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皮膚病

職業性眼病

1、化學性眼部灼傷

2、電光性眼炎

3、職業性白內障(含放射性白內障、三硝基甲苯白內障)

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聲聾

2、鉻鼻病

3、牙酸蝕病

職業性腫瘤

1、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

2、聯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膚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爐工人肺癌

8、鉻酸鹽製造業工人肺癌

其他職業病

1、金屬煙熱

2、職業性哮喘

3、職業性變態反應性肺泡炎

4、棉塵病

5、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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