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工作組的中文全稱為“網際網路企業安全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第二條本工作組是由網際網路企業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求同存異的原則下共同發起組建的,自願加入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聯合體,不具備法人資格。
第三條工作組宗旨:
(一)共同幫助用戶提高安全意識;
(二)交流技術,共享信息,充分發揮整體效應,通過行業協同,共同提高軟體及服務安全性;
(三)共同保護廣大網際網路用戶,防禦網路安全威脅;
(四)共同推動業界合作,提升網際網路安全。
第二章 工作範圍
第四條工作組工作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一)為工作組成員單位提供服務,協調相互關係,推動工作組的協同合作、互惠互利;
(二)做好工作組成員單位的信息協調工作,建立行業信息共享平台、安全事件共同協調及回響機制;
(三)促進工作組成員單位之間的技術、學術交流與合作,組織研討信息網路安全課題,推廣行之有效的網際網路安全管理經驗和防範措施;
(四)通過多種方式推廣普及網際網路安全知識,加強用戶網際網路安全意識;
(五)研究工作組發展方向,不斷擴大工作組影響力;
(六)探索網際網路行業的發展規律與戰略,研究我國網際網路發展過程中的問題與對策,對我國網際網路行業的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三章 成員單位
第五條工作組成員單位分為兩類:(一)理事成員單位;
(二)普通成員單位。
第六條工作組成員單位加入條件:
(一)擁護並遵守本章程;
(二)自願加入工作組,並按時繳納會費;
(三)在網際網路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致力於推動網際網路行業安全環境的生態健康。
第七條工作組成員單位的準入:
(一)普通成員單位:
向工作組秘書處提交加入申請,經全體理事1/2(含)以上表決通過方能加入成為普通成員單位。
(二)理事成員單位:
1)發起工作組的企業(排列不分先後順序-包括百度、人人、騰訊、新浪、微軟、阿里巴巴集團、網易);
2)由全體理事2/3(含)以上表決通過方可成為理事成員單位。
第八條工作組成員單位的退出:
(一)已履行工作組義務的成員,可自願退出工作組;
(二)理事成員單位不願繼續履行理事成員單位義務的,可自願選擇成為普通成員單位;
(三)嚴重違反工作組章程的成員,經理事會2/3(含)以上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包括罷免理事成員單位)。除名後3年內不允許再次加入工作組;
(四)一年不繳納會費則視為自動退出工作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工作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其主要職責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成員單位;
(三)審議工作組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審議工作組的年度工作計畫;
(五)批准成員單位加入或退出工作組;
(六)決定工作組發展方向等重大事宜。
第十條理事會構成:
(一)理事由各理事成員單位指定正式員工擔任,每單位限指派一名;理事成員單位可以通過書面通知隨時更換其指派的理事;
(二)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須有2/3(含)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其它通訊形式召開;
(三)工作組發起成員單位(包括百度、人人、騰訊、新浪、微軟、阿里巴巴集團、網易)未退出工作組或被罷免前,始終是理事成員單位。
第十一條工作組下列重大事項須由全體理事2/3(含)以上表決通過:
(一)選舉和罷免理事成員單位;
(二)批准成員單位的除名;
(三)修改本章程;
(四)批准秘書處的設立和任命;
(五)批准向第三方(包括有關政府部門)披露工作組內部分享信息;
(六)決定工作組終止事宜。
第十二條工作組其他事項由全體理事1/2(含)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三條工作組秘書處:
(一)秘書處是工作組常設辦事機構;
(二)秘書處對理事會負責,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處理工作組日常工作、維護工作組成員和聯絡人員的清單、執行理事會決議、撰寫會議記錄、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召集工作組理事會會議;
(三)工作組秘書處應由獨立於工作組成員單位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擔任,秘書處可設立秘書一到若干名;
(四)秘書處的設立和任命由理事會共同商議選定。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工作組成員單位享有下列權利:(一)理事成員單位均具有表決權;普通成員單位不具有表決權;
(二)對工作組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對合作建設的信息共享平台或其它參與項目的平台服務的使用權;
(四)在遵守保密義務的前提下,獲得工作組掌握的信息、資料的權利;
(五)工作組各項活動的優先參加權,包括工作組組織的會議、研討會、技術和學術交流等;
(六)參加自願,退出自由。
第十五條工作組成員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執行工作組理事會的決議;
(二)維護工作組合法權益和榮譽;
(三)按期繳納會費;
(四)向工作組提供網際網路安全相關信息和資料;
(五)對工作組內部分享信息予以保密(有特殊說明除外),未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為與本單位網際網路安全工作無關的其他目的使用內部分享信息,並應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內部分享信息,僅向因從事網際網路安全工作而有必要知曉的員工披露內部分享信息,並要求這些員工承擔保密義務;
(六)成員單位退出工作組後,不再享受工作組成員單位權利,但仍應承擔保密義務;對其已提交的信息,其他工作組成員單位仍有權按原有條件繼續使用;對其已投入工作組的各類資金不予退還;
(七)完成工作組理事會交辦的工作。
第六章 工作組經費
第十六條經費來源:(一)工作組成員會費;
(二)涉及工作組運行及重大發展的資金按專款專用原則籌集;
(三)其它經費來源。
第十七條經費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會議活動經費;
(二)資料費和通信費;
(三)工作組開展工作所需的工作經費;
(四)其它有關開支。
第十八條工作組執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公開經費的收支情況,接受各成員單位的監督。
第十九條會費金額:
(一)理事成員單位50,000人民幣/年;
(二)普通成員單位30,000人民幣/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工作組理事會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本章程須由工作組理事會討論表決通過後方可修改。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