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樂松

米樂松(注射用甲潑尼龍琥珀酸鈉),適應症為除非用於某些內分泌失調的疾病的替代治療,糖皮質激素僅僅是一種對症治療的藥物。1、抗炎治療:-風濕性疾病:作為短期使用的輔助藥物(幫助患者渡過急性期或危重期),用於:創傷後骨關節炎;骨關節炎引發的滑膜炎;類風濕性關節炎:包括幼年型類風濕性關節炎(個別患者可能需要低劑量維持治療);急性或亞急性滑囊炎;上踝炎;急性非特異性踺鞘炎;急性痛風性關節炎;銀屑病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膠原疾病(免疫複合物疾病):用於下列疾病危重期或維持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和狼瘡性腎炎);急性風濕性心肌炎;全身性皮肌炎(多發性肌炎);結節性多動脈炎;古德帕斯徹綜合徵(Good pasture’s Syndrome)。-皮膚疾病:天皰瘡;嚴重的多形紅斑(Stevens-Johnson綜合徵);剝脫性皮炎;大皰皰疹性皮炎;嚴重的脂溢性皮炎;嚴重的銀屑病;蕈樣真菌病;蕁麻疹。-過敏狀態:用於控制如下以常規療法難以處理的嚴重的或造成機能損傷的過敏性疾病: 支氣管哮喘;接觸性皮炎;異位性皮炎;血清病;季節性或全年性過敏性鼻炎;藥物過敏反應;蕁麻疹樣輸血反應;急性非感染性喉頭水腫(腎上腺素為首選藥物)。-眼部疾病:嚴重的眼部急慢性過敏和炎症,例如:眼部帶狀皰疹;虹膜炎、虹膜睫狀體炎;脈絡膜視網膜炎;擴散型後房色素層炎和脈絡膜炎;視神經炎;交感性眼炎。-胃腸道疾病:幫助患者渡過以下疾病的危重期:潰瘍性結腸炎(全身治療);局限性迴腸炎(全身治療)。-呼吸道疾病:肺部肉瘤病;鈹中毒;與適當的抗結核化療法合用於暴發性或擴散型肺結核;其它方法不能控制的呂弗勒氏綜合症(Loffler’s Syndrome);吸入性肺炎。-水腫狀態:用於無尿毒症的自發性或狼瘡性腎病綜合徵的利尿及緩解蛋白尿。2、免疫抑制治療: -器官移植3、治療血液疾病及腫瘤:-血液疾病:獲得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成人自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僅允許靜脈注射,禁忌肌內注射);成人繼發性血小板減少;成紅細胞減少(紅細胞性貧血);先天性(紅細胞)再生不良性貧血。-腫瘤:用於下列疾病的姑息治療;成人白血病和淋巴瘤;兒童急性白血病。4、治療休克:腎上腺皮質機能不全誘發的休克,或因腎上腺皮質機能不全而使休克對常規治療無反應(氫化可的松為常用藥;若不希望有鹽皮質激素活性,可使用甲基強的松龍)。對常規治療無反應的失血性、創傷性及手術性休克。儘管沒有完善的(雙盲對照)1臨床研究,但動物實驗的資料顯示甲潑尼龍可能對常規療法(例如:補液)無效的休克有效。同時請參見“注意事項”中的“感染性休克”部分。5、其它:-神經系統:由原發性或轉移性腫瘤、和(或)手術及放療引起的腦水腫;多發性硬化症急性危重期;急性脊髓損傷治療應在創傷後8小時內開始。 -與適當的抗結核化療法合用,用於伴有蛛網膜下腔阻塞或趨於阻塞的結核性腦膜炎。 -累及神經或心肌的鏇毛蟲病。 -預防癌症化療引起的噁心、嘔吐。6、內分泌失調:原發性或繼發性腎上腺皮質機能不全;急性腎上腺皮質機能不全;(以上疾病氫化可的松或可的松為首選藥物,如有需要,合成的糖皮質激素可與鹽皮質激素合用。)已知患有或可能患有腎上腺皮質機能不全的患者,在手術前和發生嚴重創傷或疾病時給藥。先天性腎上腺增生;非化膿性甲狀腺炎;癌症引起的高鈣血症。

基本信息

成份

米樂松米樂松

本品主要成份為甲潑尼龍琥珀酸鈉,化學名稱:11β,17α,21-三羥基-6α-甲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琥珀酸鈉。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HONa

