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人權保障手冊

罪犯人權保障手冊

【罪犯人權保障手冊】由王秉中高暢張青編著,2007年01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售價¥15.00元。《罪犯人權保障手冊》收編的檔案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二部分是與罪犯人權有關的聯合國檔案。第三部分收錄了歐洲監獄規則。

基本信息

內容提要

《罪犯人權保障手冊》收編的檔案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中國罪犯人權保障和中國監獄官員執法素質提升,毫無疑問都要遵循我國憲法和監獄法,而對相關法律的學習和了解,才可能使監獄官員在改造罪犯過程中,嚴格遵守保護罪犯人權的法律規則。

第二部分是與罪犯人權有關的聯合國檔案。聯合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其宗旨是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發展國際間友好關係,促進國際合作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可以說,從聯合國成立之日起,就極為重視人權促進和保障。這種促進和保障是通過聯合國制定的各種檔案來實現的。這些檔案按照其性質和法律效力的不同,一般分為宣言、公約、示範條約、規則、原則、議定書等。按照其強制力大小可分為:一、憲章。《聯合國憲章》是聯合國的憲法性檔案,聯合國的一切法律文書和行動必須符合憲章的規定或精神。二、公約。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公約需要由各國履行批准、加入的手續,一旦加入,就對成員國有約束力。三、原則或規則。如《預防和控制有組織犯罪準則》、《執法人員守則》,這些規則不需要各國履行批准和加入手續,也沒有法律強制力,但聯合國希望和鼓勵各國加以遵守,並把其內容體現於各國的立法與慣例中,還應使用本國文字向執法人員和有關主管當局提供,儘量使公眾了解相關的內容和原則。四、示範性文書。如《引渡示範條約》,這些是聯合國制定的樣本性檔案,沒有強制力,只供各國在制定此類文書時參考。中國作為聯合國成員國,作為一些公約的簽字國和批准國,有義務在相關法律框架下保障罪犯的人權。

第三部分收錄了歐洲監獄規則,“中國監獄官員執法素質提升與罪犯人權保障”是中國、荷蘭的合作項目,荷蘭作為一個歐洲國家,其對罪犯人權的保障,是要遵循“歐洲監獄規則”的。我們收錄它作為一個參考,使我國監獄官員對歐洲國家在罪犯人權保障方面的相關規定有所了解。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世界人權宣言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關於人權新概念決議案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任擇議定書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

執法人員行為守則

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

保護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監禁的人的原則

關於保護死刑犯權利的保障措施

酷刑的法律調查和取證

歐洲監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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