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陽縣人民法院

刑事審判庭 民事審判庭 負責高橋、雙河、芭蕉的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

人員編制

紫陽縣法院編制73人,現有幹警73人,其中法官35人、法官助理3人、書記員24人、法警8人、工勤人員3人。黨組書記、院長1人,副院長(黨組成員)3人,黨組成員紀檢組長1人。

機構設定

機關內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監督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執行庭、紀檢監察室、政工科、辦公室、審管辦、研究室、法警隊、裝備科、信訪辦等15個審判、行政職能部門。設毛壩、蒿坪、高橋、洄水、紅椿5個基層人民法庭。院機關設支部一個,支書記由1名副院長兼任。

工作成績

紫陽法院在縣委的領導和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在縣人大的監督和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下,認真抓好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法院改革。通過各類審判活動,預防和打擊犯罪,解決民事、經濟、行政糾紛,年審理執行各類案件1000餘件,在保衛國家政權,捍衛人民民主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護國家、集體、個人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紫陽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為紫陽的社會穩定、經濟恢復發展和持續騰飛提供了有效法律服務和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要職責

紫陽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上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審理法律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指的定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審查和處理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以及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審判由本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決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等工作,按照幹部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員;結合審判工作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查處對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受理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等。負責紀檢、監察信訪工作,負責本院廉政教育活動。
政工科
主管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院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公費醫療、計畫生育、政審、離退休管理等工作;負責人事信息,組織落實各類組織人事制度;負責法官等級評定工作;負責本院司法警察警銜工作;負責全院的宣傳教育,黨員、黨務管理工作;完成上級法院和縣有關部門布置的人事統計工作;負責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調查研究工作。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管理有關事務;辦理院務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有關事務;辦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批評、意見和提案;起草重要檔案、材料;負責文秘、機要、保密、傳真、打字複印和檔案管理工作。
研究室
負責全縣法院執行政策、法律的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組織、匯總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負責司法統計管理;編輯《工作簡報》負責機關全院宣傳報導,對相關庭室調研工作進行指導;辦理其他相關工作事宜。
裝備科:
負責全院駕駛員管理、固定資產和設備及裝備的採購、發放、登記,負責基建工作,對車輛(含各有車部門)進行管理,做到有計畫、有安排;負責固定資產和設備及裝備、基建、車輛的數據填報、分析等;認真做好車輛的維修和油料的管理工作,做到勤儉節約,減少浪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訪辦:
負責全院信訪工作的統一歸口、分類管理、協調聯絡和督促回訪;積極掌握、匯報信訪動態,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並及時登記、審閱、處理和統計歸檔;負責院長接待日和日常信訪接待工作;負責承辦上級機關的督辦、交辦案件;負責受理、交辦、轉送信訪提出的信訪事項;負責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負責督促蹤信訪事項的處理,負責為民眾導訴、釋疑,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意見;全年至少舉行一次聽證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立案庭
負責院內各類案件的立案;審查訴前及立案階段的財產、證據等保全申請並作出裁定,執行財產、證據等保全裁定;收轉各類訴訟資料,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核算訴訟費、辦理訴訟費的緩、減、免手續;負責信訪和司法求助申請事宜;
刑事審判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級法院指定審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民事審判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契約、侵權案件;審判支付令、宣告失蹤、死亡等按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審判股權、公司破產等商事案件;
行政審判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和第一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非訴行政案件。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和第一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非訴行政案件。
審判監督庭
審查處理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各類審判監督案件;審查處理院領導、領導機關交辦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審判監督案件;
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院各類案件的監督、分析、評查,及提出錯案追究建議;
執行局
負責執行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裁定和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外地法院依法委託執行的事項。
司法警察大隊
執行司法警察工作條例、規定、辦法;組織實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押解人犯、開庭審判值庭和協助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財產保全等任務;負責檢查、監察本院槍枝、彈藥的使用;接受上級司法警察機構的調遣;負責管理本院安全保衛工作。

派出機構

1、毛壩人民法庭
負責毛壩、麻柳、瓦廟、高灘、聯合、繞溪、廣城的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
2、蒿坪人民法庭
負責蒿坪、雙安、漢城、金川的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
3、高橋人民法庭
負責高橋、雙河、芭蕉的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
4、洄水人民法庭
負責洄水、斑桃、界嶺、洞河、苗河的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
5、紅椿人民法庭
負責紅椿、東木、燎原的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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