分子量:496.53

輔料為:碳酸氧鈉、磷酸二氫鈉、磷酸氫二鈉、乳糖。

性狀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的疏鬆塊狀物。

適應症

除非用於某些內分泌失調的疾病的替代治療,糖皮質激素僅僅是一種對症治療的藥物。

1、抗炎治療:

-風濕性疾病:作為短期使用的輔助藥物(幫助患者渡過急性期或危重期),用於:

創傷後骨關節炎;

骨關節炎引發的滑膜炎;

類風濕性關節炎:包括幼年型類風濕性關節炎(個別患者可能需要低劑量維持治療);

急性或亞急性滑囊炎;

上踝炎;

急性非特異性踺鞘炎;

急性痛風性關節炎;

銀屑病關節炎;

強直性脊柱炎。

-膠原疾病(免疫複合物疾病):用於下列疾病危重期或維持治療:

系統性紅斑狼瘡(和狼瘡性腎炎);

急性風濕性心肌炎;

全身性皮肌炎(多發性肌炎);

結節性多動脈炎;

古德帕斯徹綜合徵(Good pasture’s Syndrome)。

-皮膚疾病:

天皰瘡;

嚴重的多形紅斑(Stevens-Johnson綜合徵);

剝脫性皮炎;

大皰皰疹性皮炎;

嚴重的脂溢性皮炎;

嚴重的銀屑病;

蕈樣真菌病;

蕁麻疹。

-過敏狀態:用於控制如下以常規療法難以處理的嚴重的或造成機能損傷的過敏性疾病:

支氣管哮喘;

接觸性皮炎;

異位性皮炎;

血清病;

季節性或全年性過敏性鼻炎;

藥物過敏反應;

蕁麻疹樣輸血反應;

急性非感染性喉頭水腫(腎上腺素為首選藥物)。

-眼部疾病:嚴重的眼部急慢性過敏和炎症,例如:

眼部帶狀皰疹;

虹膜炎、虹膜睫狀體炎;

脈絡膜視網膜炎;

擴散型後房色素層炎和脈絡膜炎;

視神經炎;

交感性眼炎。

-胃腸道疾病:幫助患者渡過以下疾病的危重期:

潰瘍性結腸炎(全身治療);

局限性迴腸炎(全身治療)。

-呼吸道疾病:

肺部肉瘤病;

鈹中毒;

與適當的抗結核化療法合用於暴發性或擴散型肺結核;

其它方法不能控制的呂弗勒氏綜合症(Loffler’s Syndrome);

吸入性肺炎。

-水腫狀態:

用於無尿毒症的自發性或狼瘡性腎病綜合徵的利尿及緩解蛋白尿。

2、免疫抑制治療:

-器官移植

3、治療血液疾病及腫瘤:

-血液疾病:

獲得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

成人自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僅允許靜脈注射,禁忌肌內注射);

成人繼發性血小板減少;

成紅細胞減少(紅細胞性貧血);

先天性(紅細胞)再生不良性貧血。

-腫瘤:用於下列疾病的姑息治療;

成人白血病和淋巴瘤;

兒童急性白血病。

4、治療休克:

腎上腺皮質機能不全誘發的休克,或因腎上腺皮質機能不全而使休克對常規治療無反應(氫化可的松為常用藥;若不希望有鹽皮質激素活性,可使用甲基強的松龍)。

對常規治療無反應的失血性、創傷性及手術性休克。儘管沒有完善的(雙盲對照)1臨床研究,但動物實驗的資料顯示甲潑尼龍可能對常規療法(例如:補液)無效的休克有效。同時請參見“注意事項”中的“感染性休克”部分。

5、其它:

-神經系統:

由原發性或轉移性腫瘤、和(或)手術及放療引起的腦水腫;

多發性硬化症急性危重期;

急性脊髓損傷治療應在創傷後8小時內開始。

-與適當的抗結核化療法合用,用於伴有蛛網膜下腔阻塞或趨於阻塞的結核性腦膜炎。

-累及神經或心肌的鏇毛蟲病。

-預防癌症化療引起的噁心、嘔吐。

6、內分泌失調:

原發性或繼發性腎上腺皮質機能不全;

急性腎上腺皮質機能不全;

(以上疾病氫化可的松或可的松為首選藥物,如有需要,合成的糖皮質激素可與鹽皮質激素合用。)

