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

紹興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紹興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紹政辦發〔2009〕14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紹興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九月一日
紹興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

一、總 則

(一)編制目的
做好洪澇台旱災害及相關防禦工程設施險情的防範和處置工作,保證防汛防台抗旱應急工作依法、科學、有序、高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條例》、《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浙江省防禦洪澇台災害人員避險轉移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紹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洪澇台旱災害及相關防禦工程設施險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洪澇台旱災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災害、山洪災害、內澇災害、颱風及颱風暴潮災害、乾旱災害等。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把確保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把洪澇台旱災害的預防和強化工程設施安全管理作為中心環節,“不漏一處、不存死角”,嚴密防範。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級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責任主體。市級各有關部門支持、指導和督促各地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3.加強基層,依靠民眾。堅持防汛防台抗旱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和民眾防汛防台抗旱的應對能力。
4.依法實施,科學調度。堅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規範防汛防台抗旱行為;實行公眾為主、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最佳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努力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5.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台旱災害和工程設施險情時,當地政府迅速回響,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規範有序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單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務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任務較重的應當設立辦事機構。
(一)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市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1.市防指組成
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紹興軍分區參謀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利局局長、武警紹興市支隊支隊長。
成員:市水利局、紹興軍分區、武警紹興市支隊、市委宣傳部(市外宣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設局、市建管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供銷總社、市氣象局、紹興電力局、市經貿委、市水務集團、電信紹興分公司、紹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袍江新區管委會、鏡湖新區管委會、會稽山度假區管委會等單位負責人。
2.市防指職責
在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防汛防台抗旱與搶險救災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防汛防台抗旱知識與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防汛防台抗旱的演練;
(2)組織編制並實施防汛防台抗旱預案,審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重要水庫控運計畫、抗旱應急供水方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辦法等;
(3)組織開展防汛防台抗旱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關問題;
(4)組織會商全市的汛情、旱情;
(5)負責重要江河、水庫等洪水調度和抗旱應急供水調度;
(6)貫徹執行上級防汛防台抗旱調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
(7)組織指導監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
(8)負責發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發布和解除緊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3.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市水利局: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調度,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災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2)紹興軍分區:組織指揮所屬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辦理市政府提出的軍隊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做好政府與執行搶險救災任務部隊之間的協調工作;協助市政府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與政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軍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的宣傳報導工作。
(3)武警紹興市支隊:負責組織所屬武警部隊實施防台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民眾。
(4)市委宣傳部(市外宣辦):按照《紹興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負責防汛防台抗旱宣傳報導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5)市教育局:負責全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督促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6)市公安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哄搶防汛防台抗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市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組織消防部門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協調搶險救災行動的道路通行,根據需要依法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防汛防台緊急期間,協助組織民眾撤離和轉移。
(7)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洪澇台旱災害的救助、救濟和救災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組織核查災情,及時向市防指提供洪澇台旱災情信息;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導基層避災場所的管理。
(8)市財政局:按照《紹興市本級突發公共事件財政地稅應急保障專項預案》,負責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資金的籌集,及時下撥並監督使用。
(9)市國土局:負責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土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與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較大級以上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協助各級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易發區分布及災害損失情況。
(10)市建設局:協助指導全市城市防汛防台抗旱規劃的制訂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城市房屋和風景名勝區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系統管轄內城市防汛排澇設施的安全運行、監督管理;負責系統管轄內城市排澇搶險的組織與指導工作;會同市民政局組織開展避災場所的安全鑑定工作;組織開展沿海農民住房防風能力調查與認定,指導沿海和山區農村房屋建設規劃,加強對農居房建設的監督檢查;提供建設系統洪澇台旱災害損失情況。
(11)市建管局:負責建築工地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沿海和山區農村房屋建設質量控制。
(12)市交通局:督促業主(建設單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組織協調所轄內河水上交通搶險救助,做好洪水、乾旱期內河水運的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內河水上交通管制;協助做好颱風影響期間的海運管理工作;組織修復水毀公路和航道;組織落實搶險救災車輛;提供交通運輸系統洪澇台旱災害損失情況。
(13)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台抗旱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做好抗災救災柴油的安排;參加災情調查和核災;提供農業系統洪澇台旱災害損失情況。
(14)市衛生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醫療救護和心理干預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洪澇台旱災區疫情與防治意見,組織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和心理干預;預防、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負責洪澇和乾旱期飲用水的水質監測和防疫消毒工作。
(15)市供銷總社:負責組織落實市本級防汛麻袋等防汛防台抗旱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16)市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乾旱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關氣象資料,並參加防汛防台抗旱會商;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17)紹興電力局:負責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用電的供應;負責所屬各類電廠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提供電力系統洪澇台旱災害損失情況。
(18)市經貿委:負責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做好救災物資、食品的調運供應工作。
(19)市水務集團:負責湯浦等水庫的安全管理;負責管轄內城市供水的監測、預警工作,協調與指導乾旱期城市供水的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20)電信紹興分公司:負責本公司通信設施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及時採取應急措施,保證防汛指揮聯絡暢通。
(二)辦事機構
市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指辦),負責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市防指辦設在市水利局。其主要職責是:
1.擬訂防汛防台抗旱的有關政策、管理制度、辦法等;
2.編制全市防汛防台抗旱預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
3.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情況及防汛防台抗旱動態,編制和發布汛情、旱情通告;
4.檢查督促、聯絡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設施和毀損工程的修復及有關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做好有關洪澇台旱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估;
6.負責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
7.負責做好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專家諮詢機構
市防指辦建立水雨情預報、洪水調度、水利工程搶險、水資源應急配置等專家庫,為防汛防台抗旱指揮提供專家諮詢。
(四)縣(市、區)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各縣(市、區)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承擔防汛防台抗旱任務的部門、當地駐軍、武警部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參加,具體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受洪水、颱風影響較大的縣(市、區),必要時,經縣(市、區)政府批准,也可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城市市區防汛防台辦事機構,在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城市市區的防汛防台與抗洪的日常工作。
(五)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務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建立與落實防汛防台抗旱責任制,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級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事件分級

