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功能論

結構功能論又稱結構功能主義。是以帕森斯、墨頓為代表的側重於對社會系統的制度性結構進行功能分析的學說。

概述

結構功能論又稱結構功能主義。
⒈ 是以帕森斯、墨頓為代表的側重於對社會系統的制度性結構進行功能分析的學說。
功能論或稱結構功能論(structure functionalism)是社會學者涂爾幹(Emile Durkheim)和斯賓塞(Herbert Spencer)在十九世紀發起的,二十世紀兩位最有影響力的功能論學家是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和墨頓(Robert Merton)。以上四位人物即為近代國際社會學界赫赫有名的大師級人物,而他們所主張的功能理論自然成為了社會學界中最具規模及科學性,影響範圍最廣的一套理論。其它重要的社會學家和社會學理論幾乎都因為把它當作批判的對象而獲得其地位和生命,功能論在社會學中的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
⒉ 任何一種文化現象,不論是抽象的社會現象,如社會制度、風俗習慣、思想道德等;還是具體的物質現象,如手杖、工具器皿等都滿足人類實際生活需要的作用。即具有一定的功能。它們中的每一個與其它現象互相關聯、互相作用,都是整體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⒊ 結構功能主義十分注重研究社會運行和社會發展的平衡、協調的機制,是一種維護型的社會學。它強調的往往是“穩定的秩序”。
⒋ 結構功能主義分為:
①正功能與反功能,即一件事或物有好的一面和壞的一面;
②顯功能與潛功能,即學校的存在一方面是作為一個主流文化的傳播地,另一方面也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會的就業壓力;
③功能選擇:就是在一件事物的多種功能中進行選擇,挑選最適合的。

理論淵源

在19世紀初,功利主義是一種重要的社會信條,功利主義把人看成是理性的和精於計算的企業家,社會秩序在自由、公開、激烈、的競爭中產生。但19世紀的生物學的發現改變了當時的社會和知識的風氣,社會學作為一種有自我意識的學科誕生了。空的的學說標誌著功能主義思想的形成,孔德也被尊為社會學的創始人。它使社會學合法化的最重要策略是從聲望較高的生物科學中借用概念和術語,社會學由於求助於生物科學而產生和確立,這使結構功能論(又稱結構功能主義,或簡稱功能主義、功能論)成為社會學的第一種理論方法,同時也是20世紀70年代前最重要的社會學理論方法。
結構功能論根植於19世紀初期的有機論,如斯賓塞的社會有機體論。因其方法論基礎屬於實證主義,倡導對社會事物進行嚴格的量化或經驗研究,結構功能論又被看做是一種自然主義理論。從孔德之後,功能主義經過斯賓塞、涂爾幹、20世紀初的人類學功能主義,到當代結構功能論(structural functionalism),最終由現代社會學大師帕森斯等人發展成為一個宏偉的“巨型理論”,成為戰後20年裡西方社會學的主要範式。

早期結構功能論思想

早期結構功能論思想可以歸納為:從系統的角度考察社會生活,把文化或社會看做一個有機的整體,構成整體的各部分都發揮一定的功能並互相依存。在很大程度上,這種系統被認為存在著為確保生存所必須滿足的需要和必要條件。功能主義思想家們傾向於從常態或病態去考察存在需要和必要條件的系統,這就意味著系統均衡和趨衡,當把社會生活看成是一種系統時,社會生活被看成是由相互關聯的部分組成的。

現代結構功能論發展

現代結構功能論大都試圖吸收早期功能分析的思想,尤其是由相互關聯的部分組成的系統概念。它突破了芝加哥學派只重視實地考察、側重經驗研究的局面,開始把經驗研究和理論綜合與概括結合,開啟了美國社會學法杖和套用的新階段。

結構功能主義大師

帕森斯(Talcott Parsons,1902-1979)
默頓(Robert K.Merton,191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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