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假新聞

這一網路假新聞事件的發生,震動了中國網路媒體界,有嚴厲批評者稱“這是中國網路媒體有史以來最重大的醜聞”。 2、“蓋茨被暗殺”假新聞的成因,是網站編輯“過失性”錯誤所致,即並不是網路媒體故意製造假新聞。 4、網路媒體運作的一個特性是網站編輯往往以個人的判斷選擇新聞、發布新聞,“把關人”的責任是一個人來承擔的。

從網路謠言到網路假新聞

 作者:閔大洪

 一、近期假新聞層出不窮

從3月下旬到5月中旬,中外各類媒體發生的一系列假新聞事件在業界造成震動。影響惡劣、後果嚴重者有(按時間排序):

1、3月29日,《中國日報》(China Daily)網站發出“微軟總裁比爾·蓋茨在洛杉磯遭到暗殺身亡”假新聞(不可思議的是,4月4日韓國眾多電視媒體和網路媒體再次重演了這一假新聞鬧劇);

2、4月1日,《洛杉磯時報》在頭版刊出資深攝影記者布萊恩沃斯基3月30日從伊拉克前線發回的數字合成照片,報社發現後立即在4月3日解僱該名記者;

3、4月29日,海外中文網站“博訊新聞網”發出“趙紫陽昨晚逝世”假新聞,引起共同社、《產經新聞》等日本主流新聞媒體的迅速跟進報導,事隔近一個月後,共同社於5月26日才做出道歉;

4、5月11日,美國《紐約時報》在其頭版刊登文章,揭露該報一名27歲的記者傑森·布萊爾在過去7個月裡杜撰了36篇新聞報導,這一醜聞的曝光令美國新聞界譁然;

5、5月17日,韓國聯合通訊社發出“朝鮮勞動黨總書記秘書室副部長吉在京等三人叛逃美國”的假新聞。朝鮮中央通訊社隨即指出,這是毫無事實根據的彌天大謊,是反朝鮮分子製造的一幕荒唐劇,因為,吉在京副部長早在2000年6月就已病故,並被安葬在平壤市郊的愛國烈士陵園。5月19日,聯合通訊社不得不就此事進行道歉。

在此期間,國內媒體還接連發生有其他假新聞或新聞內容嚴重失實的事件,如3月31日,一些網路媒體刊出所謂的“西安女大學生用人體彩繪抗議美對伊動武”照片;又如,5月21日《青年參考》報刊登記者陳杰人的文章《女大學生賣淫現象調查》,文中關於“湖北高校女生8-10%存在賣淫現象,25%從事陪侍活動”的內容,沒有任何根據。該報社主管部門已迅速在5月23日對此事進行初步處理【這一事件引起了業界內外廣豐而熱烈的討論】。再如,5月24日鄭州《東方家庭報》刊登記者朱順忠的報導《警察鳴八槍鎮住百人群毆》,系竊聽警方電台信息不到現場進行採訪捏造事實之作,經河南報業網發出後,全國30餘家網站轉發,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

客群對國內媒體近期假新聞的現象進行了無情的鞭韃,不少客群甚至能夠通過網路功能對新聞報導中的疑點進行調查,更顯示出今天客群的成熟。如5月14日,南京《現代快報》以近一個版的篇幅刊登記者石成的文章《SARS激發經濟新勢力》後,不少網友在“西祠胡同·記者的家”論壇中紛紛質疑文中不僅編造了一個子虛烏有的高校——北方財大,還編造了大量根本不存在的專家學者以及他們所謂的言論【該事件尚未得到報社確認】。

針對以上這些事件,新聞界和公眾已進行了相當多的批判和剖析。本文僅對網路謠言和網路假新聞的關係,以及網路媒體如何避免假新聞傳播再進行一些簡要的分析。

二、網路謠言傳播教訓由來已久

早在網際網路蓬勃興起的20世紀90年代末,網路謠言就已非常盛行,有的謠言甚至對全球眾多新聞媒體和正在起步的網路媒體“涮”了一把。

1998年7月,一對美國青年男女宣稱將在網上直播他們第一次做愛的騙局,就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一例。

