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D-21無人偵察機

美國D-21無人偵察機

此機70年代初在羅布泊上空共偵察過4次,速度M3.3,高度3萬3,TB根本打不下來。1971年3月20日在最後一次執行任務時(527號)出了故障,轉彎時突然從空中掉了下來,墜落到雲南省西雙版納境內,在熱帶雨林里來了一個“軟著陸”,竟保存得如此完好。美軍在D-21墜落後,他們一時也沒有搞清失事的原因。當時,還誤認為是被我空軍擊落的。

簡介

美國D-21無人偵察機美國D-21無人偵察機

在1960-1970年代的中國國土防空作戰中,解放軍曾連續擊落U-2高空偵察機和“火蜂”無人偵察機。但另一種更先進、更神秘的美軍高超音速偵察機也曾秘密進入中國,一般史料上卻鮮有記載。

據近年來出版的馬傑三將軍回憶錄記載,1971年美軍“高度3萬3,速度3千3”的最新型無人駕駛高空偵察機,失控墜落在雲南西雙版納森林裡。由於熱帶雨林的緩衝作用,飛機殘骸保存相對完好,成為中國方面價值極高的戰利品
中國方面繳獲D-21殘骸後,多年對其進行保密,美國方面也未公開相關歷史,因此這段歷史近年來才真相大白。

據了解,中國航空博物館這次展出的D-21無人機殘骸已擱置多年,經過整理後在近日首次正式展出,從而令一段中美空軍歷史上最大的謎案展現在世人面前。近日,位於北京小湯山的中國航空博物館內,正式展出了一架神秘的飛機殘骸。

研製背景 

美國D-21無人偵察機美國D-21無人偵察機

D21原本是屬於M21-D21計畫裡面的產物,用SR71/A12(牛車計畫)裡面用A12發射的高超音速無人偵察機(A12改做D21的發射母機,改稱M21,M代表mother,D代表daughter)。後來一次失敗的發射中,一台D21在發射過程中撞毀了一台M21/A12,美國軍方(CIA)就改用B52+火箭推進器發射D21了。這時候改稱畢業生計畫。整個畢業生計畫中,D21的可靠性一直是很大的問題,D21的電氣性能也被認為是不甚可靠的,總回收的飛行器不及總數的1/2,所以往後就用效能更高的衛星偵察,D21失去了原本的歷史使命,自然就結束了。

D-21B型機由洛克希德公司研製,代號為GTD-21B,北約代號為"雄蜂"(drone),長13.1米,翼展5.8米,高2.2米,最大起飛重量5000公斤,動力裝置為1台XRJ-MA20S-4型發動機,推力680公斤力,液體助推火箭,航程達5000公里,最大飛行速度達3.35/3.6馬赫,實際升限29000米。1966年8月,在M-21和D-21A型無人機試驗失敗後,美國取消了該機研製規劃,但三倍音速無人偵察機的研製並未結束,B-52H型轟炸機攜帶2架無人偵察機進行空中試驗。一般來說,無人偵察機掛載轟炸機機身與發動機艙之間的機翼下。1966年12月12日,首架B-52H(60-0036號)型轟炸機飛抵洛克希德旁姆戴爾工廠進行改裝。隨後,第二架(60-0032)B-52H也進行了改裝。試驗飛行是在比爾空軍基地進行的,巨大的轟炸機成了無人偵察機發射的最好平台。然而,開始時,無人機速度並沒提升到衝壓式空氣噴氣發動機所需的速度,液體燃料發動機只將無人機的速度推到1.5馬赫。發動機在無人機發射2~5秒後開始工作,但只工作了90秒。於是,增補液體發動機的無人機被命名為D-21B。

按照計畫,在完成偵察任務階段,D-21B型機應降到1.8萬米高度在預定區域投下偵察設備艙。然後,無人機自行銷毀。設備艙投下後,應在4.5公里的高度打開降落傘,由JC-130B型機用專用設備在空中進行截收。如果不成功,專門派出的軍艦應將落水的設備艙收回。根據規劃,無人偵察機進行了17次試射。在所有發射中,B-52H型只在左翼攜帶1架無人偵察機1967年9月28日,編號為501的D-21B型機由B-52H攜帶升空,然而,在飛往測試場時從B-52H型機的吊架上脫落。1967年11月6日,編號為507的D-21B型機飛行了250公里。1968年6月16日,編號為512的D-21B型機飛行了5300公里,設備艙首次被收回。

