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借貸

網路借貸

網路借貸平台的模式起源於:歐美,美國最大的網路借貸平台是Prosper ,歐洲最大的網路借貸平台是Zopa。Zopa和Prosper提供C2C的金融服務的網站——可以實現用戶之間的資金借入或借出,整個過程無需銀行的介入。雙方不認識,就靠網路平台的“一面之緣”就能借到錢?小至幾百塊錢,大到幾十萬元,都能獲得較高的利息?近一兩年網路借貸逐漸興起,這種P2P(個人對個人)信貸理財模式開始流行。而這種方式在國外很流行,目前類似網路平台在北京、深圳、上海等經濟發達城市皆有。網路借貸其實並不難理解,一切認證、記賬、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均通過網路完成,借貸雙方足不出戶即可實現借貸目的,而且一般額度都不高,無抵押,純屬信用借貸。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網路借貸其實並不難理解,一切認證記賬清算交割等流程均通過網路完成,借貸雙方足不出戶即可實現借貸目的,而且一般額度都不高,無抵押,純屬信用借貸
網路借貸也分為b2cc2c模式,本詞條主要針對c2c模式——既P2P模式進行介紹。
P2P是PeertoPeer的簡寫,是個人對個人的意思,P2Plending即是個人對個人借款的意思。
隨著中國的金融管制逐步放開,據統計,在中國巨大的人口基數、日漸旺盛的融資需求、落後的傳統銀行服務狀況下,這種網路借貸新型金融業務有望在中國推廣開來,獲得爆發式增長,得到長足發展。

起源

網路借貸平台的模式起源於:歐美,美國最大的網路借貸平台是Prosper,歐洲最大的網路借貸平台是Zopa。Zopa和Prosper提供C2C的金融服務的網站——可以實現用戶之間的資金借入或借出,整個過程無需銀行的介入。
Zopa於2005年3月在英國開始運營。在zopa網頁上,有錢可供出借的人在網路上列出金額、利率和想要出借的時間,其中有些人提供的利率相對較低,但對借貸人信用度要求較高;而如果利率較高,出借條件可能更有彈性。與此同時,需要資金的人也可以比較各個貸款“產品”,確定適合自己的方案。因為沒有中間結構,出借方和借款方都可以找到最符合自身利益的交易。
Zopa也考慮到了個人對個人借貸交易可能存在的風險。該公司為用戶提供了一個配套系統,把出借金額分為50筆,出借人的錢實際上同時借給了50個不同的借貸者,而且同一個人不會獲得兩筆錢。因此,即使有人拖欠不還,出借人面臨的風險也大為降低。除此之外,借貸雙方還將獲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Zopa每月都會整理償還記錄,如果有人沒有按時還款,該公司同樣會採取類似於銀行的補救措施。
Prosper在2006年2月上線運營,其功能同Zopa類似,但運營模式有所區別。需要資金的人只需在Prosper網站輸入需要借貸的金額,就會自動出現最高利率;有錢可供出借的人則可以尋找自己中意的金額與利率,同時參考借貸者的信用,再以自己願意提供的金額和利率競標,利率最低者將會中標。從理論上講,借錢者可以以低於銀行的利率借到錢,而出借者則可以以高於銀行的利率出借,因此能夠實現雙贏。Prosper需要完成的工作就是確保全全、公平的交易,在概念上也秉持著個人對個人的借貸策略。
一般來說,出借者可以通過Prosper或Zopa獲得更多回報。例如,Prosper支持的貸款利率為7.32%到24.04%,貸款利率越高風險越大。Prosper和Zopa主要依靠用戶費用獲利,借貸雙方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

國內現狀

國內比較成規摸的此類網站不多。他們的模式與Prosper非常相似,借入者通過網站公布的不同信用評級的指導利率,設定自己的借款利率。借出者根據借入者的信用評級結合借入者上傳的資料綜合判斷借入者的風險程度,然後決定是不是把自己的一部分錢投給該借入者。網站會做一個最終的欺詐檢測審核,對於那些涉嫌欺詐的借入者,網站出於保護借出者的目的將否決該筆借款交易。
我們知道,民間借貸基於地緣、血緣關係,手續簡便、方式靈活,具有正規金融不可比擬的競爭優勢,可以說,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中小企業和農村地區的融資特點和融資需求,增強了經濟運行的自我調節能力,是對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網路借貸是一種較為陽光透明的民間借貸方式,應是我國現有銀行體系的補充。網路借貸平台的獨特之處在於:
1.一般為小額無抵押借貸,覆蓋的借入者人群一般是中低收入階層,現有銀行體系覆蓋不到,因此是銀行體系的必要的和有效的補充;
2.藉助了網路、社區化的力量,強調每個人來參與,從而有效地降低了審查的成本和風險,使小額貸款成為可能;
3.平台不參與借款,更多做的是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務等一些功能;
4.由於依託於網路,與現有民間借款不同的是,其非常地透明化;
5.由於針對的是中低收入以及創業人群,其有相當大的公益性質,因此具有較大的社會效益。它解決了很多做小額貸款嘗試的機構組織NGO普便存在成本高,不易追綜等問題。
發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經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國以貸貸巴為代表的網路借貸平台已經超過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類:
一、擔保機構擔保交易模式,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