已知患有或可能患有腎上腺皮質機能不全的患者,在手術前和發生嚴重創傷或疾病時給藥。

先天性腎上腺增生;

非化膿性甲狀腺炎;

癌症引起的高鈣血症。

規格

(1)20mg(以甲潑尼龍CHO計)

(2)40mg(以甲潑尼龍CHO計)

用法用量

本品必須遵醫囑用藥。

·作為對生命構成威脅的情況的輔助藥物時:推薦劑量為15~30mg/kg體重,應至少30分鐘作靜脈注射。根據臨床需要,此劑量可在醫院內於48小時內每隔4~6小時重複一次(參見“注意事項”)。

·衝擊療法:用於疾病嚴重惡化和(或)對常規治療(如:非甾體類藥,金鹽及青黴胺)無反應的疾病。

建議方案:

-類風濕性關節炎:

一日1g,靜脈注射,用1、2、3或4日;或一月1g,靜脈注射,用6個月。

因大劑量皮質類固醇能引起心律失常,因此僅限在醫院內使用本治療方法,以便及時作心電圖及除顫。

每次應至少用30分鐘給藥,如果治療後一周內病情無好轉,或因病情需要,本治療方案可重複。

·預防腫瘤化療引起的噁心及嘔吐;

建議方案:

-關於化療引起的輕至中度致吐:

在化療前1小時、以至少5分鐘靜脈注射250mg甲潑尼龍。在給予首劑甲潑尼龍時,可同時給予氯化酚噻嗪以增強效果。

-關於化療引起的重度致吐:

化療前1小時、化療開始時及化療結束後,以至少5分鐘靜脈注射甲潑尼龍.同時給予適量的滅吐靈或丁醯苯類藥物,隨後在化療開始時及結束時分別靜脈注射250mg甲潑尼龍。

·急性脊髓損傷:

治療應在損傷後8小時內開始。初始劑量為30mg/kg體重甲潑尼龍,在持續的醫療監護下,以15分鐘靜脈注射。

僅此適應症能以此速度進行大劑量注射,並且要在心電監護並能提供除顫器的情況下進行。

短時間內靜脈注射大劑量甲潑尼龍(以少於10分鐘的時間給予大於500mg的甲潑尼龍)可能引起心律失常、循環性虛脫及心臟停搏。

大劑量注射後暫停45分鐘,隨後以每小時5.4mg/kg體重的速度持續靜脈滴注23小時、應選擇與大劑量注射不同的注射部位安置輸液泵。

·其它適應症的初始劑量從1Omg至500mg不等,以臨床疾病而變化。大劑量甲基強的松龍可用於短期內控制某些急性重症疾病,如:支氣管哮喘、血清病、蕁麻疹樣輸血反應及多發性硬化症急性惡化期。小於等於250mg的初始劑量應至少用5分鐘靜脈注射;大於250mg的初始劑量應至少用30分鐘靜脈注射。根據患者的反應及臨床需要,間隔一段時問後可靜脈注射或肌內注射下一劑量。皮質類固醇只可輔助,不可替代常規療法。

嬰兒和兒童可減量,但依據應是疾病的嚴重程度及患者的反應,而不是年齡和體型。每24小時的總量不應少於0.5mg/kg。

用藥數天后,必須逐步遞減用藥劑量或逐步停藥。如果慢性疾病自發緩解,應停止治療。長期治療的患者應定期作常規實驗室檢查,如:尿常規,飯後2小時血糖,血壓和體重,胸部X線檢查。有潰瘍史或明顯消化不良的患者應作上消化道X線檢查,中斷長期治療的患者也需要作醫療監護。

甲潑尼龍溶液可靜脈注射或肌內注射給藥,或靜脈滴注給藥,緊急情況的治療應使用靜脈注射。溶液的製備:臨用前用滅菌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鈉注射液溶解(20mg規格加0.5ml溶媒、40mg規格加1ml溶媒)。起始治療方法可能是用至少5分鐘(劑量小於或等於250mg)或至少30分鐘(劑量大於250mg)靜脈注射甲潑尼龍;下一劑量可能減少並用同樣方法給藥。如果需要,該藥可稀釋後給藥,方法為將已溶解的藥品與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鈉注射液混合,混合後立即使用。

不良反應

據國外研究資料報導:

可能會觀察到全身性不良反應。儘管在短期時很少出現,但仍應仔細隨訪,這是類固醇治療的隨訪工作的一部分,並不針對某一藥物。糖皮質激素(如甲潑尼龍)可能的不良反應為:

·體液與電解質紊亂:

相當於可的松和氫化可的松,合成的衍生物(如甲潑尼龍)較少發生鹽皮質激素作用。限鈉、補鉀的飲食可能是必要的。所有皮質類固醇都會增加鈣離子的喪失。

鈉瀦留;

體液瀦留;

某些敏感患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鉀離子喪失;

低鉀性鹼中毒;

高血壓。

·肌肉骨骼系統;

肌無力;

類固醇性肌病;

骨質疏鬆;

壓迫性脊椎骨折;

無菌性壞死;

病理性骨折;

·胃腸道:

可能發生穿孔或出血的消化道潰瘍;

消化道出血;

胰腺炎;

食管炎;

腸穿孔;

皮膚病:

妨礙傷口癒合;

皮膚變薄脆弱;

瘀點和瘀斑;

反覆局部皮下注射可能引起局部皮膚萎縮。

·神經病:

顱內壓升高;

假性腦腫瘤;

癲癇發作;

眩暈;

服用皮質類固醇可能出現下列精神紊亂的症狀:欣快感、失眠、情緒變化、個性改變及重度抑鬱直至明顯的精神病表現。

·內分泌:

月經失調;

出現柯興氏體態;

抑制兒童生長;

抑制垂體-腎上腺皮質軸;

糖耐量降低;

引發潛在的糖尿病;

增加糖尿病患者對胰島素和口服降糖藥的需求。

·眼部:

長期使用糖皮質激素可能引起後房囊下白內障、青光眼(可能累及視神經),並增加眼部繼發性真菌或病毒感染的機會。為防止角膜穿孔,糖皮質激素應慎用於眼部單純皰疹患者;

眼內壓增高;

眼球突出。

·代謝方面:

因蛋白質分解造成的負氮平衡。

·免疫系統:

掩蓋感染;

潛在感染髮作;

機會性感染;

過敏反應;

可能抑制皮試反應。

·以下不良反應與胃腸道外給予皮質類固醇激素有關:

過敏反應,伴有或不伴有循環性虛脫;

心臟停搏;

支氣管痙攣;

低血壓或高血壓;

心律不齊。

據報導,短時間內靜脈注射大劑量甲潑尼龍(10分鐘內所給的量超過0.5g)會引起心律不齊和(或)循環性虛脫和(或)心臟停搏。也有報導大劑量甲基強的松龍會引起心動過緩.但與給藥速度或滴注時間可能無關。另有報導大劑量糖皮質激素會引起心動過速。

禁忌

全身性黴菌感染及已知對藥物成分過敏者禁用。

特殊危險人群:

對屬於下列特殊危險人群的患者應採取嚴密的醫療監護並應儘可能縮短療程(同時參見“注意事項”和“不良反應”);兒童;糖尿病患者;高血壓患者;有精神病史者;有明顯症狀的某些感染性疾病,如結核病;或有明顯症狀的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波及眼部的皰疹及帶狀皰疹。

注意事項

-特殊危險人群:

對屬於下列特殊危險人群的患者應採取嚴密的醫療監護並應儘可能縮短療程:

兒童:長期每天服用分次給予糖皮質激素會抑制兒童的生長,這種治療方法只可用於非常危重的情況。

糖尿病患者:引發潛在的糖尿病或增加糖尿病患者對胰島素和口服降糖藥的需求。

高血壓患者:使動脈性高血壓病情惡化。

有精神病史者:已有的情緒不穩和精神病傾向可能會因服用皮質類固醇而加重。

-因糖皮質激素治療的併發症與用藥的劑量和時間有關,對每個病例均需就劑量、療程及每日給藥還是隔日給藥來權衡利弊。

-採用皮質類固醇治療異常緊急狀況的患者,在緊急狀況發生前、發生時和發生後需加大速效皮質類固醇的劑量。

-皮質類固醇可能會掩蓋感染的若干症狀.治療期間亦可能發生新的感染。皮質類固醇可能會減弱抵抗力而無法使感染局限。

-一項為明確甲潑尼龍對感染性休克的有效性所作的研究發現,參加研究時已有血清肌酐水平升高或激素治療開始後有繼發感染的病人死亡率較高。

-甲潑尼龍用於結核活動期患者時,應僅限於暴發性或擴散型結核病,皮質激素可與適當的抗結核病藥物聯用以控制病情,如皮質類固醇用於結核病潛伏期或結核菌素試驗陽性的患者時,必須小心觀察以防病情復發。此類患者長期服用皮質類固醇期間應接受化學預防治療。

