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字總表

漢字的簡化工作從1956年開始,到1964年3月,制訂出了《簡化字總表》(以下簡稱《總表》)。1977年曾推出過《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但遭到不少人的反對。1986年6月,國務院批准了國家語委《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從此,“二簡字”被停止使用。為便利人們正確使用簡化字,同年10月,國家語委經國務院批准重新發布了《簡化字總表》,並作了個別調整。

基本資料

調整後的《總表》,實收簡化字2235個,不僅精簡了漢字系統的字數和許多字的筆畫,而且為人們確立了一個明確的字型規範,大大方便了民眾的學習和使用,對於消除社會用字的混亂現象發揮了重大作用。使用簡體字,應當以此表為主要標準。
<補充>
相關法規:
關於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的說明(1986年10月10日)
發布部門: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發布時間:1986年10月
為糾正社會用字混亂,便於民眾使用規範的簡化字,經國務院批准重新發表原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於1964年編印的《簡化字總表》。
原《簡化字總表》中的個別字,作了調整。“疊”、“覆”、“像”、“囉”不再作“迭”、“復”、“象”、“羅”的繁體字處理。因此,在第一表中刪去了“迭〔疊〕”、“象〔像〕”,“復”字字頭下刪去繁體字〔覆〕。在第二表“羅”字字頭下刪去繁體字〔囉〕,“囉”依簡化偏旁“羅”類推簡化為“囉”。“瞭”字讀“liǎo”(了解)時,仍簡作“了”,讀“liào”(瞭望)時作“瞭”,不簡作“了”。 此外,對第一表“余〔餘〕”的腳註內容作了補充,第三表“訁”下偏旁類推字“讎”字加了腳註。
 漢字的形體在一個時期內應當保持穩定,以利套用。《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已經國務院批准廢止。我們要求社會用字以《簡化字總表》為標準:凡是在《簡化字總表》中已經被簡化了的繁體字,應該用簡化字而不用繁體字;凡是不符合《簡化字總表》規定的簡化字,包括《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的簡化字和社會上流行的各種簡體字,都是不規範的簡化字,應當停止使用。希望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和文化、教育、新聞等部門多作宣傳,採取各種措施,引導大家逐漸用好規範的簡化字。
<補充>
簡化字總表全文的連結
http://www.zsjy.gov.cn/yywz/yypg/gfwj/17.htm
http://www.stlcls.org/s-words/Simplified_word.htm

相關條目

文字 漢語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