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

納稅義務是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向國家繳納一定稅款的責任。 中國的稅收主要分為三部分:(1)對流轉額徵收的,包括工商稅、增值稅、鹽稅、關稅、集市交易稅和牲畜交易稅等 中國的稅收原則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體現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一致性。

納稅義務是根據憲法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向國家繳納一定稅款的責任。其特點是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
中國的稅收主要分為三部分:(1)對流轉額徵收的,包括工商稅、增值稅、鹽稅、關稅、集市交易稅和牲畜交易稅等
(2)針對收益額的徵稅,包括工商所得稅、國營企業所得稅、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農業稅(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國全面廢除農業稅。)
(3)針對財產、行為的徵稅,包括城市房地產稅契稅、燒油特別稅、建築稅、屠宰稅、車船使用牌照稅
中國的稅收原則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體現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一致性。中國1954年憲法規定了納稅義務,但1975年、1978年憲法取消了這個規定,1982年憲法恢復。一切偷稅、漏稅的行為,都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