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爾斯正義與自由的求索

羅爾斯《正義論》的發表成了西方當代政治哲學發展進程中的一件大事。 在《政治自由主義》一書中,羅爾斯繼續論述了《正義論》中“作為公平的正義”這一核心觀念,但也對之作出了重要的修正。 羅爾斯是個廣義的自由主義者,即使在《正義論》時期,他也沒有脫離西方民主自由主義的主流。

羅爾斯:正義與自由的求索(現代十大思想家自述叢書)
書籍作者:顧肅 編著
圖書出版社:遼海出版社
圖書售價:7.00元 圖書原價:10.00
圖書類別:哲學
出版時間:1999-07 印刷時間:1999-07-01
開本:32開 頁數:241頁
裝訂:平裝
引言:
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1921- )&127;是20世紀美國乃至西方思想界最重要的哲學家之一。他一生的經歷看起來頗為簡單,是個典型的當代美國學者,從學校到學校,精心地教學,寫作哲學論文和著作。他甚至還不像其他一些重要的哲學家(如法國的薩特),參加過或直接推動了一些激進的社會運動,而只是以自己為數不多、但卻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學術成果影響了西方思想界和學術界。
羅爾斯1921年生於美國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中學畢業以後進入著名的普林斯頓大學,1943年本科畢業。普林斯頓大學是美國八所最好的“長春藤聯校”之一,學校規模並不大,位於新澤西州。但該校思想自由開放,教學和研究水平尤其高,綜合排名一直位居美國大學的前幾名。當代最偉大的德國物理學家愛因斯坦在二戰期間,為了逃避納粹對猶太人的迫害,隻身來到了美國,一直在普林斯頓任教並從事研究,直到去世為止。該校雲集了美國乃至世界著名的科學家、思想家和社會活動家,保持了學術自由創新的優良傳統。
羅爾斯本科畢業後繼續在普林斯頓大學哲學系攻讀研究生,1950年獲得哲學博士學位。他對倫理學、政治哲學表現出濃厚的興趣,但為研究打下的基礎卻十分深厚。他的學術功底不僅表現在對整個西方哲學和文化的深刻認識和把握,而且對政治學、經濟學、法學、社會學等領域都有所涉獵。這些都為他此後發表倫理學、政治哲學、法律哲學方面的論文乃至劃時代的政治哲學名著《正義論》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1950年至1952年,羅爾斯在普林斯頓大學留校講授哲學。但美國大學教師流動性強,很少在一所大學終身任教。從1953年到1959年,羅爾斯又到另一所著名的康奈爾大學講授哲學。從1960年到1962年,他轉到了美國最好的理工科綜合性大學麻省理工學院(MIT),該校不僅聚集了一批世界著名的科學家,其文科的經濟學和政治學等系科也相當出色,擁有像薩繆爾森這樣的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該校與美國最好的哈佛大學同在波士頓地區的文化中心坎布里奇市。羅爾斯在麻省理工學院只工作了兩年多,便被哈佛大學聘任教授,從1962年起在其哲學系任教至今。
哈佛大學不愧為美國第一高等學府,其哲學系聚集了一流的思想家。能夠在哈佛取得終身教授職位,一般都要具有相當的學術成績或潛力。此時的羅爾斯儘管還沒有發表多少篇論文,但已經表現出了成為當代哲學大師的潛力。42歲的羅爾斯此前並無哈佛的學歷,但能夠被哈佛相中,顯然有其非凡之處。他從1951年開始發表《用於倫理學的一種決定程式的綱要》,即表現出對於倫理學和政治哲學的興趣。此後便潛心於社會政治哲學中最核心的正義問題的研究,這包括基本理論的創新、制度的設計以及對其倫理價值觀前提的周密論述。
為此,羅爾斯發表了一系列具有獨創性的論文。1958年發表的《作為公平的正義》一文,為其正義理論奠定了基本概念的基礎,即把正義定義為“作為公平的正義”,此後數十年,他一直以此作為自己正義觀的出發點。到哈佛以後,羅爾斯學術思想的發展出現了新的飛躍。1963年發表的《憲法的自由和正義的觀念》及《正義感》,對正義觀念的法治主義基礎作了深刻的論述。此後他還在《非暴力反抗的辯護》(1966年)、《分配的正義》(1967年)、《分配的正義——一些補充》(1968年)等文章中,進一步論述了正義制度安排和分配正義方面的重要理論前提。
所有這些文章和研究都為羅爾斯精心寫作《正義論》一書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羅爾斯一生的著述不多,但非常重視其成果的學術質量、思想的創新性和深刻性,可謂“不鳴則已,一鳴驚人”。他實際上花了近二十年時間才寫成《正義論》一書。到哈佛大學以後,他為此書先後三易其稿,並利用大學教授學術休假的時間,到斯坦福高級研究中心集中精力修改完成此書。最終於1971年在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
《正義論》出版以後,很快贏得了理論界的高度評價。該書被西方學者推崇為政治哲學、道德哲學、法律哲學和社會哲學的“最偉大的成就”。人們經常把該書當作與洛克的《政府論》、密爾的《論自由》齊名的“自由民主傳統的經典著作”,並認為該書是將道德哲學與政治、倫理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的嘗試,是“在正義與西方文明的當代現實之間的一座橋樑”。這本書在當代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以致有人認為,任何人在處理這本書所觸及的問題時,如果想要學者們重視自己的工作,就必須表示自己的研究與該書沒有脫節。