此類平台作為中介,平台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由合作的小貸公司和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
二、“P2P平台下的債權契約轉讓模式”的模式。

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資都是打散組合的,甚至有自己作為最大債權人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然後獲取債權對其分割,通過債權轉讓形式將債權轉移給其他投資人,獲得借貸資金。
三、大型金融集團推出的網際網路服務平台。

此類平台有大集團的背景,且是由傳統金融行業向網際網路布局,因此在業務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濃,更“科班”。
四、以交易參數為基點,結合O2O(OnlinetoOffline,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網際網路結合)的綜合交易模式。

這種小貸模式創建的P2P小額貸款業務憑藉其客戶資源、電商交易數據及產品結構占得優勢,其線下成立的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對其平台客戶進行服務。線下商務的機會與網際網路結合在了一起,讓網際網路成為線下交易的前台。
網路借貸在國內發展初具雛形,但並無明確的立法,國內小額信貸主要靠“中國小額信貸聯盟”主持工作。可參考的合法性依據,主要是“全國網際網路貸款糾紛第一案或現結果阿里小貸勝出”。
隨著網路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此種金融服務的正規性與合法性會逐步加強,在有效的監管下發揮網路技術優勢,實現普惠金融的理想。

信用體系

風險控制

網路借貸的風險之高不言而喻,假設P2P網路中介機構沒有問題的情況下,最大的風險則來自於債務人不能按時還錢。所以國內主流的網路借貸平台都是通過對借款人的信用評估來進行借款額度限制,這樣可以有效地規避風險,比如:房子、車子等有物品。這也要求我們再借出資金時候要對借款人信息和背景有更好的了解,比如到相關的網站等瀏覽信息。

信用

包括信用分數和信用等級。信用分數同時對應了相應的信用等級。每一個用戶都有自身的信用分數以及相應的信用等級。

信用分數

信用分數的通常範圍是從0到100,即從起始、缺乏信用信息到非常優異的信用。借款人由於多次逾期違約等不良的信用行為,以及其他反映個人信用度的不良行為(如欺詐等),可能會獲得負的信用分數。信用分數主要來自於我們對用戶四個方面的評估:
1.個人信息;
2.個人財務信息;
3.個人信用歷史、信用行為記錄;
4.個人其他相關行為記錄(如有否犯罪記錄)。
影響信用分數及等級的因素包括:信息的質量,即信息的完整、細緻、準確程度;信息是否已經驗證;不同的信息、不同的驗證手段有不同的重要程度(即信用分值);不同的信息之間有相互影響,並不是簡單疊加的關係。更多、更完整、更準確、更細緻的信息,即更高質量的信息可以獲得更高的信用分值;更多的成功驗證,可以對被驗證的信息帶來更大的分值;更多、更好的個人信用歷史,如良好的借款、還款歷史可以帶來更多的信用分值。

逾期

到期的還款還沒有被完全償付。逾期會對借款人產生逾期管理費以及逾期罰息。

違約

逾期超過30天的為違約。違約反映了借貸進入另一個階段,借貸償還的可能性、及時性都進入了一個更低的狀態。違約會對借款人產生違約管理費以及違約罰息。違約並不等於完全損失。違約金額有一定的收回率。

借款範圍

由研究、測算、決定、發布、並定期修正的動態範圍。決定借款利率範圍的因素包括,相關信用等級的歷史(即實際)和預期的逾期率、違約率、違約的收回率;巨觀經濟的趨勢,及其帶來的市場、系統性風險的大小;市場上、以及平台上的資金和借款的供需關係、以及用戶的需求。

授信範圍

即借款額度範圍。依據個人信用等級及個人財務信息對借款人進行授信。

法律規定

關於借款協定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關於對借款提供擔保的規定

《契約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契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業務前景