一對18歲的美國青年男女“邁克”和“黛安”通過建立名為“我們的第一次”網站,宣稱將在美國東部時間8月4日晚9時在網上直播他們的首次性行為。據稱這是黛安的主意,她說大眾應有言論與行動自由,而靈感則來自上個月網上直播了40歲孕婦伊利莎白的分娩過程。當時網頁將這對男女的臉部進行了塗黑處理,也不透露二人的全名和居所。介紹中稱邁克和黛安當年中學畢業,秋天就要升入大學,兩人都是處子之身。當時有網路用戶便質疑這是個騙局,因為網頁照片上兩人的身材太健美,看起來也不像18歲。【圖1】但這一信息太刺激,對新聞媒體來說真是求之不得的爆炸性新聞。各國眾多新聞媒體及新興網路媒體爭先恐後發布(包括公布網址)後,頓時造成了“全球效應”,情景正如當時一則報紙標題《爭睹情侶初試雲雨 數千萬人趨之若鶩》。這一訊息甚至引起有關國家教育部門的高度緊張,如泰國教育部緊急下令學校及時促請家長,不要讓孩子上網觀看這對美國男女初試雲雨的經過。後來一些新聞媒體如《華盛頓郵報》開始質疑整個計畫是個騙局,而且預言網站最終的目的是拿色情吸引人,它只不過善於抓住時機和公眾心理利用新聞媒體作免費宣傳而已。8月4日當天直播畫面,男女主角除了穿著內褲、內衣擁抱接吻之外,並沒有做出其他“越軌”的事。事情結束後,這對有著真實名字和身份的男女舉行了記者招待會,而幕後策劃者也出面稱,這是一場“網上肥皂劇”,目的是“通過這一特殊、大膽和經過精心策劃的性教育事件,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的威力來傳達訊息和教育世界”。〖注1〗

三、從網路謠言到網路假新聞

美國社會學家特·希布塔尼指出,謠言是在一群人議論過程中產生的即興新聞。法國一本有關謠言的刊物在對謠言下定義時,開宗明義地寫道:謠言沒有任何根據。《韋伯斯特英文大字典》指出,謠言是一種缺乏真實根據,或未經證實、公眾一時難以辨別真偽的閒話、傳聞或輿論。而《現代漢語詞典》上對謠言的定義是:沒有事實根據的訊息。〖注2〗

謠言藉助各種先進的傳播手段進行快速、廣泛的傳播,已成為今天新聞傳播領域中的一大公害。

網際網路技術造就了信息傳播自由的特點,信息發布和傳輸沒有嚴格的檢查和核實系統,操作的方式(如個人網站、論壇、聊天室、新聞組、即時通訊等)也越來越簡便越來越多樣化,這為別有用心的個人或機構通過網際網路散布謠言提供了方便。

自從20世紀90年代網際網路商業運作以來,伴隨其高速發展,數億用戶(至2002年底,全球網際網路用戶已達6.5億)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方便自由地進入網際網路,於是就造成了網路謠言大肆泛濫的局面。

任何網路造謠者的目的是要快速而廣泛地傳謠最終是客群信謠,因此使用一般手法造謠並靠個人網站或通過論壇、聊天室、新聞組、即時通訊等功能傳謠,範圍和效果仍是很有限的。從發展看,今天網路謠言達到“高明”程度有兩大特點:一是在製作環節,網路謠言炮製者採用新聞報導的手法,在形式上力求“逼真”,甚至盜用媒體的名義;二是在傳播環節,令網路媒體乃至傳統新聞媒體“中招”,通過它們具有權威性、公信力的傳播平台以新聞形態進行再傳播,以證實其“可信度”。

以下便是兩個發生在台灣、香港的案例:

2001年12月,台北舉行第34屆世界棒球錦標賽,台灣隊獲得第三名,因而在島內掀起一股棒球熱。12月2日中午在棒球賽官方網站討論區中,有署名“小雅”的網友上貼了一篇標題為《香港蘋果日報:周星馳要拍少林棒球》的貼子,文中稱隨著電影《少林足球》的熱賣,加上台灣與亞洲近來瘋狂的棒球熱,周星馳決定與中國大陸體育部門以合資的方式,集合成龍、李連杰、劉德華、金城武等近20位香港天王級明星共同拍攝電影《少林棒球》,新片預定2002年春節後開拍,2002年聖誕節檔期在香港、台灣、內地同步上演,相信該片必能打破《少林足球》票房記錄,並進軍好萊塢。這篇以香港蘋果日報名義且以新聞筆法寫成的報導式的貼子,被台灣眾多新聞媒體發現後,在不求證的情況下進行刊發播發,成為台灣2001年最誇張的假新聞事件。

