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法典

羅斯法典

約在11~12世紀編成,基輔羅斯及封建割據時期古羅斯的法令彙編。《羅斯法典》提供了研究古羅斯社會、政治、經濟狀況的真實材料,包括“簡編”和“詳編”兩部分。

簡介

《羅斯法典》基輔羅斯及封建割據時期古羅斯的法令彙編。來源於東斯拉夫人習慣法、羅斯王公法令和法院判例,約在11~12世紀編成。

規定

法典明文規定:破壞田界、偷盜牲畜、縱火焚燒莊園或打穀場、殺害王公貴族官員者,都要處以重罰;將債農、奴僕、斯美爾德(農民),置於封建依附地位,農民死後無嗣,其財產歸主人所有;廢除血族復仇習俗,代之以罰付“血款”,即殺人者償付被害者家屬40格里夫那,殺死領主等顯貴,加倍償付,封建主殺死一個農民則只付5個格里夫那的償金。它們是在不同時期形成的各具特點的法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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