技術性能

美國D-21無人偵察機美國D-21無人偵察機

1960年代末期服役的D-21無人機,採用了當時價格極為昂貴的鈦合金,全部製造和使用成本每架高達550萬美金(1970年價格),相當於當時一架A-7艦載機。

D-21不但體積小,而且採用了當時世界領先的衝壓發動機,速度相當於三倍音速水平,它還使用了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照相偵察設備,採用了大量的新材料、新工藝、新結構……

D-21採用了大量A-12/SR-71“黑鳥”的技術,能夠克服三倍音速飛行中的“熱障”,並且擁有最早開發的隱身技術。

D-21高空高速無人機最先採用了當時世界領先的衝壓發動機,速度高達3560千米/小時,相當於三倍音速水平,升限高達29000米。在1970年代初期,包括美國自身在內,任何一款防空武器理論上都無法擊落該機。 

D-21無人機全長約12.8米,翼展5.79米,高2.14米,起飛重量5噸,裝備一台RJ43-MA-20S4衝壓發動機,最大速度3.35馬赫。

D-21裝備了當時世界領先的衝壓發動機,因此能夠達到3.35倍音速的水平,而A-12/SR-71高速偵察機雖然也達到三倍音速,但僅採用了渦噴發動機。

D-21最初以A-12高速偵察機為搭載母機,後者經過改裝命名為M-21。但由於M-21出擊成本過高,D-21後來改以B-52為母機。

但是,整個畢業生計畫中,D21的可靠性一直是很大的問題,D21的電氣性能也被認為是不甚可靠的,後來一次失敗的發射中,一台D21在發射過程中撞毀了一台M21/A12,美國軍方(CIA)就改用B52+火箭推進器發射D21了。

窺華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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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次,墜落蘇聯
1969年11月9日,編號517。在完成對中國羅布泊核試驗基地空中照相偵察後,該DB21B偵察機繼續向北飛行,燃料耗盡,墜毀在蘇聯拜科努爾附近的基尤臘塔姆地區。該機帶有自毀裝置,但不知何故,自毀裝置最後沒有啟動。蘇聯解體後,美國負責無人機項目的前負責人里奇訪問莫斯科,俄羅斯方面將該機的部分碎片交給了他。
第二次,設備艙墜海
1970年12月16日,編號523。這架DB21B飛行了近5000公里,然而,無人偵察機返回太平洋空域後,JCB130B型特種運輸機未能在空中攔住設備艙,設備艙墜入太平洋,裡面裝著DB21B的偵察成果。隨後趕來的軍艦進行打撈,但未能成功。

第三次,設備艙墜海
1971年3月4日,編號526。這架DB21B飛行了5400公里,之後才將設備艙投入太平洋,但未能被收回。

第四次,墜落中國雲南
1971年3月20日,編號527。這架DB21B在雲南上空出現故障,墜落在西雙版納熱帶雨林,被中國繳獲。美國方面專家稱,該無人機可能出現故障,以致在中國大西北核試驗場上空失蹤,有可能被擊落。

此時曝光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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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早年打下了美國的秘密武器,不聲張,目的是故意隱藏實力。當時美國認為理論上D——21無人機是世界上任何武器,都無法打擊的,既然這樣中國打下來了也不張揚,目的就是為了多打下它幾架,一方面是為了更多的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另一方面進一步研究美無人機技術為我用;再一方面,就是為了麻痹敵人,而別玩其它對付中國的花樣。後來由於美軍收手只好作罷。

第二,此時公開這一訊息就是顯示39年前中國都能擊落超音速三倍、升高29000米的美國D-21機,39年後的中國還有什麼打不下,奉勸美霸明智一點,你在黃海東海南海、玩過頭了,小心玩得頭破血流!39年前的中國那么困難尚且能與你美國擺開架勢乾,現在的中國要對付美國不但有強大的國力支撐而且還有比那時強的多的高科技作後盾。美國你膽敢挑釁中國的核心利益,你要準備承擔嚴重後果。

第三,無疑是告訴國人,要增強信心。中國軍隊是有能力有勇氣打擊一切來犯之敵,保衛中國的領土完整和國民安全的,要對國家有信心!