今年4月1日,正值香港因SARS肆虐人心焦慮之際,一名停課在家的14歲少年將新聞組、ICQ上流傳的“香港將宣布成為疫埠”的謠言複製成《明報》即時新聞網頁的形態,並上傳至近似明報網站的網址。這一以“明報專訊”名義發布的網路謠言頓時造成社會恐慌,導致當天下午部分香港居民搶購風潮。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採取緊急措施及時闢謠,當天傍晚便制止住了人們驚惶失措的局面。明報新聞網也及時發出澄清,並強烈譴責造謠者盜用明報新聞網的行為。當天晚上警方以《不誠實使用電腦》之由,將涉案少年拘捕。

從網際網路信息傳播角度看,網路謠言很難杜絕,關鍵是網路媒體能否建立嚴格的機制並提高編輯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避免假新聞的發生。

四、“蓋茨被暗殺”假新聞帶給中國網路媒體的教訓

今年3月29日,中國內地網路媒體發生“比爾·蓋茨被暗殺”假新聞事件,有以下三個特點:1、首發者是主流新聞媒體網站,且是國內最權威的英文媒體網站,其新聞來源又是“CNN”,使其他網站和媒體對這一新聞的真實性深信不疑;

2、新浪、搜狐等傳播影響力巨大的入口網站以及一些媒體網站甚至一些電視媒體通過“走馬燈字幕”在第一時間轉發,覆蓋面瞬間達到最大;

3、與網路媒體內容提供緊密相連的手機簡訊也在第一時間發出,成千上萬的新聞簡訊訂戶隨時隨地獲取了這一假新聞。

這一網路假新聞事件的發生,震動了中國網路媒體界,有嚴厲批評者稱“這是中國網路媒體有史以來最重大的醜聞”。

它留給我們多方面的思考:

1、網路媒體往往將時效性放在第一位,尤其將突發事件的首發視為自己實力的最重要標誌,而網民對網路媒體能否做到這一點也有很高的期待。但網路媒體應該清楚的一點是,時效性和真實性不是對立的,更不能以犧牲真實性來換取時效性。事實證明,誰一旦在這個問題上發生失誤,誰就要付出巨大的代價。相信多少年之後,在提到中國網路媒體發展時,“蓋茨被暗殺”事件都會是網路假新聞的“經典”案例。

2、“蓋茨被暗殺”假新聞的成因,是網站編輯“過失性”錯誤所致,即並不是網路媒體故意製造假新聞。在媒體競爭白熱化的今天,浮躁之風普遍可見,對網路媒體來說,提高編輯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避免此類錯誤便成為當務之急。千龍網在事發當晚就發專文披露這一事件來龍去脈,並進行網上調查,從網友填答選項來說,最高的便是希望“提高新聞從業者素質”,占52.4%。【圖2】就業務方面來說,編輯應該十分了解網路謠言的表現形態、傳播途徑等,提高辨別網絡謠言的能力。“蓋茨被暗殺”假新聞之所以發生,主要在於在幾個重要環節上均有所失誤失察:從聊天室發現新聞、連結到所謂的CNN網頁、對該網頁上眾多疑點沒有辨別、沒有發現所見網頁是死網頁、對地址欄中的網址形態沒有發現異常等等,甚至在網站第一次發出更正聲明時,還沒有發現錯誤,始終認為看到的就是CNN網頁。【圖3】對重大、突發新聞的核實、求證,是媒體工作的基本原則,在這一事件中也被忽略了。