世界範圍

網際網路上,號稱“私人金融領域的淘寶”的新型融資模式—P2P(即“peer-to-peer”或“person-to-person”,指個人對個人)的金融服務,正在給傳統商業銀行造成衝擊和影響。在歐美乃至亞洲,已經出現一批這樣的P2P借貸公司,足有幾十家之多,其中部分企業已經有了上市的計畫。
其中名氣較大的是繁榮市場(ProsperMarketplaceInc)。成立於2006年2月的繁榮市場雖然是一家只有2歲的新生企業,但是卻憑著一億美元以上的交易額,吸引了全世界的關注。
2008年,由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決定將一些P2P融資工具當作證券來管理,使得這種業務的前景突然暗淡下來,很多P2P貸款公司都關閉了,Prosper也關閉了自己的貸款平台6個月左右。不過,加州要開明些,向Prosper開了綠燈,允許該公司重新開業,並允許其經營最新的被稱為OpenMarket(開放市場)的服務,該服務可讓任何金融機構證券化貸款組合併轉售給P2P貸款公司

國內

隨著中國的金融管制逐步放開,在中國巨大的人口基數和日漸旺盛的融資需求以及落後的傳統銀行服務狀況下,這種網路借貸新型金融業務有望在中國推廣開來,使其獲得爆發式增長,進而得到長足發展。

風險分析

1.網路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
2.網路平台發布的大量放貸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名義對外發放貸款。而事實上,必須是經國家批准的金融機構方可從事信貸融資等金融服務,擅自從事金融活動者往往會因為“非法集資”、“非法吸引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3.如果貸款經由網路平台代為發放,那么在網路平台疏於自律,或內部控制程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況下,則可能出現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資的情形。

1、政策風險
不過,大的政策風險固然沒有,小的政策風險依然有。
如果平台忽視監管精神(尚未有監管正文),依然走資金池、自融、平台自擔保,在行銷上還拚命強調本息保障、拿銀行/保險的普通合作給平台增信,也許有一天,一道政策下來,就把這種平台咔嚓了。
忽略監管精神一意孤行只看重速度的P2P平台,充其量只是網際網路公司或者民間借貸公司,不會成為重視風險的金融公司,投資者需規避。
2、模式風險
中國的P2P本質上就是民間借貸的網際網路化,不理解民間借貸和藉助網際網路進化的各種模式,就分辨不出模式風險。
P2P大概有以下幾種模式:
a、(非學生)小額信用借款
b、汽車抵押/質押借款
c、房屋抵押借款
d、企業經營借款
e、融資租賃收益權轉讓借款
f、學生消費借款
g、其他
3、技術風險
P2P是一個網站,存在較大的技術風險。
小到網頁設計的美觀度、https協定在節點頁面的使用,大到伺服器的穩定性、是否有專業的安全團隊,都可以用來分析平台的技術風險。
那些使用P2P建站系統的平台,漏洞百出、千站一面,動不動就在烏雲上爆漏洞,使用這些系統的平台,整個網站估計只有幾名研發人員,需要謹慎看待。
4、經營風險
P2P是一個企業,企業就存在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主要從公司實力以及經營數據來判斷(人員的專業度會影響經營但更決定道德風險,在下一風險中我們再細說)
從公司實力來分析,有背景(金融集團、銀行、非銀金融、上市公司、國資、風投)的平台,只要背景確認真實(部分上市公司系背景只是“擬投資”,部分風投系背景是劣質平台發軟文“偽風投”,部分國資系背景無法獲知國資股東的股權比例),尤其是如果最近才發生的話,那不就決定了短期平台根本沒風險嗎?
這也就是為什麼一有平台融資新聞出來,平台投資者就數據上漲的本質原因。
從經營數據來分析,譬如可以考察借款人集中度(借款人高度集中的平台,一個借款人違約對平台的償付能力就是巨大的挑戰),譬如可以考察當月的新增借款和待收款(可以當成是個企業的現金流分析),譬如可以考察貸款餘額和風險準備金的數據變化(可以借風險準備金數據變化判斷風控良好度,當然得平颱風險準備金是真實的銀行特殊賬戶存管和信息足夠透明)。
這方面一些重視收集平台數據進行分析的第三方起到了關鍵作用。
5、道德風險
P2P是一個類金融公司,而金融是跟錢天天打交道的,在巨大的資金流動誘惑下,道德風險是最需要重視的。
前邊的4類風險都很容易考察,然而道德風險也是最沒有辦法完全考察及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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