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債券

綠色債券

綠色債券,是指將募集資金用於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產業項目的債券。2008年開始由世界銀行首發,2016年第一季度,全球範圍內綠色債券的發行量約為170億美元,總計可達到700億美元。環保領域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為垃圾焚燒發電等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新的源動力。中國“十三五規劃建議”中明確提出堅持“綠色發展”理念,這也是當前經濟發展模式的世界潮流。2018年,我國綠色債券發行額突破300億美元。

基本信息

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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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綠色債券,指金融機構法人依法發行的、募集資金用於支持綠色產業並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綠色債券起源於21世紀之初,是伴隨著世界範圍內投資人對氣候變化和環境問題的持續關注,在國際債券市場上興起的一個新的債券品種。自2008年世界銀行發行第一支綠色債券以來,國際綠色債券市場蓬勃發展。

2014年,全球發行的綠色債券已達360億美元。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開發銀行歐洲投資銀行均是綠色債券重要的發行主體。

2015年全球綠色債券發行總額近300億美元。

2015年金風科技在境外成功發行3億美元綠色債券,成為中資企業的首單綠色債券。2015年10月,中國農業銀行在倫敦證券交易所發行了首單綠色債券,開啟了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發行綠色債券的先河。

2016年第一季度,全球範圍內綠色債券的發行量約為170億美元,幾乎是2015年同期的三倍。在這其中,將近一半的綠色債券來自於中國。據穆迪公司估計,2016年全球綠色債券的發行量總計可能達到700億美元。

2019年2月28日,氣候債券倡議組織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在北京聯合發布報告顯示,2018年中國綠色債券發行額突破300億美元。

中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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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15年9月21日發布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首次明確了建立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的頂層設計,並將發展綠色債券市場作為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為貫徹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促進中國綠色債券市場發展,央行結合國際經驗和國內實踐,制定發布了有關公告,對綠色金融債券進行了規範,同時明確了鼓勵綠色金融債券發行的優惠政策,希望通過這些政策和制度安排,推動我國綠色金融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

2015年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綠色金融債券,加快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公告所稱金融機構法人,包括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這標誌著中國綠色債券市場的正式啟動。綠色債券市場將為金融機構和綠色企業提供了一個新的、較低成本融資渠道。發行綠色金融債有助於緩解銀行期限錯配的問題,提升其中長期綠色信貸的投放能力。

光伏發電等新能源利用都被列入《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當中。這表明國家加大了對新能源的支持力度,從單純的政策鼓勵,逐漸轉變為涵蓋金融的全方面鼓勵與支持。有關部門還將出台有關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的指導性意見,為構建中國完整的綠色債券市場奠定基礎。

中國在啟動了自己的境內綠色債券市場之後,將更加積極地推動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和綠色債券市場的全球化進程。未來企業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中,約30%可以符合綠色債券的條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與國際可持續發展研究院(IISD)合作開展的“綠化中國金融體系”研究認為,從2015年到2020年,中國綠色發展的相應投資需求約為每年2.9萬億元人民幣,總計17.4萬億元人民幣(2.8萬億美元)。假設其中的20%可以通過債市實現融資,並假設這些債券融資中的50%可以被認定為綠色債券,那就意味著每年近3000億元人民幣的綠色債券融資規模。

支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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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對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的界定並不一致。2015年10月的中英經濟財金對話就綠色金融的發展取得重要共識。中英財經對話的宣言表示,中英雙方將出台更加積極的綠色金融政策,並支持國際資本市場協會與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共同推動提升全球綠色債券標準的一致性。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目錄)由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編制,以多維度環境效益尺度作為界定標準。項目界定重點考慮溫室氣體減排、污染物削減、資源節約、生態保護等方面的環境效益。《目錄》納入了6大類(一級分類)和31小類(二級分類)環境效益顯著項目及其解釋說明和界定條件。鑒於設備/產品製造的間接綠色效益最終通過設施建設運營實現,同時,設備/產品製造的間接綠色效益評估程式複雜、準確性較低,在發展綠色債券市場的初期,各類別項目暫定以設施建設運營為主。

節能

包括以高能效設施建設、節能技術改造等能效提升行動,實現單位產品或服務能源/水資源/原料等資源消耗降低以及使資源消耗所產生的污染物、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下降。

污染防治

通過脫硫、脫硝、除塵、污水處理等設施建設,以及其他類型環境綜合治理行動,實現削減污染物排放,治理環境污染,保護、恢復和改善環境。

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

包括尾礦、伴生礦可再開發利用,工農業生產廢棄物利用,廢棄金屬、非金屬等資源再生利用、再製造等,以提高資源利用率為手段,實現資源節約,同時減少環境損害。

清潔交通

包括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清潔燃油生產裝置建設,新能源汽車推廣等行動,降低交通領域溫室氣體排放及污染物排放強度,實現節能減排效益。

清潔能源

通過太陽能風能水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替代化石能源消耗,減少化石能源開發、生產、消耗所產生的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通過天然氣等清潔低碳能源利用,實現污染物削減及溫室氣體減排效益。

在界定條件中,《目錄》特別對產品發電效率和長期可靠度有具體的要求和標準,其中多晶矽電池組件光電轉化效率15.5%,組件自項目投產運行之日起,一年內衰減率2.5%,之後年衰減率0.7%;單晶矽電池組件光電轉化效率16%,組件自項目投產運行之日起,一年內衰減率3%,之後年衰減率0.7%。

生態保護適應氣候變化

包括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生態修復及災害防控、自然保護區建設等,實現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減災防災、保護生物多樣性等環境效益;採取植樹造林、森林撫育經營和保護、推進生態農牧漁業、強化基礎設施建設等措施來適應氣候變化的影響。

推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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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指出,國家將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參與綠色金融債券市場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此將建立了發行核准的綠色通道,明確將符合條件的綠色金融債券納入人民銀行相關貨幣政策操作的抵(質)押品範圍等。

央行表示,歡迎其他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出台稅收、貼息、增信等配套優惠政策,歡迎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社會公益基金等在內的各類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債券。

央行提出,在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方面,還將採取四類措施:

1、引導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綠色信貸機制。通過再貸款、財政貼息、擔保等機制來支持綠色信貸。充分發揮徵信系統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2、發揮金融市場支持綠色融資的功能,推動建立綠色企業債市場,發展綠色股票指數與相關產品,創新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投融資機制,發展交易市場。推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綠色產業基金,鼓勵機構投資者投資於綠色金融產品。

3、建立發債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明確金融機構的環境法律責任。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強制性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

4、推動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

套用渠道

2016年5月,中國政府宣布在未來5年內改善耕地質量的計畫。政府的計畫旨在到2020年讓90%被污染的耕地恢復到可安全使用的水平。據估計,這一計畫可能會耗資1萬億美元以上。

綠色金融工作組2015年估計,要想完成政府制定的“十三五規劃”環境目標,這五年里每年可能要投入多達3000億美元的資金。對於這部分資金,中國政府可能只負擔其中的大約15%。剩餘資金可能部分來自於增加發行所謂的“綠色債券”——即所募資金必須用於環保項目的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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