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震

紀震

紀震,1973年8月生,江蘇省溧陽市人。分別於1994年和1999年獲得西安交通大學信息工程專業學士學位和通信與信息系統專業博士學位。曾任深圳市南山區副區長。 2016年10月,因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被審查起訴。 2017年5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依法對深圳市南山區原副區長紀震提起公訴。 2017年12月1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被告人紀震不服,提出抗訴。2018年10月,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0.09—1994.07 西安交通大學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生

深圳大學計算機與軟體學院常務副院長紀震 深圳大學計算機與軟體學院常務副院長紀震

1994.09—1999.04 西安交通大學通信與信息系統專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999.04—2004.06 深圳大學信息工程學院講師、副教授、教授

2001—2009八次赴英國利物浦大學電氣電子工程系做訪問學者。

2004.06—2006.09 深圳大學信息工程學院副院長(其間:2001.01—2001.05、2003.04—2003.09、2004.07—2004.1l英國利物浦大學訪問學者)

2006.09—2009.02 深圳大學軟體學院院長(正處級)兼信息工程學院副院長、深圳大學博士生導師、浙江大學博士生導師

2009.02—2011.11 深圳大學計算機與軟體學院常務副院長(正處級)、教授、博士生導師

2011.11—2016.08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人選、副區長(2001年至2009年期間,八次赴英國利物浦大學電氣電子工程系做訪問學者)。

社會兼職

浙江大學生物醫學工程教授。

深圳市南山區副區長紀震 深圳市南山區副區長紀震

深圳市政協委員,

IEEE會員,

中國電子學會電路與系統分會委員,

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助組織深圳專家委員會信息組專家,

模式識別與智慧型系統學科帶頭人,

深圳大學-德州儀器DSP實驗室主任。

研究方向

●智慧型計算、生物信息學、圖象編碼 (均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並獲2007年廣東省政府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和深圳市科技創新獎勵)

●DSP硬體設計、嵌入式系統、電子標籤 (由美國德州儀器公司基金資助)

●數字水印(獲2008年深圳市科技創新獎勵,國家網路與交換重點實驗室基金資助)

●醫學圖象處理(獲2000年國家教育部科技成果獎二等獎,深圳市科技項目資助)

講授課程

主要講授課程有數字圖象處理、數位訊號處理(含小波分析)、DSP系統設計、隨機過程和程控交換原理。

成果概述

近4年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20餘篇,包括國際刊物《Electronics Letters》、《電子學報英文版》、《計算機學報》、《電子學報》等,其中15篇EI檢索,6篇SCI檢索。參與研製的“RA3900II型醫用X線數字減影系統”獲99年度國家教育部科技進步獎(發明類)二等獎(第二獲獎人)。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的成果“學習矢量量化的研究及其在視頻圖象編碼中的套用”獲得2006年廣東省科技進步二等獎和2006年度深圳市科技創新獎。完成的成果“數字水印技術及其在著作權保護和多媒體信息安全中的套用研究 ”獲得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創新獎(第一獲獎人)。

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四項:學習矢量量化的研究及其在視頻圖象編碼中的套用 (基金號:60172065,2005年結題)、粒子群最佳化算法的研究及其在圖象壓縮編碼中的套用(基金號:60572100,2005年立項)、基於近似重複矢量的DNA數據序列壓縮方法研究(基金號:60872125,2009年立項)、2007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和英國皇家學會(the royal society)共同批准的中英合作項目"生物啟發式計算在圖象編碼中的套用"。

出版著作

●紀震、廖惠連、吳青華,《粒子群算法及套用》(科學出版社),2009.01, ISBN:978-7-03-023284-7

●紀震、李慧慧、姜來,《電子標籤原理與套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2006.01,ISBN:978-7-56-061599-8

●紀震、鍾錦春、強樂,《DSP系統入門與實踐》(電子工業出版社),2006.03, ISBN: 7121023210

●紀震主審,《大學計算機套用基礎》(清華大學出版社)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4月12日, 據南粵清風網訊息,深圳市南山區副區長紀震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8月,免去南山區政府副區長職務。

審查起訴

2016年10月28日,據廣東深圳市檢察院訊息,深圳市南山區原副區長紀震(副局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市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已偵查終結,並依法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17年5月18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依法對深圳市南山區原副區長紀震提起公訴。

起訴書認定,2012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紀震利用擔任深圳市南山區副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人民幣670萬元、美元1萬元,此外還貪污人民幣68.5萬元。

一審判決

2017年12月1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依法應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被告人紀震不服,提出抗訴。

終審判決

2018年10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市南山區原副區長紀震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其抗訴,維持原判。

據裁判文書網,2012年至2013年,酷派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酷派公司”)為了在其全資子公司宇龍計算機通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宇龍公司”)向南山區政府申請企業落戶資金扶持和獎勵過程中得到被告人紀震的支持,該公司副董事長蔣某於2013年春節前在紀震辦公室送給紀震現金1萬美元。

此後,宇龍公司在紀震的幫助下最終獲得落戶獎勵人民幣300萬元、建立實驗室及研發資助人民幣400萬元、人才安居房15套及150套住房補助。

而在2017年12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被告人紀震利用職務便利,為酷派公司等企業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計人民幣670萬元、美元1萬元;且利用擔任國家和省市級重點科研項目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國家科研經費計人民幣68.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依法應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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