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生態平衡

人與自然關係的道德價值,是指人們在處理與自然關係問題上人的意識和行為具有的道德意義。 第二,“人-自然”道德所反映的現實關係,是人類在發展科學技術和生產力的過程中,人與自然發生衝突並加以調節的反映。 “人-自然”道德的教育激勵職能,是在對人們對待自然的行為態度進行調節的過程中實現的。

人與自然之間存在著利益關係。自然以它的過程、力量影響社會,直接、間接地由它自身或在人的參與下對社會發生作用。人的生存資料不是從自然界現成得到的,而是通過改造自然對象的活動來獲得。人由於受自身的認識能力和社會條件的限制,造成人與自然之間的衝突,人類應該調節自身行為,積極尋找協調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方法和途徑,使自然界能長久、充分地為人類的文明進步服務。 長期以來,人們都把道德認識與調節的範圍局限在人與人或人與社會的關係上。現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大大增強了人類影響自然的能力,使人與自然的衝突空前尖銳起來。因此,人與自然關係的道德問題,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各國都在日益重視一個新的道德課題——人與自然關係的研究。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哲學原理,探討新技術革命條件下人與自然關係的道德價值,對於我們把握人類道德發展的新趨勢,提高我國人民的道德素養,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著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人與自然關係道德價值的現實基礎 人與自然關係的道德價值,是指人們在處理與自然關係問題上人的意識和行為具有的道德意義。從根本上說,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之所以具有道德價值,反映並調節人與自然關係的道德之所以有產生和發展的必要和可能,是根源於人與自然之間的利益關係。 唯物史觀認為,“自然”這一概念有兩個基本含義:廣義上是指萬物,包括人類在內的整個世界,與物質、宇宙同屬一個概念;狹義上是指與人及人類社會相對應的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自然環境、自然物質條件。“人”這一概念,是指處在一定社會歷史條件下進行實踐活動的具體的人及人的總體“人類”。人既是“自然的直接存在物”,又是“社會的存在”物,我們是從這兩者的統一,並著重從人的社會屬性來探討人與自然關係的道德價值的。 人與自然之間的利益關係表現在哪裡呢? 第一,人是自然界的產物。人必須與自然界進行物質能量交換。“一個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沒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參加自然界的生活”①。而人要與自然界進行物質能量的交換,就必須服從自然規律,在自然界中確定自己的恰當位置。 第二,自然界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在影響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自然條件中,不論是對整個人類歷史發生永久作用的自然因素(如宇宙現象、地理、氣候和生態平衡等),還是在人類歷史的不同時期以不同的效能發生作用的自然因素(如礦產、燃料、水資源等),都對人類的生產勞動和日常生活起著重要作用。自然條件首先是以它的過程、現象、力量來影響社會,直接間接地由它們本身或在人的參與下對社會發生作用,自然界為人類的生產勞動和文明進步提供所需要的資源,保證社會能夠長期存在和發展。在人與自然的相互作用中,積極的方面永遠是人,是人以自己的活動決定著這種相互關係的性質。例如,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進步,人們正按照自己的目的越來越有效地利用太陽能、引力、潮水漲落等,對礦產、燃料、動植物資源的利用程度越來越高。社會的進步是與社會對自然現象利用的不斷增加相聯繫的。但是,這本身也就增加了人對自然條件(如儲藏的煤、石油、金屬、保存完整的生物層等等)的依賴。因而,在社會進步的條件下,人們能更加清醒地意識到自然環境,如生態平衡、自然資源等,對人類社會長久存在和持續發展的重要性。離開這些必要的自然條件,人類社會便無法生存和發展。 第三,人通過自己的勞動與自然界發生聯繫,並協調與自然的關係。人們為了能夠創造歷史,首先必須能夠生活,而為了生活必須進行物質生產勞動來滿足自己的衣食住行等需要。人類是從自然界獲得自己生存資料的。不過許多重要的資料不是從自然界現成得到的,必須以改造自然對象的活動,進行物質資料的生產來獲得。因而,生產勞動是人作用於自然界的最基本的實踐活動,是影響和決定其他一切活動的東西。 