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工信局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與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技術改造。 七、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措施,協調解決重要問題;管理省州財政下撥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和信用擔保、小額貸款行業。 十、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工業、通信業、信息化和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經濟運行與調節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與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技術改造。
三、根據市場資源最佳化配置和巨觀調控的要求,研究和規劃工業、通信業等信息化發展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制定工商領域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研究國有企業向外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併、承包、租賃等措施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共同推進工業園區建設;負責菸草、鹽業及民爆行業管理工作,並指導協調菸草專賣管理工作。
五、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近期工業經濟運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煤、電、油調度的協調保障工作;協調電力調度;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產業損害調查。
六、研究擬訂全縣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辦法,對企業改革進行指導和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初選和推薦上市公司,承辦減輕企業負擔有關事務。承擔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指導工作。
七、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措施,協調解決重要問題;管理省州財政下撥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和信用擔保、小額貸款行業。
八、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國家產業政策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依法監督管理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監督實施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
九、擬訂貿易發展計畫,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勞務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組織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並組織企業開拓市場。
十一、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工業、貿易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執行的監督檢查。負責加強生豬屠宰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
十二、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貫徹落實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縣屬企業幹部的考核、審查。巨觀管理商業總公司、物資總公司。履行企業工資總額、經營者年薪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審核職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組織指導人員的培訓,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外開放的宣傳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的發展,管理全縣散裝水泥,負責全縣金屬和廢舊車輛回收管理。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計畫,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五、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的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六、承擔通信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羅甸縣解放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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