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楚材(1190~1244)

耶律楚材(1190~1244)

中國元初政治家。字晉卿、號玉泉,又稱湛然居士。原是契丹貴族,金亡後入仕元朝,長期擔任中書令(宰相)之職。著有《湛然居士集》十四卷、《西遊錄》一卷。他的經濟思想主要表現在兩方面:反對落後的掠奪方式元初,蒙古守舊派大臣提出了“漢人無補於國,可惡空其人以為牧地”(《元史·耶律楚材傳》)的建議。耶律楚材認為,天下雖得之馬上,但不可以馬上治,必須採用中原地區的統治方式,地稅、商稅、酒醋鹽鐵、山澤之利皆產自漢地,有裨國用,不可棄為牧場。他針對當時蒙古諸路長吏兼領軍民錢穀,往往恃強肆為不法的情況,主張“長吏專理民事,萬戶府總軍政課稅,所掌錢穀,各不相統攝”(《元朝名臣事略》),防止蒙古豪強割據一方,尾大不掉。

耶律楚材(1190~1244)

正文

耶律楚材(1190~1244)中國元初政治家。字晉卿、號玉泉,又稱湛然居士。原是契丹貴族,金亡後入仕元朝,長期擔任中書令(宰相)之職。著有《湛然居士集》十四卷、《西遊錄》一卷。他的經濟思想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反對落後的掠奪方式 元初,蒙古守舊派大臣提出了“漢人無補於國,可惡空其人以為牧地”(《元史·耶律楚材傳》)的建議。耶律楚材認為,天下雖得之馬上,但不可以馬上治,必須採用中原地區的統治方式,地稅、商稅、酒醋鹽鐵、山澤之利皆產自漢地,有裨國用,不可棄為牧場。他針對當時蒙古諸路長吏兼領軍民錢穀,往往恃強肆為不法的情況,主張“長吏專理民事,萬戶府總軍政課稅,所掌錢穀,各不相統攝”(《元朝名臣事略》),防止蒙古豪強割據一方,尾大不掉。同時,徵得元太宗同意,設立十路課稅所,統一徵收課稅,從而保證了軍國費用不致匱乏。鑒於元太宗曾打算實行分封制,耶律楚材力主實行“五戶絲歲賜制度”,即在承認各級領主對封地和屬民的領有權的同時,由朝廷統一委派官吏徵收賦稅,不許領主擅自征科。規定戶稅“每二戶出絲一斤,以給國用;五戶出絲一斤,以給諸王功臣湯沐之資。地稅,中田每畝二升又半,上田三升,下田二升,水田每畝五升;商稅,三十分而一;鹽價,銀一兩四十斤”(《元史·耶律楚材傳》)。他力圖限制賦稅額,以有利於社會生產的恢復。
恢復並整頓賦稅制度 在蒙古南侵過程中,貴族所掠戶口,“往往寄留諸郡,幾居天下之半”(《元朝名臣事略》),嚴重影響了國家收入。耶律楚材認為,應當檢括戶口,使之成為政府在籍編民,以便擴大徵稅對象,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他兩次檢括戶口,共檢出九十餘萬戶。根據當時戰爭頻繁,中原人民負擔畸重的情況,耶律楚材反對“以丁為戶”進行征籍,力爭“以戶定之”。並提出,“諸路民戶今已疲乏,令土居蒙古、回鶻、河西人等與所在居民一體應輸賦役”(《元朝名臣事略》),以平均負擔。
為了建立和鞏固封建經濟秩序,他還提出了“信賞罰、正名分、給俸祿、官功臣、考殿最、均科差、選工匠、務農桑、定土貢、制漕運”的“陳時務十策”。元太宗雖然只採納了一部分而沒有完全實行,但對恢復中原地區凋敝的社會經濟,已經起了很大作用。此外,耶律楚材在制定鈔法,推行均輸等方面也都作出了一定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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