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線治療儀

紫外線治療儀

紫外線治療儀,又稱紫外線光療儀,是一種用於治療皮膚病的物理治療儀器 ,紫外線光療儀採用窄譜UVB技術。紫外線治療技術在國外已經是比較成熟的治療手段,目前在國內還處於剛起步階段,而目前人們對光療技術的認識還有比較大的差距 紫外線治療儀主要有兩種,一種採用308nm的醫用設備,和採用311nm的家用設備

基本原理

紫外線治療儀也稱作紫外線光療儀,採用窄譜UVB技術。光線波長在308~311nm之間

照射方法

紫外線治療儀的照射方法,手持照射,打開基座的擋板,拿出輻照器與基座的連線線,手持輻照器,將UV管對準患處。固定照射:將輻照器手柄插入基座槽中,將UV管對準患處;照顧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要暫時離開。照射治療結束,數字顯示為“零”,燈管自動關閉。整個輻照儀治療成長全部結束,若要再使用必須整個程式從頭做起,時間控制器無上次設定輻照時間的記憶功能。如結束使用請關閉電源開關,撥出電源插頭,清潔整理後放入盒內。
輻照波長310~313nm。
白癜風患者的起始照射劑量為0.2J/cm2;
銀屑病患者的起始照射劑量為0.3J/cm2;
如果您所購買的機器輻照強度為11.00mw/cm2,如果設定起始照射劑量為0.2J/cm2,則起始照射時間可按照下面兩種辦法推算:
1)計算法:
根據公式:輻照時間=輻照劑量/輻照強度
輻照時間=200mJ/cm2/11.00mw/cm2=18s
2)查表法:
根據“常用輻照劑量/強度/時間速查表”,直接查到輻照時間。詳見右表。
【請在指導下使用,孕婦慎用。有皮膚腫瘤史、放射治療史慎用。】
使用貼士:
(1)銀屑病使用照射前水浴15至20分鐘去除皮損表面鱗屑;
(2)照射過程中,遮蓋或使用防曬劑保護皮損周圍區域;
(3)照射過程中,佩戴UV護目鏡保護眼睛;
(4)避免照射部位過度日曬,外出時用衣物遮蓋或使用防曬劑;
(5)照射後,皮膚如出現明顯紅斑,應適應延長照射間隔時間或減少照射劑量

適宜人群

紫外線光療儀適合一些不能按時就醫、工作繁忙的中、輕年上班族。行動不便,不能自行上醫院治療的特殊群體;偏遠地區、交通不便,上醫院治療耗時耗費的患者。對牛皮癬、銀屑病患者有明顯的治療效果。
紫外線光療儀還適合一些正在醫院治療,但某些患處需要加強治療的患者;小範圍患處需要治療的患者;需要保證相應隱私的患者;工作流動性大,需隨身攜帶治療的患者。對於這類人群可以使用紫外線光療儀。
尋常型銀屑病、白癜風、慢性濕疹、神經性皮炎、特應性皮炎、掌跖膿皰病、玫瑰糠疹、斑禿、副銀屑病、皮膚慢性潰瘍、蕈樣肉芽腫、各種光照性疾病人士。

清潔儲存

工作環境條件:溫度應在10℃~30℃之間;保持清潔,相對濕度小於等於75%;大氣壓力需在860hpa~1060hpa之間;電源:交流電220V±10%、50Hz±1Hz;還有就是相對乾燥房間內使用,避免陽光直接照射。
養護清潔與儲存:首先,定期清潔UV燈管及反光元件、限位桿等,並不留清潔痕跡與手印。保持輻照儀的良好工作狀態,確保輻照效果。其次,輻照儀不能積塵和濕度過高,表面清潔請使用防靜電清潔劑,並保持經常性清潔保養。然後,輻照儀為紫外線光源,不需要消毒。還有,輻照儀應放置在較乾燥的房間內使用,並避免太陽光的照射。
最後,輻照儀長時間不用,請將輻照儀清潔保養後放入包裝盒記憶體放。
儲存環境要求:溫度:-40℃~+55℃;相對濕度:≤93%;無水、無腐蝕氣體、通風良好。
對於使用頻率較高的用戶,建議您在燈管累計使用時間達到500小時後更換燈管
家用紫外線治療儀SH2型家用紫外線治療儀SH2型

家用型設備

基本信息
紫外線光療儀是目前世界上最先進的皮膚光療方法,它採用峰值311nm的窄譜中波紫外光波,集中了紫外線中生物活性最強的部分直接作用皮膚患處,同時過濾掉對皮膚有害的不良波段紫外線,副作用小,作用於皮膚角質層,起效時間短,見效快。是國外目前治療白癜風的最常用方法。
紫外線光療儀,權威高效,便捷經濟。高效,多年市場銷售經驗,對銀屑病、白癜風、慢性濕疹、神經性皮炎療效顯著。便捷經濟,使用靈巧輕便,局部照射更是得心應手,經濟,僅需一個療程醫院門診費用,就可在家中享受同樣的專業療效[2]。
產品特點
(1)體積小,攜帶方便;
(2)光源採用中波紫外線低壓螢光燈管,療效高,副作用小;
(3)獨特輻照結構設計,輻照面積大,輻照強度高,並設有距離定位;
(4)輻照器可與機器座脫離,用戶可以手持燈具方便地照射身體任何部位;
(5)裝有數字式定時器,可根據患者病情方便地設定照射時間。
起始照射時間
光療專家推薦:我國人群皮膚類型多為Ⅲ~Ⅳ型,銀屑病患者窄譜UVB的起始照射劑量為0.3J/cm2,PUVA療法的起始照射劑量為2J/cm2;白癜風患者窄譜UVB的起始照射劑量為0.2J/cm2,PUVA療法的起始照射劑量為1.0J/cm2。由於不同的個體存在較大的差異,如要精確確定劑量請諮詢您的主治醫生。
確定了起始照射劑量後,可根據家用型紫外線光療儀底座上標示的本機輻照強度值以及使用說明書附錄中"輻照時間計算方法"或根據"輻照劑量/強度/時間參照表"確定相應的起始輻照時間。
遞增時間
每次連續治療是否增加輻照劑量(時間)以及劑量(時間)增加的比例應依照治療頻率和治療反應確定。如果前一次治療後出現輕微紅斑,並在此次治療時已經消退,則應在前一次照射劑量或時間基礎上增加10%。如果前一次治療後出現明顯紅斑,並且在此次治療時仍未消退,應維持前次照射劑量或時間。如果此次治療時,紅斑仍嚴重並伴有疼痛甚至水皰,則應暫停治療。如果前次照射後沒有任何治療反應,則可在前次照射劑量或時間基礎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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