3、入口網站及不少新聞網站都在最短時間內轉發了“蓋茨被暗殺”假新聞,有的還迅速推出專欄。按照通常的理解,轉載網站不承擔什麼責任,尤其是轉發主流新聞媒體的新聞報導(註:網站轉載的連帶責任問題是一個需要專門探討的大問題,本文不作更多展開)。此事件發生後,向在網路新聞、網路信息傳播中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入口網站和新聞網站提出了一個尖銳的問題:轉載重大突發新聞時,是否需要再度核實;能否在吃不準的情況下,寧可慢一拍。值得特別指出的是,新華網、千龍網等新聞網站在此事件中就沒有“聞風而動”。

4、網路媒體運作的一個特性是網站編輯往往以個人的判斷選擇新聞、發布新聞,“把關人”的責任是一個人來承擔的。“蓋茨被暗殺”事件發生後,也向網路媒體的運作提出了問題,是否需要建立完善的“把關”機制,特別是涉及國際、國內時政以及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新聞的刊發有一定的程式。另外,是否能建立並完善危機公關處理機制,萬一由於各種原因刊發、轉發假新聞後,能夠在最短時間內採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消除不良影響,真誠地向當事方、向客群道歉。搜狐、新浪在此事件的善後方面應該說基本到位,包括迅速向微軟公司求證、發現錯誤後立刻下撤報導、刊出致歉聲明等,並重新檢視自己的新聞發布程式。當然,中國日報網站後來也刊出正式致歉聲明,並在內部進行了前所未有的整頓。

5、“蓋茨被暗殺”事件也向網路媒體管理機構提出一個新問題,今後是否應該制定假新聞懲罰辦法,對刊發假新聞並造成嚴重後果及惡劣影響的網路媒體給予處罰,以起到警示作用,達到提高網路媒體整體素質的目的。

五、避免假新聞是網路媒體的社會責任所在和公信力的體現

“今天人們造假的能力已經超過人們辨別真假的能力”(美國電影《西蒙尼》中的一句對白),已成為當代社會的一大特點,而這一特點由於日新月異的數位技術手段表現得更加淋漓盡致。

媒體從業人員不要認為“蓋茨被暗殺”假新聞此類錯誤自己不會發生,其實每一個編輯、記者每天都面臨著測試。這裡不妨再舉其他一些案例。如第二段提到台灣主流新聞媒體僅根據BBS中的一個貼子就進行報導,甚至都不到香港蘋果日報網站去查證一下,結果鬧出大笑話。對媒體來說,BBS中的貼子或許可以提供某些新聞線索,但決不能在不求證不核實不進一步採訪的情況下拿來就用。即使是軟性新聞,也要步步求證,不應掉以掉以輕心。再如3月31日,國內一些網站刊登兩幅人體彩繪照片,標題為:“西安女大學生用人體彩繪抗議美對伊動武”。其實任何人一眼就可以看出,這兩幅人體彩繪沒有任何反戰圖案或符號。事情真相很快揭露,照片原是2002年9月西安一次人體彩繪活動所攝,有好事者借伊拉克戰爭進行之際,編上一段文字配發舊照就輕易戲弄了眾多網站編輯。至於說,網路媒體出於政治、商業等目的故意製造假新聞,那是一種無恥行為。我們可以看到海外反華反共網站經常使用這一伎倆,如“博訊新聞網”發出“趙紫陽去世”的假新聞,無疑是別有用心的人在SARS肆虐期間企圖用政治謠言在中國“攪局”,完全是故意所為。其實只要仔細分辯一下,就可以立刻斷定這是假新聞。如該網站都不敢將這條“獨家新聞”長時間地駐留在首頁頭條位置,甚至很快從重要新聞位置移走;若瀏覽同類海外中文網站,沒有一個跟進報導的;至於從報導本身看,更是疑點多多。【圖4】對這條假新聞哪家媒體要是“照搬”,署名“趙辦”的假新聞始作傭者立馬就會偷著樂。不知一些日本主流媒體出於何種心態和動機大失專業水準加以轉發,致使這一假新聞在國際上喧囂多日。

上述所有事件給我們最深刻的教訓是:當你在網上獲取到一條富有刺激性和衝擊力的新聞時,你能否保持足夠的清醒,並具有分析判斷能力。

今天,網際網路上非短流長、蠱惑人心的各類謠言盛行,或造成傷害,或造成混亂。網路謠言成本極低,但收效卻相當宏大。甄別網際網路上的謠言和虛假信息,杜絕通過自己的平台進行再傳播的可能,是當前網路媒體必須認真對待的大問題。