相關對華十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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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網站首頁。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問題是中美關係中最為敏感的問題,更是事關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台灣問題涉及中國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然而,美國國防部2010年1月6日深夜宣布最新的對台軍售案,允許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出售愛國者飛彈系統給台灣。訊息一出,一時間成為媒體和國人關注的焦點,那么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到底是個什麼公司,在對台軍售中扮演了何種角色,主要向台灣銷售了哪些武器,本篇將做簡要解讀。

1、洛克希德-馬丁和雷神公司對華十宗罪之NO.1(售台愛國者飛彈)。據台灣“中央社”報導,根據美國國防部公布的發包公告內容,“洛克希德.馬丁公司”(Lockheed Martin)取得9.68億美元的“愛國者三型”(PAC-3)升級標案,取得的契約項目包括有253枚飛彈、5枚測試彈、20具發射器調整組件、15具作動控制元件、13組發射控制裝置、13組陣列邏輯系統、13組短路插梢,以及6組遙測元件。其中台灣取得的“愛國者三型”升級標案裝備,包括有升級版校調組件、指管發射組件、特定組件、備品以及地面支援裝備。

2、洛克希德-馬丁和雷神公司對華十宗罪之NO.2(售台F-16戰鬥機)。1992年9月,美同意售台150架洛克希德-馬丁公司製造的F-16A/B型戰鬥機,總值60億美元,第一批戰機於1997年4月交付台灣,剩餘陸續交付。多年來,台灣一直想購買洛克希德·馬丁公司製造的F-16C/D型戰機。報導稱,台灣想要購得66架F-16C/D型戰機,總價值達49億美元,以支持其1992年購買的150架F-16A/B型戰機。

3、洛克希德-馬丁和雷神公司對華十宗罪之NO.3(承包升級售台P-3C反潛機)。2009年3月13日,美國國防部宣布,美國主要軍火商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獲得了一份期待已久的美國海軍契約:為台灣預訂的12架P-3C反潛巡邏機升級,包括裝配新機翼和延長飛行時間等,契約總價值約合6.65億美元。首批升級後的P-3C將在2012年運往台灣,最終完成部署的時間是在2015年8月。

4、洛克希德-馬丁和雷神公司對華十宗罪之NO.4(造EP-3侵我領空/製造南海撞機事件)。

5、洛克希德-馬丁和雷神公司對華十宗罪之No.5(售台C-130軍用運輸機)。1992年,美同意售台8架C-130型運輸機,價值2.2億美元。C-130由洛克希德-馬丁公司製造。

6、洛克希德-馬丁和雷神公司對華十宗罪之NO.6(造U-2竄擾大陸竊機密)。韓戰中,美國和中國第一次發生正面中突,6、結果令美國感到意外,在戰爭後期,美國開始重新評價中國的實力地位。因此,來自中國大陸的情報越來越重要,空中間諜的最佳基地就是台灣,間諜飛機開始從這裡頻繁起飛進入大陸。U-2偵察機多次竄擾大陸,進行間諜活動,對我飛彈發射、核試驗等進行了多次偵察。駕駛這些U-2偵察機的則是在美國接受訓練的台灣國民黨飛行員。而罪行累累的U-2就是洛馬公司屬下的“臭鼬工廠”(SkunkWorks)研製。

7、洛克希德-馬丁和雷神公司對華十宗罪之No.7(售台F-104戰機對抗大陸)。1990年8月,美同意售台F-5型、F-104型、C-130型軍機的雷達裝備一批,總值1.08億美元。台灣空軍摔過96架F-104,卻只有一架是在空戰中損失的,那就是在1967年1月13日一一三空戰中失蹤的4353號機,飛行員楊敬宗少校,這也是至今為止台海上空的最後一次空戰。

8、洛克希德-馬丁和雷神公司對華十宗罪之No.8(造“黑鳥”偵察機傷害中國)。

9、洛克希德-馬丁和雷神公司對華十宗罪之No.9(造D-21偵察機犯我領空)。1969年11月9日,也就是蘇聯十月革命節兩天后,蘇聯領土上出現了一架"迫降"的美國D-21型高空超音速無人偵察機。這架編號為517號的D-21B型機在完成對中國西北核試驗基地空中照相偵察後,繼續向北飛行,燃料耗盡,不得不著陸在蘇聯拜科努爾附近的基尤臘塔姆地區。

10、洛克希德-馬丁和雷神公司對華十宗罪之No.10(造“坎大哈之獸”無人機窺探中國)。2009年末,有關美空軍在阿富汗使用隱形無人機的訊息在網路上傳得沸沸揚揚,該型無人機被媒體稱為“坎大哈之獸”。美軍在輿論壓力之下,正面回應了這款無人機,表示編號為RQ-170“哨兵”,由洛克希德-馬丁公司高級發展項目即著名的“臭鼬工廠”研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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