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徵

綜合徵

綜合徵 syndrome,是指在種種病理過程中,當出現一個症候時,同時會伴有另外幾個症候。這一群症候是很定型的,將其統一起來進行觀察則稱為綜合徵。一個綜合徵的各種症狀可看作是由一個基本原因所引起的。

釋義

“亦稱‘症候群’。代表一些相互關聯的器官病變或功能紊亂而同時出現一群症狀,往往不是一種獨立的疾病,常可出現於幾種疾病或由於幾種不同原

《婦產科綜合徵》婦產科綜合徵

因所引起的疾病。如有顯著的全身水腫、大量蛋白尿血漿白蛋白降低和膽固醇增高時,稱‘腎病綜合徵’。不少綜合徵用首先發現者的一個或幾個學者的姓氏命名,如阿-斯綜合徵等。中醫學中的證候,如臟腑分證、六經分證等,其表現的症狀,類似綜合徵。”(《辭海》)

內涵

“綜合徵”這個名詞具有兩項內涵:一、“綜合徵”不是一個獨立的疾病,而是一組“症候”。如非典流行時的“呼吸窘迫綜合徵”,就是多種疾病惡化時都可能發生的危重病情。二、每個“綜合徵”都有幾項基本特徵。如“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徵(AIDS)”的命名就表明,罹患AIDS(愛滋)的全體病人都符合兩個基本條件:“獲得性”(不是遺傳性)和“免疫缺陷”,而個體病人可以表現為惡性腫瘤肺炎黴菌感染等多種多樣的具體疾病。

症、征辨析

在醫學上,“症”“征”並列時,“症”是“症狀”,如頭痛、視物模糊、嘔吐等,是病人能感知的不適;“征”是“體徵”,特指醫生檢查發現的異常變化,如眼底出血、心臟雜音病理反射等。單用“症”字還有多種含義,如“疾病”(急症、併發症),“症候”(熱症虛症),中醫學還把腹中結塊的病叫“症”(癥zhēng),而“征”字則用來表示“徵象”“徵候”“特徵”等,可見,“症”字不能充分反映“綜合徵”的內涵,而且歧義較多,容易被誤解為某種獨立的疾病。

“綜合徵”的“征”除了有“現象、跡象”的意思外,還有“特徵”的意思,也就是說只有同時具備了“一群”或“一系列”的“特徵性表現”,才能把不同的“症候群”區分開來。

相反,凡是病因相對清楚,症狀、體徵又多相對集中於單一系統的疾病,一般便不宜再冠以“綜合”字樣,也不宜稱之為“征”,而應直接命名為某某“症”。

現在很多媒體上出現的“綜合症”是一種錯誤的寫法,規範的名稱應為“綜合徵”。

來源

“綜合徵”是一個西醫學名詞。西醫大約在清朝中後期隨著外國傳教士來到中國,開始醫學上用的是拉丁文,現在除藥品名稱外多用英文。“綜合徵”一詞的英文為syndr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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