真實性是新聞的生命,是媒體形成自己影響力和權威性的基礎,不論對傳統新聞媒體來說,還是對新興網路媒體來說,如果發生假新聞或內容嚴重報導失實的情況,對自己來說都是最大的傷害。《紐約時報》假新聞案揭露後,有評論痛心疾首地指出:該報152年的聲譽,沒想到就這樣毀於一旦!刊出數字合成照片的《洛杉磯時報》圖片編輯事後指出:“布萊恩沃斯基的行為完全不能接受,他損害了讀者對我們的信任。如果讀者不再信任我們,那我們將一無所有。”

1998年12月,曾有“阿虹”編造故事讓廣東的廣播媒體和網路媒體“中招”,對其謊言進行了傳播。我於1999年就這一事件的教訓撰文,結束部分寫道:“阿虹的故事”至少可以使我們得到以下兩點認識:

一、在當今眾多媒體競爭達到白熱化的態勢下,要保證新聞真實、信息真實確實面臨著比以往更大的考驗。具體到傳統新聞媒體(報刊、廣播、電視)與網路媒體的關係來看,通常在兩種情況下容易出現問題,一是傳統新聞媒體從網上獲取信息不加核實便進行刊發;二是傳統新聞媒體自己的網站為了時效性對獲取的信息未加核實便上網發布。

二、為了保證新聞的真實性和信息的真實性,新聞從業人員今天也面臨著更大考驗。在今天,為了真實的報導,除了調查、調查、再調查;深入的調查、全面的調查、細緻的調查外,別無它途。在很多情況下,甚至對某些事實“眼見為實”已經不夠,一定還要“科學求證”才行。或許這正是網路時代、資訊時代對新聞從業人員更高的要求。〖注3〗

歷史的教訓和當前的教訓,他人的教訓和自己的教訓,當應一併牢牢、長久地記取。

補記:正當我要將此文發給新華網傳媒頻道時,忽又見6月3日,湖南長沙《軍事博覽報》在第二版以頭題報導《台四架F-16戰機集體起義》…… 嗚呼,我說不出話來!

閔大洪 寫於2003年5月25日,6月4日稍作補充修改

注釋:

1、據1998年7月路透社、新加坡《聯合早報》、香港《星島日報》、台灣《中國時報》相關報導及“我們的第一次”網站相關信息綜合

2、黃愛萍,《網路謠言的傳播特點與傳播形態初探》,載紫金網

3、閔大洪,《是範例,還是教訓?——對〈迎接廣播的又一次重大變革〉一文中所舉實例的質疑》,載《中國廣播電視學刊》1999年第6期

網路假新聞的法律解讀

作者:吳瑛
近年來,傳媒界打擊假新聞的呼聲不絕於耳,然而從2001年下半年以來,細心的讀者與業內人士還是發現,許多荒唐至極的假新聞走馬燈般地見諸報端,流傳於網際。從7月份的“換頭術”,到10月份的“大活人兩腎被偷”以及11月份“19歲中國女孩打破牛津紀錄”,一時間,讀者與網民置身於獵奇與猜疑的漩渦中。到真相大白,人們大呼上當受騙之時,有識之士擔憂媒體的公信力正在隨著假新聞的傳播而滑坡。
在這些廣泛流傳的假新聞中,有的是首先在網路上發布,經過傳統媒體的轉載而擴大影響的。也有新聞源來自傳統媒體,一登入網路,便被充分複製蔓延的。而有的奇談怪論則直接從國外舶來,分不清其到底來源於傳統媒體還是網路。但不管是傳統媒體最先造假,還是網路始作俑者,第四媒體的介入使我們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關注假新聞的危害。網路傳播速度之快、範圍之廣、監管之難,使假新聞嚴重地滋生蔓延。雖然早在2000年11月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就發布了《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嚴格限制了從事登載和轉載新聞的網站資格,但我們仍然發現大量沒有出處、沒有作者、沒有發布時間的“三無”新聞充斥網頁。