但是,人們在具體條件下的生產勞動,由於受自身的認識能力和社會條件的限制,往往存在著只顧追求眼前利益,忽視人類長久利益,盲目損壞和浪費自然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現象,造成人與自然之間的衝突。當代社會人與自然衝突的情況就證明了這一點。這就要求人們在生產勞動,乃至全部社會生活中,應當有意識地控制自己對待自然的盲目行為。牢記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明確提出過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中要進行“合理調節”的重要思想:“社會化的人,聯合起來的生產者,將合理地調節他們和自然之間的物質交換,把它置於他們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讓它作為盲目的力量來統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無愧於和適合於他們的人類本性的條件下來進行這種物質交換。” 人與自然的利益關係,不僅表現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環境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而且表現為人類通過勞動與自然界進行物質交換,促進人類與自然界的互補。人類的生產勞動,創造了“人化自然”,推動了自然界的進化,這種進化又反過來推動社會的文明進步。但是,不論人類社會進步到什麼程度,科學技術發展到什麼程度,人類必須保護或再現人的生命所需要的多樣化的自然條件,必須合理地利用自然資源,這就要求我們合理調節人類自身對待自然的態度和行為。在社會生活中,對人與自然的關係加以“合理調節”的方式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的手段就是道德調節。“人—自然”道德就是在上述人與自然關係與人類自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在人類生產力還不十分發達的情況下,人們對人與自然之間存在的利益關係的認識具有歷史的局限性,對“人—自然”道德還處在比較零碎的、朦朧的認識中。 20世紀以來,現代科學技術革命大大提高了人類的生產能力,人的活動範圍和影響自然的能力空前擴大了,促進了人與自然之間利益關係的深化,使“人-自然”道德最終形成。當代科學技術革命時代的到來,把以往人與自然之間潛在的利益關係更充分地顯露出來,賦予人們對人與自然、勞動與道德、科學與倫理的關係以全新的目光,使人們更自覺地認識到,在人與自然之間建立一種新的和諧關係的迫切性,從而把道德調節的範圍擴大到人與自然的關係。 二、人與自然關係道德的特點和社會職能 馬克思主義認為,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上,積極的、占主導方面的是人。道德活動的主體是人。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中,人具有合理調節相互關係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在人與自然發生衝突時,人類不能把責任推給沒有知覺、沒有靈性的自然界,只能發揮人特有的主觀能動性,用積極的方法去認識和把握自然規律,尋找協調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方法和途徑。 由於人與自然關係的道德是社會道德的一部分,它如同整個道德一樣,受社會精神生產一般規律的支配,使處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的“人—自然”道德觀念,受一定社會經濟、文化條件的制約,從而使人們的“人—自然”道德觀念受到一定的社會或階級利益的羈絆。但是,“人—自然”道德畢竟與一般社會道德或階級道德有區別,它比現有一切其他社會道德更具有人類共同性。第一,它合理調節人類自身的行為,改善人與自然的關係,是當今人類在社會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共同道德責任。第二,“人-自然”道德所反映的現實關係,是人類在發展科學技術和生產力的過程中,人與自然發生衝突並加以調節的反映。第三,“人-自然”道德所反映的現實關係,要人們調節和維護的是“人類共同利益”。 “人—自然”道德的人類共同性,不僅表現在它所反映的人與自然關係中人類共同利益上,而且具體表現在它的共同道德準則、規範、戒律上。在“人-自然”道德準則、規範的共同性中,體現了人類在認識自然規律基礎上改造自然、造福人類的“生存智慧”。“人-自然”道德是人類用精神的形式認識和把握人與自然關係的一種方法,反映了人類認識和改造人與自然關係的智慧。“人-自然”道德總是從個人對他人、個人對社會整體的責任和利益關係,來認識人與自然交往過程中的利益關係和對人們行為的特定要求,並藉助於一定道德觀念來表達認識的成果。在這個過程中,人與自然交往的社會實踐是“人-自然”道德認識職能的基礎。