《正義論》展示了羅爾斯精心闡述的嚴密而條理一貫的理論體系。全書分三大部分:《理論》篇論述了他關於正義的基本理論,主要概念和範疇,基本出發點;《制度》篇論述了正義原則如何運用於社會制度,探討了自由、憲法、多數原則、政治義務、非暴力反抗等重大政治體制問題;《目的》篇涉及理性、價值、目的、善等倫理價值問題,特別是社會穩定性的倫理基礎。羅爾斯由此而設計了人們相互奉獻福祉、公正、和諧、穩定的理想王國。全書涉及內容廣泛,論述全面而詳盡。其風格也與二戰以來英語世界大部分哲學著作有所不同,主要是再度採用較為思辨的語言引經據典地闡述實質性的理論問題,而不是像分析哲學那樣較多地集中於語言與形式方面。
羅爾斯《正義論》的主要理論貢獻表現在政治哲學上重新採用社會契約論和自然法學說,全面論述了自己“作為公平的正義”的基本理論,並對功利主義作了相當深刻而全面的批評。他所反覆論述的兩個正義原則既突出了公民在秩序良好的社會中應當享受的基本平等及其理論含義,同時又對如何處理經濟與社會差別提出了獨特的理論標準,並對正義理論的倫理基礎作了頗有新意的論證。
政治哲學家雖然往往不情願受社會現實所左右,而主張以徹底的理論改變世界,但其潛意識中卻又擺脫不了與社會現實的干係。反過來,政治哲學的規範性特徵也的確可以為某些重大社會政策提供準繩、啟發和理論依據。羅爾斯寫作《正義論》時的情形便是一個重要的明證。該書的出版正值西方社會中的黑人等少數民族爭取平等權利的運動方興未艾,政治反對派要求合法地位的呼聲日趨高漲,人們在原則肯定自由市場經濟和混合經濟體制可以有效地實現資源和產品的配置的同時,也抱怨此過程還伴隨著難以接受的收入、財富和權力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因而像福利國家等新的社會政策、政治上更為激進的對個人權利和收入均等的要求也都訴諸正義的理論。羅爾斯頗為抽象深奧的正義理論在20世紀第一次與權利和分配領域的政策主張直接聯繫在一起,並將當代新自由主義的社會思潮推向了一個高潮。反過來,作為該思潮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正義理論又推動了西方的社會運動,特別是各種社會團體和少數民族爭取平等權利、要求公平待遇、不利者要求有利對待的社會運動。儘管這一運動至今仍在開展中,所取得的成果亦因時因地而異,但思想家所作出的貢獻卻是不可磨滅的。
羅爾斯《正義論》的發表成了西方當代政治哲學發展進程中的一件大事。由於其獨特的理論貢獻,圍繞該書的爭論和文獻也紛至沓來,一直延續到今天。就在《正義論》出版三年以後,哈佛大學另一位年輕的哲學教授諾齊克出版了《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這一堅持古典自由主義的政治哲學著作,與羅爾斯進行了正面交鋒。而就《正義論》召開的各種理論討論會、發表的專門文集也相當多,足可見學界對該書所提出的基本問題和所闡述的正義原則的重視。羅爾斯本人儘管並不十分雄辯,他本人說不上是個出色的演說家,&127;但在理論上極其嚴謹,&127;對於各方面提出的商榷和論爭都很有耐心地進行答辯(往往是以書面的方式),發表了一些重要的回應文章。一直到90年代,羅爾斯還在與學界的同仁進行爭論。最突出的一個例子是他與德國著名哲學家哈貝馬斯就正義問題展開的論戰。所有這些論爭都進一步深化了羅爾斯本人的正義理論,也加深了人們對他的理論的理解和把握。
《正義論》一書不僅在美國發生了深遠的影響,而且也迅速傳播至全世界,引起各國思想界的重視。該書被翻譯成歐洲的所有主要文字,成為東西歐思想界特別是政治哲學領域數十年反覆討論的名著。該書在亞洲也產生了影響,被譯成中文、日文和朝鮮文。這也反映出當今世界對於社會正義問題的持久興趣,學者們認真地討論該書所提出的正義問題,以便為各國的政治和分配製度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
羅爾斯是個不輕易寫書的嚴謹的學者,在《正義論》出版以後的20年裡,大多發表一些論文,圍繞該書的問題發表一些重要的演講,但沒有再出版專著。這段時間的西方思想界也發生了一些重要的變化,主要是出現了一些挑戰分析哲學傳統的所謂後現代思想家。同時,西方社會也開始向後現代文化轉變,出現了一些新的動向。羅爾斯本人難免受到這些傾向的影響,開始整理自己的前期思想,陸續發表一些文章,顯示出某些思想上的重大變化。他認真地修改了自己在哥倫比亞大學發表的系列講演和其他講演及論文,提出了與《正義論》存在相當理論差別的政治自由主義理論。這樣,在《正義論》發表22年以後的1993年,他在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出版了《政治自由主義》一書,成為代表他晚年思想的學術專著。
在《政治自由主義》一書中,羅爾斯繼續論述了《正義論》中“作為公平的正義”這一核心觀念,但也對之作出了重要的修正。最重要的是,他所作的哲學解釋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他的前期著述以一種“秩序良好的社會”為基本理論前提,這是指一種在基本道德信念上相對同質的、穩定的社會,人們對於構成優良生活的因素存在廣泛的共識。所以他在《正義論》中反覆論述“秩序良好的社會”這一基本觀念。然而,當代社會的基本現實是,諸多不可兼容和不可調和的信念和學說(包括宗教、哲學、道德等方面)多元化地共存於民主制度的基本構架之中。當然,自由的制度和機構本身鼓勵這種思想信念的多元化,把它看作是公民基本自由發展的必然結果。這一現實與羅爾斯所構想的秩序良好的社會存在一定的差距,羅爾斯並不迴避這一核心問題,而是認識到這是民主制度存在的恆久條件。他進而深入發問道,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所組成的穩定而正義的社會,儘管深深地被這些自有其道理卻互不相容的學說所分割,為什麼能夠和諧共存於一體?