真實性是新聞的第一屬性,而網路假新聞一方面嚴重侵害了客群的權益,另一方面由於法律法規的滯後、司法實踐的空白,客群自身權益受到侵害仍渾然不覺。因此對於網路假新聞的關注與制約,既是淨化傳媒環境的要求,又是增強公民維權意識的需要。

一、網路假新聞侵犯公民知情權,其傳播泛濫與社會法治化進程不相容

知情權作為基本人權之一種,是指公民有了解社會活動的權利,它包括對國家事務、社會事務和其他事務的了解。知情權是公民有資格獲取公共領域的情報和觀念,知悉並監督立法、行政、司法權行使的一切事實真相,從而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是從公民表達自由中引伸出的一種“聽”的權利。雖然我國現行法律對知情權還沒有明確的界定,知情權還只是一種學理性的權利而不是法定權利,但我國法律體系中對於知情權的保護原則仍散見於各種法律法規中,包括:一、讓公民自由選擇獲知所需要的信息。二、規定有關部門、組織有通過傳媒公開發布有關信息的職責或義務。三、為滿足知情權而對其他權利作適當的限制。四、對新聞媒介的傳播行為提出質量要求和標準。⑴公民的言論自由是基於對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各方面信息了解的基礎上的,因此新聞媒體提供真實信息,實現與滿足公民知情權,是表達自由的前提。虛假信息混淆視聽,極易導致錯誤意識支配下的錯誤行為。

有人預言,在信息社會裡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知識價值論,最終要取代產生於工業經濟初期的勞動價值論。豐富的網路信息資源在快速及時傳遞海量信息的同時,還改變著人們的觀念與思維方式,並以其嶄新的模式創造財富。網路假新聞對公民知情權的侵犯,正隨著人們對於其諸多優勢的日益依賴而明顯地反映出來。

二、網路提供虛假新聞意味著未盡履行契約的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網路是一個全通道型的交流平台,網民上網瀏覽信息、進入虛擬社區或者進行線上遊戲,通過鍵入的字元與靈活控制的滑鼠自由選擇站點。然而一旦進入某個網站,網民與網站之間就同時存在了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目前網際網路上的主要網站類型按照內容劃分,有主要提供各類信息的官方網站、由傳統媒體開設的網路版、集多種線上功能於一身的入口網站、提供電子商務平台的純商務網站和各種類型的專業網站。不管屬於哪一種,通常都有一種類似服務條款的格式契約與主頁連結。網易“服務條款”聲稱:“網易公司向您提供一系列的線上內容服務,通信工具,線上論壇,拍賣和購物服務,線上社區和留言服務。另外,當使用網易的具體服務時,您和網易都將受到所有不時發布的、適用於此等服務的準則或規劃的制約。網易可能不時推出新的服務,所有此等服務都將受此服務條款的制約。”大型商務網站阿里巴巴服務條款的第一條就是“接受條款”,稱“通過首頁進入Alibaba.com網站即表示您同意自己已經與阿里巴巴公司訂立本協定,且您將受本協定的條款和條件約束。如您不同意相關變更,必須停止使用‘服務’”。這是一個典型的格式契約,契約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且不容相對人協商。

雖然從形式上看,此類“服務條款”易於被歸於格式契約,然而以內容劃分,我們卻很難把它歸於諸如借款契約、租賃契約等典型契約中。由於1999年3月頒布的《契約法》尚未把網路上的民事法律行為嚴格界定,網路服務免費的特性又常常成為違約責任的免責條款。加之司法實踐的空白,導致責任難以追究,虛假新聞滋生蔓延。長此以往,網路空間的純淨與網路媒體的誠信必然受到嚴峻的挑戰。 網路服務契約是非典型的契約,並且存在一定的買賣關係。非典型契約,是指法律尚未特別規定,亦未賦予一定名稱的契約。非典型契約產生以後,經過一定的發展階段,具有成熟性與典型性時,契約立法會適時地規範,使之成為典型契約。⑵網路服務契約的出現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交易活動日益複雜,當事人為滿足訂立契約的需要而產生的。由於網路技術的發展尚處於發育成長期,一系列不穩定因素與不明晰關係的存在,法律不可能在短期內對其不成熟的民事法律關係作出嚴格的界定。 然而,網路服務提供者與接收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買賣關係卻是明確的。從表面上看,網站經營者為網民提供免費的新聞,事實上許多入口網站就是以迅速及時全方位的新聞而搶占網路經濟的前沿陣地,以強力吸引用戶的眼球。網路贏利形式多種多樣,不管是“新浪”在國內率先推出的全螢幕廣告、通欄廣告、畫中畫廣告聲音廣告、全流量廣告以及在廣告中加入ELASH動畫,還是“網易”多達60餘種的手機簡訊服務,抑或是提供網上即時通信服務的著名專業網站深圳“騰訊”推出的收費QQ會員卡服務,所有這些盈利模式都是以其免費“搭售”給用戶的新聞與各類其他信息為支持的。