-由於極少數經胃腸道外接受類固醇治療的患者發生過過敏反應(如支氣管痙攣),因此在給藥前應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特別對有藥物過敏史的患者。

-逐量遞減用藥量可減少因用藥而產生的腎上腺皮質機能不全現象。這種相對機能不全現象可在停藥後持續數月,因而在此期間一旦出現緊急情況應恢復服藥;由於鹽皮質激素的分泌也可能被抑制,應同時補充鹽份和(或)給與鹽皮質激素。

-甲狀腺功能減退和肝硬化會增強皮質類固醇的作用。

-皮質類固醇應慎用於眼部單純皰疹患者,以免引起角膜穿孔。

-糖皮質激素應慎用於非特異性潰瘍性結腸炎的患者。

-應注意觀察長期接受類固醇激素治療的嬰兒及兒童的生長發育情況。

-某些製劑中含苯甲醇。據報導苯甲醇與致命的早產兒“喘息綜合症”(以持續喘息為特徵的呼吸紊亂)有關。

-在解釋整套生物學檢查和數據時(如:皮試,甲狀腺素水平),應將類固醇治療因素考慮在內。

-通常情況下應儘量縮短療程(同時參見“用法用量”)。長期治療後停藥也應在醫療監護下進行(逐量遞減,評估腎上腺皮質功能)。

腎上腺皮質機能不全最重要的症狀為無力、體位性低血壓及抑鬱。

-避免在三角肌注射,因為此部位皮下萎縮發病率高。

-儘管視力障礙屬極少見的不良反應,但仍建議患者小心駕駛汽車和操作機器。

-配伍禁忌:

靜脈注射甲潑尼龍溶液時的相容性與穩定性,及它與靜脈輸注液中其他藥物的相容性與穩定性取決於混合液的PH、濃度、放置時間、溫度及甲潑尼龍自身的溶解性。

為了避免相容性和穩定性問題,建議無論用靜脈注射、還是靜脈滴注均應儘可能將甲潑尼龍溶液與其他藥物分開給藥。

-甲潑尼龍琥珀酸鈉不應作為顱腦損傷的常規治療。

-運動員慎用。

-溶解後,如遇變色、結晶、渾濁、異物應禁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一些動物試驗表明,妊娠期間服用大劑

量皮質類固醇可能引起胎兒畸形。

因未作過足夠的人類生殖研究,因而當皮質類固醇用於孕婦、哺乳婦女或準備生育的婦女時,應仔細權衡其益處與它對母親和胚胎或胎兒的潛在威脅之問的關係。只有當確實需要時,皮質類固醇才可用於孕婦。如果在懷孕期間必須停用已長期服用的皮質類固醇(與其它長期療法相同),停藥過程必須逐步進行(同時參見“用法用量”)。然而某些疾病的治療(如腎上腺皮質機能不全的替代治療)可能需要繼續.甚至增加劑量。因皮質類固醇很容易透過胎盤,對懷孕期間用過大劑量皮質類固醇的母親生育的嬰兒,應仔細觀察和評價是否有腎上腺皮質機能減退的跡象。

甲基強的松龍對分娩的影響還未知。

皮質類固醇隨乳汁分泌。

兒童用藥

長期每天分次服用給予糖皮質激素會抑制兒童的生長,這種治療方法只可用於非常嚴重的情況。嬰兒和兒童可減量,但依據應是疾病的嚴重程度及患者的反應,而不是年齡和體型。每24小時的總量不應少於0.5mg/kg。

藥物相互作用

有益的藥物相互作用:

-預防腫瘤化療引起的噁心和嘔吐;

輕至中度致吐的化療方案;

-氯化酚噻嗪可與首劑甲潑尼龍(化療前1小時)合用以增強效果。

中度致吐的化療方案:

-滅吐靈或丁醯苯類藥物可與首劑甲潑尼龍(化療前1小時)合用以增強效果。

-甲潑尼龍與其他抗結核化療聯合,可用於治療暴發性或擴散型肺結核及伴有蛛網膜下腔阻塞或趨於阻塞的結核性腦膜炎。

-甲潑尼龍經常與烷化劑、抗代謝類藥物及長春花鹼類藥物聯合用於腫瘤疾病,如白血病及淋巴瘤。

有害的藥物相互作用:

