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力亞

羅力亞

羅力亞,暱稱“LAW霸”,深水埗 大律師,TVB電視劇《怒火街頭》、《怒火街頭2》中的男主角,鄭嘉穎飾演。鄭嘉穎憑藉羅力亞一角榮膺第十六屆亞洲電視大獎最佳男主角、2011年TVB萬千星輝頒獎典禮我最喜愛的電視男角色、2011年TVB萬千星輝頒獎典禮最佳男主角等。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羅力亞 羅力亞

姓名: 羅力亞

英文名: L.A

暱稱:LAW霸

性別:男

身份:大律師

女朋友:王思苦

前妻:景伶俐

表弟:米佐治

源自:TVB電視劇《怒火街頭》、《怒火街頭2》

扮演者:鄭嘉穎

死黨:米佐治、丁家富、畢直、梁包升

角色介紹

人物性格

羅力亞多年律師生涯,見盡人生百態,經歷過大起大落、幾許風雨,體會人情冷暖,明白人情可貴,所以重情義、輕名利,甘於平淡,隨遇而安。信念是希望用自己法律知識幫助弱勢社群,讓他們在法律面前可以有一個公平的申辯機會;而且往往從積極、感性角度去了解個案,並不單單只論官司成敗,不拘泥於世俗眼光,不計較個人得失,但求心之所安。平日生活態度顯得有點吊兒郎當、嬉皮笑臉,但遇著跟自己理念相關的事,卻是不畏強權、半步不讓、堅持到底。

羅力亞 羅力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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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背景

七年前,羅力亞是法律界傳奇,因自他執業以來,技術上未曾輸過一單官司。就在力亞最火紅的時期,他接了一單官司,要替一名涉嫌殺害女友的男子辯護。力亞為了贏官司,不惜揭發死者哥哥對死者妹妹有愛慕之情,誣衊死者哥哥才是因奸不遂殺人的真兇。結果力亞贏了官司,更贏得法律界一片掌聲,但無辜的哥哥卻因此事自殺而死。此事令力亞受到自己良心的譴責,心理更開始失衡,從此於法律界銷聲匿跡,自我放逐七年。

人物遭遇

七年後的今天,力亞重出江湖。然而他的律師樓是設定於深水埗的舊唐樓之中,並跟表弟米佐治及好友丁家富合作成立民間法律諮詢中心,希望改變法律只是有錢人玩意的說法,身體力行的去幫助一些弱勢社群爭取他們的法律權益。在所住的深水埗有“Law霸”之稱。

但是在普遍法律界眼中,只覺得力亞是想借低下階層做籌碼搏取同情以求翻身,包括新進大律師王思苦。力亞、思苦經過數次庭上交手,漸漸由冤家變成惺惺相惜。後來思苦得知力亞過去曾在法律界消失的真正原因,對力亞不由得更添好感。力亞透過思苦的家人看到思苦孝順顧家的一面,對思苦亦漸漸改觀,但力亞心中明白,思苦對名利仍有渴求,跟自己信念有分歧。

城中一名富豪惹上官非,思苦著緊撮合力亞替他打官司,希望鋪路讓力亞重返中環,力亞為了要讓表弟米佐治成長,答允當上富豪的專用律師,重返中環,跟思苦並肩作戰。後為女友,不惜頂罪,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人物感情

(法律上)妻子 — 景伶俐(Lynette)

女友 — 王思苦(Kris)

在“Law霸”— 羅力亞(L.A)與王思苦(Kris)交往前,原來和法律界四大名狀之一的King狀(景成皇)的女兒:景伶俐(Lynette)已經註冊結婚。當年景成皇希望邀請Law霸加入其律師團但遭到羅力亞拒絕,因此結識了其18歲的女兒:景伶俐。兩人一見傾心,感情迅速升溫,但遭到Lynette之父King狀的強烈反對。兩人甚至在熱戀三個月後便在海外私自悄悄註冊結婚。註冊後Lynette在外國完成餘下的兩年課程,L.A則留在香港繼續做律師,二人因此分隔兩地,做對有名無實的夫妻。時間過到羅力亞開始自我放逐的七年前,曾想要找過伶俐,但在父親king狀的安排下伶俐被迫與其父世交之子定婚,力亞誤會伶俐已找到幸福,一聲不響留下道別信便離開。伶俐帶著傷心、惶恐、不解、困惑種種忐忑心情,四處找尋力亞下落,甚至不惜休學兩年,然而卻是換來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力亞在伶俐的世界裡消失得無影無蹤,此後兩人再無往來和音訊。

Law霸無意中發現在外國完成大學課程後回港的Lynette瞞著父親在深水埗的唐樓單位開設診所,立志服務低下層。但是此時L.A已經對王思苦產生了深厚的感情和愛情。得知Lynette在過去十年中為了尋找自己受盡了艱辛甚至生命危險後,羅力亞的內心對於Lynette產生了深深的愧疚,同時Lynette也對羅力亞依舊難忘。雖如此,但在L.A心中依然深愛著王思苦。

羅力亞經典語錄

1.你不要跟我說什麼有責任維護當事人利益這些廢話。曾幾何時,我說這些廢話比你強幾千幾百萬倍。

2.這個世界總有一些事是你預計不到的。

3.我們做律師的,不應該為了贏官司而玩弄法律手段。

4.為什麼你可以為了贏一場官司而不擇手段?公平、公義、公正,根本沒有在這個世界上存在過!原來我逃得過你們,逃不過內心的掙扎。

5.表面上是維持公義,其實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去玩弄法律手段。我覺得自己很卑鄙很虛偽。 後來我索性離開香港,離開這個,自己都覺得自己討厭的地方。我用了整整七年的時間, 才沒那么討厭自己。玩弄法律手段,結果玩死了一個大好青年。一大堆自己給自己的藉口。但是後來發生的事,遠遠超出我的預算。上天又怎么會讓你計算的到?

6.我們應該做的。是憑我們的法律知識,和更加重要的公平和良心,去幫助一些有需要的人。如果我們也埋沒良心。人心就只會變得越來越黑暗可怕。法律會淪為有錢人的遊戲,這個世界再也沒有公平公正可言。

7.我知道這樣做了以後,沒有人再找我打官司,但起碼這樣,我沒有違背自己原則和良心!

8.你說過,你之所以選擇做律師,是因為你小時候有人欺負你們孤兒寡母不懂法律。你要讀法律,除了想出人頭地之外,也是想幫助一些和你有同樣遭遇的人。你說你會在公義和個人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但是很明顯,你現在的秤已經偏向一邊。今天偏一點,明天偏一點,不知不覺你就會變成十幾年前的自己最鄙視的人!

9.因為你在走我七年前走過的路!我足足放逐了自己七年。我知道走錯一步,代價有多大,要多辛苦、多少時間才可以復原。

10.就算不做大律師,做一個地痞師爺一樣可以幫人。

11.公義也不能為所欲為,犯法就是犯法,吊銷我執照,是我應得的懲罰。

12.我用非法的手段去維護公義,本身就有矛盾。我很清楚自己的性格,在道德的驅使下,我會按捺不住心中的那把火。但是,我受過教訓,也深刻反思。我明白,妨礙司法公正,本身就是不尊重法律,那我又憑什麼去維護司法公正去伸張正義?

13.如果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在法理和道德之間只能二選一的話,我會選擇退出那場官司。因為,我不能再為道德而犯法,我要保住大律師的職業資格,才能以律師的身份去幫助有需要的人,我深深的感受到,為民請命對我來說,比一切都重要,有了這種信念支持,我保證不再犯同樣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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