免費新聞的提供是網站培育市場、吸引用戶、創建品牌以實現最終利益最大化的前期策略,因此,免費不能免責。網站履行提供準確信息的義務,享有通過網路多種形式實現盈利的權利;用戶履行維護網路安全、維護他人權利等義務,同時享有接受網路信息以及其他服務的權利。網路之與報紙不同,在於占網站總數絕大部分的商業網站作為獨立法人純以營利為目的;網路之與廣播、電視不同,在於網站與用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對等的,用戶已不是單純地接收,還需要通過其行為,履行維護網路安全與文明的義務。

對於大部分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網站而言,既然在“服務條款”中聲明用戶應該遵守的一系列規則,其提供虛假新聞意味著未盡履行契約的義務,這豈是一句“經由本服務傳送之任何資訊之正確性、適用性和供應,雅虎均不予保證,並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基於前述資料之任何交易或投資決定,由您自行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所能免責?契約以誠實信用為基礎,如此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契約本身之有效性尚值得探究,提供假新聞的違約責任更應有積極的賠償行為甚或糾錯機制進行彌補。

三、公益訴訟——尋求網路假新聞的制約機制

網路假新聞的出現與擴展是伴隨著“把關人”的缺失、相關法律和部門規章滯後、責任追究與執行的不力而產生的。雖然國務院、信息產業部、公安部等機關相繼制定出二十幾部條例辦法來規範網路傳播,2000年出台的《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也對商業網站登載新聞業務制定了相應規則約束。然而,諸如前面提到的網路假新聞,或是雖然主要情節失實但尚不構成名譽侵權,或是純粹子虛烏有以致沒有特定指向的相對人,民事訴訟法“不告不理”的原則使得這些假新聞在日益規範的制約機制中仍然遊刃有餘。

公益訴訟,指的是對任何違反法律、侵犯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根據法規的授權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追究違法者法律責任的行為規範。它是相對保護個人所有權利的私益訴訟而言的一種新型訴訟方式,是為維護公共利益而設定的民眾之訴。

社會主義新聞事業帶有社會公益性質,公益訴訟的提出是公民捍衛社會正義與法律尊嚴、維護公共利益的表現。新聞媒介是我國公民重要的知情渠道和表達載體,而新聞具有政治屬性、信息屬性、文化屬性和商品屬性,⑶其中前三項屬性都具有服務社會與大眾的公益性質。網路新聞的商品屬性在網路經濟時代體現尤為明顯。然而,這也是要以準確傳遞信息、真誠服務用戶為立身之根本的。新聞失去真實這一要素也就不再成為新聞,真實性正是新聞區別於文學作品與廣告的關鍵所在。

對於網路假新聞的制約採用公益訴訟進行救濟的可行性在於:首先,我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對於網路假新聞的發布者提起公益訴訟,在訴訟領域具體實現了憲法的這些原則,並為實現這些原則提供了現實的途徑,促進社會法治化進程。其次,根據我國司法實踐,普通公民若以民事訴訟程式起訴,原告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否則不具備提起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桂運波訴《知音》案原告以被告違約,侵犯其消費者權益為由提起訴訟,最終被法院以不具備當事人的條件為由駁回。⑷公益訴訟制度的引進將為此類案例的判決提供了司法保障。再次,採用公益訴訟制度對普通用戶接收真實網路新聞的權利予以保護,有利於維護網路文明,促進網路規範。根據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2001年7月的最新調查結果,我國上網計算機數約1002萬台,用戶人數約2650萬人。具有如此廣泛影響的第四媒體亟需切實保護用戶的合法利益,並且需要可操作性的救濟機制維護其權利,從而有效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 注釋:

⑴魏永征:《中國新聞傳播法綱要》,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9年9月版

⑵崔建遠:《契約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版

⑶梁衡:《新聞原理的思考》,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版

⑷徐英榮、馮建華:《讀者的“消費者權益如何保護——從桂運波訴〈知音〉雜誌說起》,載《新聞愛好者》2001年第1期
(浙江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2000級碩士研究生 吳瑛)

假新聞的傳播模式

第一種模式:將可笑的網路段子移植到現實中,配上看起來像真的人與事,編得很像新聞,如“游世博被人擠懷孕”的假新聞。今年6月,一篇《近日上海世博一女生在世博展覽館被人擠懷孕》的帖子在某論壇發布,迅速傳播中又以新聞形式被更多網民知曉。它以“記者”和“受害者”的對話,“再現”了女遊客在當日世博園演唱會搶票時,被一名男子“強姦”的過程。又有“新民晚報網訊”,又有“新民晚報記者”,看起來很像新聞格式,後被當地警方證實完全是一條假新聞。它是根據一個網路段子編排的:北京人與上海人形容本地的捷運之擠,北京人抱怨說,太擠了,有女的懷孕被擠流產了;上海人不屑地說,那算什麼擠,上海那才叫擠,去年就有少女被擠懷孕了。
很多訊息的源頭只是網友惡搞,傳來傳去添油加醋以訛傳訛中,就有鼻子有眼了。比如,某日我在微博上看到一則訊息,形容現在年輕人的瘋狂和開放:來自人大辯論賽的段子:“請問正方二辯,你有女朋友嗎?”“這跟今天的辯題沒有關係。”“請正面回答我的問題。”“……沒有。”“那你願意做我男朋友嗎?”“我願意……”“我沒有問題了,謝謝主席。”求證了人大學生,並無此事。原來這是網友參加“微博小說大賽”編的一個“微小說”,在傳播中被人添到人大辯論賽上。
假新聞的第二種模式是異地奇聞本地化。如去年某報報導的一則新聞:近日青島某輛公車上,一個坐在老弱病殘專座上的年輕女孩不給70多歲的殘疾老人讓座,被旁邊一憤怒的中年男子用100元的鈔票抽臉,邊抽邊罵:“你讓座,一百元錢就是你的,讓不讓?讓不讓……”周圍乘客一致叫好——這則充滿故事性和衝突性的新聞,引來了很多關注和評論,最後當地有媒體查證:“新聞”來自某論壇的一則網帖,其原型發生在2005年的江蘇某市。
第三種模式,根據某種擔憂或期待編造出假新聞,如某段時間網上曾熱炒,人大某教授因講課時觀點過於尖銳而被校方封殺,編得有鼻子有眼,還將該教授的尖銳言論視頻傳到網上印證被封殺,事後證明這是假新聞——是由“潛意識中的擔憂”編出的。“期待”也容易被利用,如大眾都期待房價下跌,於是,公共空間中就充斥著各種版本的“政府將讓房價下跌30%”的假訊息。人們擔心什麼,愛聽什麼,期待聽什麼,容易聽進去什麼,這方面的假訊息往往就最多。
第四種模式,是標題黨製造的假新聞。如上周的《全國婦聯制定剩男剩女年齡標準》,就是網媒標題黨為吸引眼球而製造出的假訊息。
顯然,這幾種假新聞都抓住了公眾弱點,有的抓住公眾喜好起鬨、圍觀的弱點,有的抓住大眾喜歡消費故事、段子的弱點,有的則瞄準人們內心中的某種恐懼或熱切期待,還有的瞄準浮躁、沒有耐心、情緒化、先入為主的偏見、刻板的立場等。當進入編造者所預設的邏輯和故事後,客群就不再去核實真假,或陷於娛樂的亢奮中,或陷於期待的滿足中,或陷於消費奇聞的快感中,總之是進入了轉發和傳播的螺鏇,失去了回過頭追求訊息真假的質疑能力。
當你看到上述這類訊息模式時,一定要警惕,它很可能就是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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