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氏等級評分法

羅氏等級評分法

羅氏等級評分法是美國經濟學家羅伯特·斯托鮑夫提出的。 他對一國投資環境的一些主要因素,按對投資者重要性大小,確定不同的評分標準,再按各種因素對投資者的利害程度,確定具體評分等級,然後將分數相加,作為對該國投資環境的總體評價。

評分表

序號 投資環境因素 評分

一 資本抽回(Capital Repatriation) 0~12分
一 無限制 12
一 有時間上的限制 8
一 對資本有限制 6
一 對資本和紅利有限制 4
一 限制繁多 2
一 禁止資金抽回 0
二 外商股權(Foreign Ownership Allowed) 0~12分
二 準許並歡迎全部外資股權 12
二 準許全部外資股權但不歡迎 10
二 準許外資占大部分股權 8
二 外資最多不得超過半數股權 6
二 只準外資占小部分股權 4
二 外資不得超過股權的三層 2
二 不準外資控制任何股權 0
三 對外商的歧視和管制程度(Discrimination and Controls) 0~12分
三 外商與本國企業一視同仁 12
三 對外商略有限制但無管制 10
三 對外商有少許管制 8
三 對外商有限制並有管制 6
三 對外商有限制並嚴加管制 4
三 對外商嚴加限制並嚴加管制 2
三 對外商禁止投資 0
四 貨幣穩定性(Currency Stability) 4~20分
四 完全自由兌換 20
四 黑市與官價差距小於10% 18
四 黑市與官價差距在10%至40%之間 14
四 黑市與官價差距在40%至100%之間 8
四 黑市與官價差距在100%以上 4
五 政治穩定性(Political Stability) 0~12分
五 長期穩定 12
五 穩定但因人而治 10
五 內部分裂但政府掌權 8
五 國內外有強大的反對力量 4
五 有政變和動盪的可能 2
五 不穩定,政變和動盪極可能 0
六 給予關稅保護的意願(Willingness to Grant Tariff Protection) 2~8分
六 給予充分保護 8
六 給予相當保護但以新工業為主 6
六 給予少許保護但以新工業為主 4
六 很少或不予保護 2
七 當地資金的可供程度(Availability of Local Capital) 0~10分
七 成熟的資本市場,有公開的證券交易所 10
七 少許當地資本,有投機性的證券交易所 8
七 當地資本有限,外來資本(世界銀行貸款等)不多 6
七 短期資本極其有限 4
七 資本管制很嚴 2
七 高度的資本外流 0
八 近五年的通貨膨脹率(Annual Inflation) 2~14分
八 小於1% 14
八 1%~3% 12
八 3%~7% 10
八 7%~10% 8
八 10%~15% 6
八 15%~35% 4
八 35%以上 2
總計 8~100分

從表中可以看出,羅伯特選取的因素都是對投資環境有直接影響的,為投資決策者最關心的因素。同時,它們又都有較為具體的內容,評價時所需的資料易於取得,又易於比較。在對具體環境的評價上,採用了簡單累加計分的方法,使定性分析具有了一定的數量化內容,同時又不需要高深的數量知識,簡便易行,一般的投資者都可以採用。在各項因素的分值確定上,他採取了區別對待的原則,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不同因素對投資環境作用的差異,反映了投資者對投資環境的一般看法。

不足之處

等級評分法由於具有定量分析和對作用程度不同因素的逐項分析,所以深受投資者的歡迎,是使用較為普遍的一種投資環境評價方法。

但其具體的評分內容和標準仍有不夠完善之處。例如,在許多投資者看來,一國的政治穩定性為至關重要的因素,但該項僅被給予了12分的權重,而外匯黑市與官價差距小於10%的(有黑市存在就說明存在著外匯管制)卻給予了18分的權重。該方法對於所得稅率的高低、基礎設施的好壞等重要因素,在評分時不予考慮的做法也是欠妥的。在具體的實際運用中,我們可以借鑑其基本做法,然後對具體的評分標準和應計分的因素加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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