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氣象局

1970年10月成立紹興地區氣象台,1971年1月1日正式對外發布天氣預報,1977年建立紹興地區氣象局,1984年12月起改名為紹興市氣象局。

簡介

紹興市局設定辦公室(政策法規處、雷電防禦管理辦公室)、 業務科技處、人事教育處、計畫財務處(科技服務管理處)等四個職能處室;紹興市氣象台、紹興市氣象信息中心(紹興市氣象局越城區分局)、紹興防雷中心、紹興市氣象網路中心(浙江農網紹興分中心)等四個直屬單位。

工作職責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核;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查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標準化工作和涉外氣象活動。

3.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氣象服務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組織制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

5.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和浙江省氣象局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6.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參與市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氣候變化影響評估、技術開發和決策諮詢服務。

7.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8.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擔浙江省氣象局和紹興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處)

綜合協調機關工作;組織協調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機要、保密、目標管理、宣傳、綜合檔案、信訪、安全、外事、辦公自動化、計畫生育、衛生等工作;負責督辦、檢查工作;組織草擬綜合性檔案、報告、總結、計畫及有關管理制度;負責辦公用品採購、會議安排、行政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務公開的日常工作;負責實施市局本級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市局本級固定資產管理。 負責管理全市氣象部門基本建設項目、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等工作;擬訂全市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的部門預算及事業費決算、事業經費的劃撥、項目申報並實施管理;負責對下級氣象機構計畫財務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組織制定全市重要氣象建設項目的立項和方案;協調以雙重計畫財務體制為基礎的氣象公共財政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觀測與預報處(科技發展處)

組織協調全市氣象部門基本氣象業務和氣象業務現代化建設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業務發展規劃、計畫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全市綜合氣象觀測、預測預報、信息與技術裝備保障工作;承擔改進和增加預報產品、提高預報精細化水平和預報準確率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管理與組織實施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基礎業務專業技術人員的有關業務、技術培訓;負責氣象技術開發項目的組織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業務的推廣工作;負責科研管理及氣象裝備管理等工作。

(三)減災與法規處(氣象行政審批服務處、市雷電防禦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擬訂公共氣象服務業務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制定氣象基本公共服務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制訂和日常工作的組織和管理;承擔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服務組織工作;承擔決策服務、公眾服務和專業氣象服務及業務管理工作;組織氣象災害預估和氣象服務需求、效益、覆蓋面和滿意度調查和評估;承擔人工影響天氣的管理工作;承擔氣象信息媒體傳播業務的管理工作;承擔社會氣象災害防禦體系的建設完善,歸口管理氣象協理員、信息員隊伍;負責向社會普及宣傳氣象法規和氣象科技知識。負責農業氣象情報和服務的業務管理。組織全市災害性天氣聯防,並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協調跨市、跨部門災害性天氣聯防工作。

負責氣象行業管理的綜合協調,起草氣象規範性檔案;負責氣象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行政執法管理工作,承擔氣象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氣象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氣象科技服務的管理協調與政策指導,負責區域內雷電災害防禦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氣象部門氣象服務專業技術人員的有關業務、技術培訓。

(四)人事處

負責市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黨組機要工作;負責全市氣象系統機構編制、畢業生招收、幹部錄用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人力資源信息庫、社會保障、獎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擬定人才培養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職工在職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市局編制外用工的工資、社保、考核等管理工作,對全市編制外用工進行巨觀管理; 負責全市氣象系統離退休幹部的巨觀指導以及市本級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參與工青婦等群團管理工作。

負責市氣象局黨組管理幹部違紀案件和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違紀案件的查處。

地址

紹興市馬臻路175號。

紹興市局設定辦公室(政策法規處、雷電防禦管理辦公室)、業務科技處、人事教育處、計畫財務處(科技服務管理處)等四個職能處室;紹興市氣象台、紹興市氣象信息中心(紹興市氣象局越城區分局)、紹興防雷中心、紹興市氣象網路中心(浙江農網紹興分中心)等四個直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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