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棍官

紅棍官

[1]據“澳門紀略”載:大紅棍的職責是“於夷人就瞑時,察其資財而籍記之,詢其人以若干送寺廟,若干遺子女,若干分給戚屬,詳書於冊,俾無後爭。 二紅棍的職責是“於夷人既歿,有子女俱幼不能成立者,即依大紅棍所開應給之數,撫育其子女,而經理其餘財,待其既長婚嫁,舉以付之,如無子女,悉歸其資於寺廟,其晨昏譏察,如內地保甲。 “小紅棍職責是”兼守獄“,即是監獄看守。

簡介

紅棍官,澳葡自治機構內的管理官員紅棍官,澳葡自治機構內的管理官員
紅棍官,澳葡自治機構內的管理官員,分“大紅棍”,“二紅棍”及“小紅棍”3種。
據“澳門紀略”載:大紅棍的職責是“於夷人就瞑時,察其資財而籍記之,詢其人以若干送寺廟,若干遺子女,若干分給戚屬,詳書於冊,俾無後爭。“似為法院內書記官。
二紅棍的職責是“於夷人既歿,有子女俱幼不能成立者,即依大紅棍所開應給之數,撫育其子女,而經理其餘財,待其既長婚嫁,舉以付之,如無子女,悉歸其資於寺廟,其晨昏譏察,如內地保甲。“小紅棍職責是”兼守獄“,即是監獄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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