“人-自然”道德的確立,把人與自然交往中的行為,區分為有利的和有害的、善的和惡的、應該的和不應該的。“人-自然”道德從實踐的意義上幫助人們認識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和價值,以選擇正確的行為和文明發展的道路,一個人認識了“人-自然”道德的合理性 ,就能夠對自己和他人的行為是非作出正確的判斷,並按照從善避惡的原則,在自己的實踐中為創造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和完善的自我人格而努力。 “人—自然”道德調節職能的實現,需要社會的整體活動,更需要社會個體的活動,並通過社會和個人的努力,成為人們的內心信念和外在行為。“人-自然”道德調節職能是通過社會輿論和人們的內心信念以及傳統習慣的力量來實現的。社會輿論是影響和調節人們對待自然行為的外在力量,它在協調人與自然關係,鼓勵或抑制人的行為方向上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當一個人的行為符合“人-自然”道德的要求,有益於人與自然關係的協調發展時,社會輿論就會激勵他保持和發揚這種行為;反之他的行為就會受到來自社會乃至全世界的批評和譴責,促使其糾正不道德的行為,重新認識和選擇合乎道德要求的行為,從而實現調節職能。人們在與自然交往中形成的內在道德信念,是基於個人對道德義務真誠的信服和強烈的責任感。個人深刻的道德認識, 灼熱的道德情感,頑強的道德意志鑄成的比較穩固的道德信念,是人們在與自然交往中據以進行道德行為選擇的內在動力,也是人們在生產勞動和社會活動中,評價自己和他人對待自然行為善惡的尺度。 “人—自然”道德還具有教育激勵的職能,它能通過“人-自然”道德的教育、評價、激勵等方式,樹立人與自然交往的行為標準和理想人格範型,形成熱愛大自然,保護生態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社會道德風尚,培養人們在與自然交往中應有的道德意識、行為和品質。“人-自然”道德的教育激勵職能,是在對人們對待自然的行為態度進行調節的過程中實現的。其目標,是使人們在與自然的交往中,超越自私或淺近的視野,以社會集體和全人類的長遠利益判斷行為價值,作出合理而高尚的自我選擇。 “人—自然”道德的教育激勵作用,在於它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喚醒並引起作為歷史主體的人的自覺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教育人們懂得什麼是善德,什麼是惡行,什麼是有害的,什麼是有益的,分清是非美醜,自覺按照一定的善惡標準來調節自己的行為。充分發揮“人-自然”道德的教育激勵作用,有利於使人們揚善棄惡,積善成德,自覺成為大自然的善良公民。? 三、保護大自然是人類共同的道德責任 熱愛大自然,保護自然環境,是人們處理與自然關係過程中應當遵守的基本行為準則。 第一,熱愛大自然,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條件。自然界一切對人類社會生活有益的存在物,如山川草木、飛禽走獸、大地河流、空氣給養、物蓄礦產等等,都是維護人類“生命圈”的重要資源。對大自然的熱愛,實質上是對人類生命本身的熱愛。對大自然的愛護,實質上是對人類文明發展的愛護。 第二,愛惜動植物,保護生態平衡。人類只有保證地球上的其他生物能生存和發展,才能保證人類自身的生存發展。?旦地球上的動植物遭到盲目的毀損,人類就會失去維護生命所必需的物質交換對象和自然環境。 第三,最佳化生產方法,防止環境污染。為了協調人與自然的關係,人類必須克服在生產中急功近利、只顧追求眼前利益而不考慮環境污染給人類造成嚴重危害的不道德行為。我們應當運用一切科學技術和工藝手段,努力減少並制止對環境污染。 第四,發展科學技術,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發展科學技術,並在正確的價值觀念的指導下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是人類發展過程中的一項帶根本性的使命。為了使人類社會持續向前發展,要求人們在發展科學技術和生產勞動中儘可能節約自然資源,特別是合理利用那些“不可再生產的資源”(如煤、石油、金屬、礦藏等)。 人類社會正處在一個更高發展階段的開端。面對人與自然的衝突,人們不應我行我素,也不必悲觀失望。人類的未來,取決於人類自身的選擇。道德,是人類文化和智慧的結晶,是人們走向更高文明殿堂的精神階梯。在調節人與自然的關係上,道德起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人—自然”道德的使命,是以自己的精神-實踐手段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使自然界能夠長久地、充分地、儘可能完善地為人類社會的文明進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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