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差

科差

科差,元朝賦稅名目之一。包括三項:絲料。窩闊台汗滅金後﹐在1236年將北方原金統治區居民分封給諸王﹑貴族和功臣﹐規定居民每二戶出絲一斤輸於官﹐每五戶出絲一斤輸於本投下。

簡介

科差,元朝賦稅名目之一。包括三項﹕絲料窩闊台汗滅金後﹐在1236年將北方原金統治區居民分封給諸王貴族和功臣﹐規定居民每二戶出絲一斤輸於官﹐每五戶出絲一斤輸於本投下。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後﹐改為每二戶出絲二斤輸於官﹐每五戶出絲二斤輸於本投下﹐合計每戶每年出絲料一斤六兩四錢(按一斤十六兩計算)﹐稱為二五戶絲﹐其中交給各投下的稱為五戶絲。凡不曾分撥與各投下的居民﹐也要交一斤六兩四錢絲﹐全數歸官府收受。諸投下應得五戶絲﹐原來可以直接派人去分封地征取﹐流弊極大。忽必烈即位後﹐下令二五戶絲全部上繳國庫﹐每歲令各投下差人到中書省驗數關支。包銀。金朝滅亡前後﹐河北﹑山東軍閥林立﹐對人民肆意掠奪﹐賦稅名目極多﹐毫無限制。真定軍閥史氏對此加以改革﹐將各項賦稅合而為一﹐統一徵收﹐稱為包銀﹐以後其它各地軍閥也相繼施行。1251年﹐蒙古國定漢地包銀額為每戶六兩﹐各地地方長官提出異議﹐改為四兩﹐並許一半折輸他物。忽必烈即位後﹐推行鈔法(見鈔)。包銀改為以鈔輸納﹐每戶鈔四兩。當時發行的中統鈔二兩(貫)同白銀一兩﹐所以實際上比原額減低了一半。元代紙幣不斷貶值﹐政府根據白銀與紙幣比值的變化而對包銀額加以調整。延佑七年(1320)﹐又在江南徵收包銀﹐對象是商人和回回人戶﹐每戶銀二兩﹐折合至元鈔十貫(等於中統鈔五十貫)﹐可以推知北方包銀也應改為同樣數額。江南包銀在至治二年(1322)即停徵。俸鈔。蒙古政權統治下各級官吏並無俸祿﹐都以剋剝人民為事。忽必烈即位後﹐始定官吏俸祿。至元四年(1267)﹐令繳納包銀的民戶每四兩增納中統鈔一兩﹐稱為俸鈔﹐專作官吏俸祿之用。俸鈔實際上是包銀的一部分﹐所以一般記載只說科差包括絲料﹐包銀兩項。

主要內容

負擔科差的主要是民戶﹐還有醫戶﹑獵戶等﹐軍﹑站﹑僧﹑道﹑儒等戶均免徵。民戶中根據交納科差種類﹑數量的區別和隸屬關係的不同﹐又有各種不同的名目。在各類戶中﹐包銀﹑絲料“俱各驗貧富品答均科”。也就是說﹐每戶的定額只是一個平均數﹐實際上則是按各戶貧富不等﹑戶等高低而分別攤派不同的數額。據至元四年統計﹐科差所入絲一百零九萬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鈔七萬八千一百二十六錠(一錠五十兩)。
窩闊台汗在1236年曾宣布“依仿唐租庸調之法”﹐來制定賦稅制度。元代有人說:“包銀﹐謂民納鈔﹐包以充差發﹐即古之庸也。絲線﹐亦差發﹐古之調也。”元代北方的賦稅制度與前代的租庸調製是有密切關係的﹐科差(包銀﹑絲料)就是庸調的繼續﹐另一項賦稅名目稅糧則是租。但唐代租庸調以人丁為本﹐元代的科差則以戶為本(稅糧仍以人丁為本)﹐而且收絲不收布﹐反映了北方家庭養蠶業的發達﹐這是兩者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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