這正是《政治自由主義》一書所探討的核心問題。為此,羅爾斯重新定義了“秩序良好的社會”,它已不再是《正義論》中所強調的由其基本道德信念整合的社會,而是由其正義的政治觀念整合的社會,而這正義正是對合理而廣包的各種學說重疊共識的焦點。作為公平的正義在此並未失去意義,而是成了這種政治觀念的一個典範,作為重疊共識的焦點,它意味著可以得到在秩序良好的社會中長期維繫的主要的宗教、哲學和道德學說的認可。
羅爾斯認為,這種對合理學說的重疊共識代表了憲政民主制度下可以實現的社會整合最可能的基礎。果真如此,那將可繼續並完成三個世紀以前西方即開始的思想運動,這種運動伴隨著對容忍原則的逐步接受,儘管有點不情願。這一過程將以完全接受並理解現代各種自由觀念而告結束。
羅爾斯是個廣義的自由主義者,即使在《正義論》時期,他也沒有脫離西方民主自由主義的主流。而《政治自由主義》一書則代表了一種以自由公共理性為基礎的鮮明的自由主義,它為解決西方多元社會如今面臨的正義問題提供了新的深刻見解。這是面對當代社會和文化的多元化趨勢而在政治哲學上作出的新調整,它豐富並發展了西方數世紀以來不斷更新的自由主義思想。
《政治自由主義》出版以後,同樣引起了學界的很大反響。有學者評論說:
關於現代社會的正義、寬容與穩定,存在許多問題,除非從羅爾斯所提出的理念開始,便很難討論這些問題。羅爾斯從有關社會和經濟正義幾近普遍的道德理論轉向現代自由國家的政治理論,與其多元論和寬容理論一起,是一種令人印象深刻、驚人而強有力的轉變。(載《倫敦書評》)
傑羅米·瓦爾德龍則指出:
在某種程度上,本書是對《正義論》所作的充滿說理而又不同尋常的評論,其
作者認真地對待回應各類批評者的義務。另一方面,本書為早先出版的那本書添加了諸多細節,特別是他對制度穩定性和基本自由的討論。然而最重要的是,與對於公共事務的規範性哲學化相反,這本新書是政治哲學的一個決定性的轉向。(載《政治自由主義》英文版封底)
從早期比較強調規範性政治哲學,到晚期更為現實地認可多元社會的多重學說和信念,並以重疊共識來解釋正義理論和政治民主,反映了羅爾斯在後現代文化發展背景下作出的理論調整和思想轉向。一個對自己的批評者、對社會公眾和學界負責的嚴謹學者,不懼怕部分否定或改變自己前期的著名理論,真誠地提出新的學說,這也為學術界樹立了榜樣。
羅爾斯晚年退休以後,仍然在哈佛大學哲學系開設少量課程。只是健康狀況的惡化使他不時中斷課程,以致最後不再開課。然而,哲學界的同仁決沒有因此而忽視他傑出的學術貢獻。1996年,同仁們聚集於美國加州大學,隆重紀念《正義論》發表25周年。來自世界各地的眾多哲學家歡聚一堂,向羅爾斯致以崇高的敬意。羅爾斯應邀發表了熱情洋溢的演講,他衷心感謝各國學者特地在此舉行紀念活動,並進一步闡述了自己近年政治哲學研究中的新成果。在當代哲學發展史上,為一部政治哲學著作舉行世界性的專門紀念會,的確不多見。由此足可見羅爾斯在當代政治哲學史上的重要地位。
本文系遼海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羅爾斯:正義與自由的求索》一書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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