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指導人員

職業指導人員

職業指導人員,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職業,是為他人就業提供諮詢、指導及幫助的人員。現包含4個職業等級。

職業名稱

職業指導人員

職業定義

為求職者就業、職業發展和用人單位合理用人提供諮詢、指導及幫助的人員。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分四個等級:

職業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助理職業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職業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高級職業指導師(一級)

工作內容

1、 職業道德基礎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

2、調查、分析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並作出判斷,撰寫調查、分析報告

3、 為勞動力市場供求雙方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

4、 為求職者進行心理諮詢和求職方法、參加相應職業培訓的指導

5、 利用宣傳媒體,設計職業指導宣傳材料,提供勞動力市場人才供求信息

6、 針對婦女、下崗職工、殘疾人、境外就業者等特殊就業群體,進行專門的職業 指導服務

7、 使用計算機對求職人員進行職業能力測試,並進行分析評價

8、 利用職業信息網路,為勞動力市場供需雙方提供信息查詢

鑑定方式

全國職業指導人員考核科目分為理論考核、操作考核和綜合評定。

1.理論考核(時間120分鐘):採用“四選一”題型 ,閉卷筆答形式。

2.操作考核(時間120分鐘):各等級均採用典型案例分析,“四選一”題型,閉卷筆答形式。高級職業指導師的操作考核另加論文撰寫及答辯(時間30分鐘),論文仍採用“三選一”命題作文的形式。

3.綜合評定:專家結合平時工作成績、成果進行綜合評價,具體仍按勞社培就司發 [1999]62號文規定執行。

申報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職業指導員

(1) 具有高中、中專畢業(含同等學力),連續從事本職業2年以上,勝任工作,經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 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含同等學力),一年見習期滿,勝任工作,以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助理職業指導師

(1) 具有高中、中專畢業(含同等學力),A、連續從事本職業5年以上;B、擔任職業指導員2年以上;

(2) 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含同等學力),A、連續從事本職業滿3年;B、擔任職業指導員2年以上;

(3) 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含同等學力),一年實習期滿,。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職業指導師

(1) 具有高中、中專畢業(含同等學力),A、連續從事本職業6年以上;B、擔任助理職業指導師2年以上;C、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相應成果;

(2) 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含同等學力),A、連續從事本職業滿6年;B、擔任助理職業指導師3年以上;C、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相應成果;

(3) 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含同等學力),A、連續從事本職業滿5年;B、同上;C、同上;

(4) 具有碩士(含同等學力),連續從事本職業滿2年。

4.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職業指導師

(1)具有高中、中專畢業(含同等學力),A、連續從事本職業6年以上;B、擔任職業指導師3年以上;C、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相應成果;

(2)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含同等學力),A、連續從事本職業滿9年;B、同上;C、同上;

(3) 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含同等學力),A、連續從事本職業滿8年;B、同上;C、同上;

(4) 具有碩士(含同等學力),A、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5年,勝任工作;B、擔任職業指導師3年以上;C、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相應成果;具有博士(含同等學力),A、連續從事本職業滿3年,勝任工作;B、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相應成果。

高級職業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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