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教育局

位於羅甸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教育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執行情況,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計畫,研究確定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並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

二、鞏固和加強九年義務教育成果,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具體工作。

三、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全縣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適應經濟發展需要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負責義務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技術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組織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六、負責管理全縣幼兒教育、普通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辦教育、成人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提出學校設定與變更建議。指導推動各類學校教學課程的設定、教材的選定、圖書資料的管理和實驗室的建設工作。

七、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組織管理,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八、主管全縣的教師工作,測算各類學校的編制並呈報編制部門審批,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參與考察本縣重點中學領導班子,提出領導班子充實調整方案,對許可權範圍內的中國小領導班子進行考察調整。負責專業技術職稱材料審核、推薦,安排部署及審核有關材料。

九、負責組織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負責中、國小校學生的學籍、學歷、檔案文書管理。

十、統籌管理教育經費,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管理使用國內外對我縣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並保證項目的如期實現。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址

羅甸縣望月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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