-糖皮質激素與致潰瘍藥物(如水楊酸鹽和甾體抗炎藥)合用,會增加發生消化道併發症的危險。

糖皮質激素與噻嗪類利尿藥合用,會增加糖耐量異常危險。

糖皮質激素會增加糖尿病患者對胰島素和口服降糖藥的需求。

-服用皮質類固醇的患者不可接種牛痘,也不可接受其它免疫措施,特別是大劑量服用的患者,因為有出現神經系統併發症和(或)缺乏抗體反應的危險。

-皮質類固醇與乙醯水楊酸聯合用於凝血酶原過少的患者時應謹慎。

-有報導同時服用甲潑尼龍和環胞菌素會引起驚厥。因為上述兩種藥物會相互抑制對方的代謝,所以服用任一藥物時引起的驚厥和其它不良反應在同時服用兩種藥物時更易發生。

藥物過量

未發現甲潑尼龍急性過量引起的綜合徵。長期過量會引起典型的柯興氏症狀。甲潑尼龍可經透析排出。

藥理毒理

藥理作用本品為人工合成的、抗炎作用強的注射用類固醇。除了具有糖皮質激素的藥理作用外,與潑尼松龍相比,有更強的抗炎作用和較弱的水、鈉瀦留作用。

毒理研究某些動物試驗表明,妊娠期間服用大劑量皮質類固醇可能引起胎兒畸形。

藥代動力學

據國外文獻資料報導:在體內,膽鹼酯酶迅速將甲潑尼龍琥珀酸鈉水解為游離的甲潑尼龍。

在體內,甲潑尼龍與白蛋白及皮質激素轉運蛋白形成弱的、可解離的結合,結合型甲潑尼龍約為40~90%。

以20分鐘靜脈滴注甲潑尼龍30mg/kg,或以30分鐘至60分鐘靜脈滴注甲潑尼龍1g,約15分鐘後血漿峰濃度近20μg/ml。靜脈推注甲潑尼龍40mg,約25分鐘後血漿峰濃度達到42~47μg/ml。肌肉推注甲潑尼龍40mg,約120分鐘後血漿峰濃度達到34μg/100ml。肌肉注射後的血漿峰濃度低於靜脈注射,但肌肉注射後血漿藥物水平持續時間較長,因此兩種給藥方法可給予等量的甲潑尼龍。考慮到糖皮質激素的作用機制,兩種給藥方法間這些細小的差異在臨床上無重要意義。通常在給藥4~6小時後可以觀察到臨床反應;而在治療哮喘時,給藥1或2小時後即可觀察到第一個有效的結果。甲潑尼龍琥珀酸鈉的血漿半衰期

為2.3~4小時.並且與給藥方法無關。

甲潑尼龍屬中效糖皮質激素,其生物半衰期為12~36小時。糖皮質激素的細胞內活性使得它們的血漿半衰期與藥理半衰期有顯著差異。即使在血漿中已檢測不到糖皮質激素,其藥理活性仍持續存在。糖皮質激素抗炎活性的持續時間與下丘腦-垂體-腎上腺(HPA)軸被抑制的時間相同。

甲潑尼龍與可的松同樣經肝臟代謝。主要代謝產物為20β-羥基甲潑尼龍和20β-羥基-6α-甲基潑尼松。這些代謝產物以葡萄糖醛酸鹽、硫酸鹽和非結合型化合物的形式隨尿液排出。

靜脈注射14C標記的甲潑尼龍,96小時後在尿液中可回收75%總放射活性,5天后在糞便中可回收9%,20%的放射活性存在於膽汁內。

包裝

低硼矽玻璃管制注射劑瓶-注射用無菌粉末用鹵化丁基橡膠寒-抗生素瓶用鋁塑組合蓋;20mg每盒2瓶,每盒10瓶;40mg每盒1瓶.每盒2瓶。

有效期

(1)20mg 24個月:(2)40mg 24個月。

執行標準

(1)20mg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標準YBH00012007

(2)40mg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標準(試行)YBH03462003

批准文號

(1)20mg國藥準字H20070007

(2)40mg國藥準字H20030727

生產企業

天津藥業焦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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