按照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洪澇台旱災害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事件、重大(Ⅱ級)事件、較大(Ⅲ級)事件和一般(Ⅳ級)事件。
(一)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市氣象局正式發布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超強颱風警報或緊急警報,預報將在我省境內或附近省界登入進入我省,並對我市帶來特別嚴重影響。
2.較大範圍內(一個縣以上)24小時累計面雨量超過15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面雨量超過23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超過300毫米,並且市氣象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控制站或紹興平原河網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證水位(危急水位),並根據預報將超過保證水位(危急水位)。
4.長詔水庫水位達到134.16米,並預報將超過135.66米。
5.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6.曹娥江、浦陽江幹流堤防等發生決口,並危及公共安全。
7.全市範圍內,7—10月份出現連續乾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河網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後出現連續無雨日在3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100萬人。
(二)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Ⅱ級)事件:
1.市氣象局正式發布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超強颱風警報或緊急警報,預報將在我省境內登入,或在福建省境內或上海市境內登入,或在東經125度以西範圍內緊擦我省沿海北上,並將對我市帶來嚴重影響。
2.較大範圍內(一個縣以上)24小時累計面雨量達100—15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面雨量達160—23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達200—300毫米,並且市氣象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超過300毫米,並出現重大災害。
4.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控制站或紹興平原河網代表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
5.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庫發生險情。
6.長詔水庫水位達到132.16米,並預報將超過134.16米。
7.澄潭江、黃澤江、長樂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發生決口,並危及公共安全。
8.全市範圍內,7—10月份出現連續乾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河網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後出現連續無雨日在2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80萬人。
(三)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較大(Ⅲ級)事件:
1.市氣象局正式發布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超強颱風警報,預報將在我省境內登入,或在福建省境內或上海市境內登入,或在東經125度以西範圍內緊擦我省沿海北上,並將對我市帶來較大影響。
2.較大範圍內(一個縣以上)24小時累計面雨量達80—10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面雨量達120—16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達150—200毫米,並且市氣象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達200—300毫米,並出現較大災害。
4.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控制站或紹興平原河網代表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
5.小(二)型水庫發生嚴重險情,小(一)型水庫發生險情。
6.澄潭江、黃澤江、長樂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發生嚴重險情。
7.全市範圍內,7—10月份出現連續乾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河網蓄水不足,梅汛期後出現連續無雨日在1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50萬人。
(四)一般(Ⅳ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一般(Ⅳ級)事件:
1.市氣象局正式發布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超強颱風訊息或警報,並預報在東經125度以東,或北緯25度以南轉向,對我市帶來一定影響。
2.較大範圍內(一個縣以上)24小時累計面雨量達50—8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面雨量達80—12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達100—150毫米,並且市氣象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達100—200毫米,並出現災害。
4.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水位上漲,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5.小(二)型水庫、重要山塘發生險情。
6.澄潭江、黃澤江、長樂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發生險情。
7.全市範圍內,7—10月份出現連續乾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河網蓄水不足;飲水困難人數超過30萬人。
(五)事件等級變更
當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嚴重程度與發展趨勢變化時,市防指應根據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發展趨勢、對我市的影響及危害程度,適時調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級。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洪澇台旱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評估與分析;實行以“五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洪澇台旱災害監測
各級政府組織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開展颱風、暴雨、洪水、風暴潮、風力、乾旱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提供氣象、水文、風暴潮的實時信息、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易發山洪和土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在非常抗旱期,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供水情況。
2.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堤防、海塘、重要山塘和其他易出險情的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制度,加強巡查和監測,定期開展汛前、汛中、汛後的防洪檢查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工程及時進行除險加固,消除隱患。
3.防汛防台抗旱檢查
(1)縣級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當在汛前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防洪工程安全、防洪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嚴格執行以“五查”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存在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建管、電力、交通、通信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基礎設施的防汛防台抗旱檢查,國土部門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
(二)預防預警信息
1.氣象水文信息
各級氣象、水文單位應加強對當地颱風、暴雨、洪水、風暴潮、乾旱等災害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洪澇台旱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單位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市防指辦,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15分鐘內報到市防指辦,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當發生強降雨時,水文單位應在15分鐘內將超警雨量信息上報市防指辦。
2.工程信息
當江河湖泊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浦陽江、曹娥江重要堤防、縣級城防、海塘等發生嚴重險情時,應在險情發生後1小時內報到市防指辦。
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並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即時上報到市防指辦。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民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洪澇台災情信息
(1)洪澇台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民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台災情發生後,有關部門及時向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台受災情況,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涉及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對重大災情,應在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市防指辦,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縣(市、區)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洪澇台災情。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加強旱情監測,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和用水情況。當發生乾旱時,供水管理單位應將蓄水量及變化情況向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匯報,本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每5天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上報一次旱情,並將採取的抗旱措施和效果,以書面形式上報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三)預防預警行動
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防禦洪澇台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防台抗旱責任人、防汛防台抗旱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路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水庫、堤防、海塘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海塘防護的城市及時封閉穿越堤塘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水庫和城市防洪預案、颱風防禦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蓄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山區防禦山洪災害預案和抗旱預案。研究制訂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海塘險工險段,制訂工程搶險方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依照有關規定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蓄滯洪區的預警反饋系統完好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潮情、風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在江河、水庫、灘涂、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2.降雨實時預警
水文單位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應及時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並通報鄉鎮政府。縣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收到水文單位的降雨信息後,立即向有關鄉鎮政府和單位發出警報。鄉鎮政府和有關單位接到降雨警報後,應及時向有關地區發出預警。
3.颱風災害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颱風監測和預報,根據《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規定》及時對颱風影響情況進行預警。可能受颱風影響地區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跟蹤颱風動向,研究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各地各部門按有關預案做好相關工作。
4.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單位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預報結果,為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泄洪時,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提前向下游泄洪影響區域發出預警。
(2)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範圍,按照許可權向社會發布。
(3)水文單位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5.山洪災害預警
山洪災害易發地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有關鄉鎮、村和單位都要落實巡查預警員,汛期堅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快速轉移民眾,並上報鄉鎮政府或縣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6.蓄滯洪區啟用和內澇災害預警
蓄滯洪區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當啟用蓄滯洪區時,當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把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啟動預警系統,按照民眾安全轉移方案實施轉移。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或水文單位監測到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督促有關部門確定內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許可權向社會發布,並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財產。
7.乾旱災害預警
當梅雨期降雨嚴重偏少或其他時段長時間乾旱、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時,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規定許可權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按照抗旱工作預案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
8.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規定許可權,通過廣播、電視、電話、簡訊、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有關地區的政府做好民眾轉移的相關工作。
9.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出現供水危機,由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四)預警支持
1.颱風、水雨情、地質災害監測網路
各級氣象、水利、國土部門進一步加強颱風、水雨情信息採集系統、地質災害監測系統建設,建設高密度颱風、水雨情實時監測系統和地質災害實時監測系統,確保及時準確地監測到颱風、水雨情、地質災害情況。
2.洪水、乾旱風險圖
(1)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本地區的城市洪水風險圖、蓄滯洪區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
(2)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乾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民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防禦洪水方案
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禦江河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
4.抗旱預案
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

五、應急回響行動

根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的洪澇台旱災害事件分級,分別啟動相應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回響行動。
(一)Ⅰ級應急回響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由市防指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回響,實施Ⅰ級應急回響行動。
1.市防指指揮主持會商,市防指成員單位參加,並連線有關縣(市、區)防指參加,提出防禦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市防指辦和水利、氣象、國土、建設、建管等有關成員單位分析颱風發展趨勢,風暴潮影響情況,做出雨量、風力和洪水預報;市防指辦和水利、氣象、農業、建設等有關成員單位分析乾旱發展趨勢;市防指辦和水利部門分析水利工程險情。市防指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並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根據需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匯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報請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2.市防指辦及時掌握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重要流域的洪水調度和抗旱應急供水調度,監督指導各地調度工作,並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調配市級防汛搶險物資,聯繫紹興軍分區、武警紹興市支隊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協調市氣象局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掌握洪澇台旱災情,負責信息發布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洪澇台旱災害影響的主要地區和水利工程險情發生地的縣(市、區)實施Ⅰ級應急回響行動,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揮或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由黨委、政府部署有關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民眾,按照許可權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塘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民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其他受影響的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根據當地洪澇台旱災害嚴重程度與發展趨勢,實施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行動。
(二)Ⅱ級應急回響行動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由市防指指揮或其授權的副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回響,實施Ⅱ級應急回響行動。
1.市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市防指辦和水利、氣象、國土、建設、建管等市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參加,並連線有關縣(市、區)防指參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並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部署相關工作。同時,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將情況報告市防指指揮,並上報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必要時,市防指指揮主持會商,部署相關工作。
2.市防指辦加強值班力量,及時掌握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重要流域的洪水調度和抗旱應急供水調度,並監督指導各地調度工作,發布汛情、旱情通報。派出專家組赴一線進行技術指導。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洪澇台旱災害影響的主要地區和水利工程險情發生地的縣(市、區)實施的應急回響行動不低於市實施的等級,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揮或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變化;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民眾,按照許可權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民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情況上報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其他受影響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根據當地洪澇台旱災害嚴重程度與發展趨勢,實施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行動。
(三)Ⅲ級應急回響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由市防指副指揮或其授權的市防指辦主任決定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實施Ⅲ級應急回響行動。
1.市防指辦主任主持會商,市防指辦和水利、氣象等市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參加,並連線各縣(市、區)防指參加,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意見。加強值班,及時掌握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重要流域的洪水調度和抗旱應急供水調度準備工作,加強對各地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的指導。掌握有關地區的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情況,及時將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信息報告省防指指揮、副指揮,並上報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
2.洪澇台旱災害影響的主要地區和水利工程險情發生地的縣(市、區)實施的應急回響行動不低於市實施的等級,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變化;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民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許可權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情況上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其他受影響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根據當地洪澇台旱災害嚴重程度與發展趨勢,實施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行動。
(四)Ⅳ級應急回響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由市防指辦主任或其授權的副主任決定啟動Ⅳ級應急回響,實施Ⅳ級應急回響行動。
1.市防指辦副主任主持會商,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及時掌握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的指導,提出有關工作意見。及時將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信息報告市防指副指揮,必要時,上報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通報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
2.洪澇台旱災害影響的主要地區和水利工程險情發生地的縣(市、區)實施的應急回響行動不低於市實施的等級,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變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等相關工作。
(五)不同災害的應急回響措施
1.颱風災害
……………。
2.江河洪水
……………。
3.山洪災害
……………。
4.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
……………。
5.內澇災害
……………。
6.乾旱災害
……………。
7.供水危機
……………。
(六)信息報送與處理
……………。
(七)指揮和調度
……………。
(八)搶險救災
……………。
(九)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
(十一)信息發布與新聞宣傳
……………。
(十二)應急結束
……………。

六、災後處置

(一)救災
……………。
(二)救濟救助
……………。
(三)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
……………。
(四)水毀工程修復
……………。
(五)環境保護
……………。
(六)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
(七)補償機制
……………。
(八)災後重建
……………。
(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評估
……………。

七、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
(二)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
(三)技術保障
……………。
(四)後勤保障
災害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負責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後勤保障。必要時,市經貿委根據《紹興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
(五)宣傳、培訓與演練
……………。

八、附 則

(一)名詞術語定義
……………。
(二)管理與更新
……………。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
(四)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06年6月19日市政府批准印發的《紹興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紹政辦發〔2006〕125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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