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用水制度

節約用水制度

節約用水制度是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和措施等方面法律規定的統稱。節約用水包括供水環節的節水和用水環節的節水,既要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益,又要通過各種有效措施減少用水。中國從本世紀70年代後期開始把厲行節約用水作為一項基本政策。1980年,原國家經委等部門就發出了《關於節約用水的通知》。

現狀

我國的“水”存在兩大主要問題:一是水資源短缺,二是水污染嚴重。有資料顯示,我國是一個乾旱缺水嚴重的國家。人均淡水資源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世界上名列110位,是全球人均水資源最貧乏的國家之一。人均可利用水資源量僅為900立方米,並且分布極不均衡。20世紀末,全國60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個城市存在供水不足問題,其中比較嚴重的缺水城市達110個,全國城市缺水總量為60億立方米。

據監測,全國廢污水排放量由1980年的315億噸增加到2002年的631億噸。多數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污染,並且有逐年加重的趨勢。日趨嚴重的水污染不僅降低了水體的使用功能,進一步加劇了水資源短缺的矛盾,而且還嚴重威脅到城市居民的飲水安全和健康。

為緩解嚴峻的水形勢:一是節水優先。這主要體現在控制需求,創建節水型社會。在國家發展過程中,選擇適當的發展項目,建立“有多少水辦多少事”的理念,杜絕水資源浪費。同時需要採用良好的管理和技術手段,提高水資源利用率。積極發展節水的工業、農業技術,大力推廣套用節水器具,發現並杜絕水的漏泄,包括用水器具及輸水管網中的漏泄。二是治污為本。這要求我國的水污染防治戰略應儘快實行調整,從末端治理轉向源頭控制和全過程控制。錢易認為,我國目前還有大量的工業企業仍然是粗放型的生產模式,工業廢水處理並不理想,即便實現了達標排放,還是有大量的污染物排入了江河湖泊中,污染程度已經超過了河流湖泊自身的環境容量。隨著經濟的發展,工業廢水的排放量還要增長,污染物也會隨著增加。如果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實行污染物排放的源頭控制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物排放會有較大幅度的削減,工業生產也可以做到增產不增污。三是多渠道開源。這主要指開發非傳統水資源。錢易指出,為了提高供水能力,過去主要著眼於傳統水資源的開發即當地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開發,當發現地下水水位持續下降和地表水逐漸枯竭後又想到遠距離調水。遠距離調水除了需要十分昂貴的基建投資和運行費用外,還有施工、管理等各方面的困難,同時生態影響是近年來人們關心的又一重要問題。

現在世界各國紛紛轉向非傳統水資源的開發。非傳統水資源包括:雨水、再生的污廢水、海水、空中水資源。據介紹,目前我國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只有60%,城市廢水利用幾乎沒有。而以色列的城市廢水利用達到90%,美國的洛杉磯也是利用處理過的城市廢水澆灌綠地。城市廢水的再利用不僅減少了污染,還可以緩解水資源緊張的矛盾。

另外,隨著技術進步,海水淡化成本趨低,並且海水可以直接用作工業冷卻用水和沖洗用水。香港很多公用衛生場所的沖洗就是採用海水。中國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自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頒布起,就確定每年的7月1~7日為“中國水周”。考慮到世界水日與中國水周的主旨和內容基本相同,從1994年開始,把的時間改為每年的3月22~28日,進一步提高全社會關心水、愛惜水、保護水和水憂患意識,促進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

保護法

目 錄

第四章 水資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護

第五章 水資源配置和節約使用

第六章水事糾紛處理與執法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條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第四條 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協調好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並將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第六條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並保護其合法權益。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有依法保護水資源的義務。

第七條 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除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國家厲行節約用水,大力推行節約用水措施,推廣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建立節水型社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節約用水的管理,建立節約用水技術開發推廣體系,培育和發展節約用水產業。

單位和個人有節約用水的義務。

第九條 國家保護水資源,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植被,植樹種草,涵養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體污染,改善生態環境。

第十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先進科學技術的研究、推廣和套用。

第十一條 在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的範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十三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關工作。

第二章 水資源規劃

第十四條 國家制定全國水資源戰略規劃。

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按照流域、區域統一制定規劃。規劃分為流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流域規劃包括流域綜合規劃和流域專業規劃;區域規劃包括區域綜合規劃和區域專業規劃。

前款所稱綜合規劃,是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編制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總體部署。前款所稱專業規劃,是指防洪、治澇、灌溉、航運、供水、水力發電、竹木流放、漁業、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節約用水等規劃。

第十五條 流域範圍內的區域規劃應當服從流域規劃,專業規劃應當服從綜合規劃。

流域綜合規劃和區域綜合規劃以及與土地利用關係密切的專業規劃,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相協調,兼顧各地區、各行業的需要。

第十六條 制定規劃,必須進行水資源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水資源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組織進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文、水資源信息系統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水資源的動態監測。

基本水文資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第十七條 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區域綜合規劃,由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會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編制,分別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提出意見後,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報國務院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准。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區域綜合規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准,並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專業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徵求同級其他有關部門意見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規劃、水土保持規劃的編制、批准,依照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

經批准的規劃需要修改時,必須按照規劃編製程序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建設水工程,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批准前,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對水工程的建設是否符合流域綜合規划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批准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水工程的建設是否符合流域綜合規划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水工程建設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涉及其他地區和行業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求有關地區和部門的意見。

第三章 水資源開發利用

第二十條 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堅持興利與除害相結合,兼顧上下游、左右岸和有關地區之間的利益,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並服從防洪的總體安排。

第二十一條 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併兼顧農業、工業、生態環境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

在乾旱和半乾旱地區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充分考慮生態環境用水需要。

第二十二條 跨流域調水,應當進行全面規劃和科學論證,統籌兼顧調出和調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

第二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水資源的實際情況,按照地表水與地下水統一調度開發、開源與節流相結合、節流優先和污水處理再利用的原則,合理組織開發、綜合利用水資源。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並進行科學論證;在水資源不足的地區,應當對城市規模和建設耗水量大的工業、農業和服務業項目加以限制。

第二十四條 在水資源短缺的地區,國家鼓勵對雨水和微鹹水的收集、開發、利用和對海水的利用、淡化。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灌溉、排澇、水土保持工作的領導,促進農業生產發展;在容易發生鹽鹼化和漬害的地區,應當採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成員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資興建水工程設施的,按照誰投資建設誰管理和誰受益的原則,對水工程設施及其蓄水進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六條 國家鼓勵開發、利用水能資源。在水能豐富的河流,應當有計畫地進行多目標梯級開發。

建設水力發電站,應當保護生態環境,兼顧防洪、供水、灌溉、航運、竹木流放和漁業等方面的需要。

第二十七條 國家鼓勵開發、利用水運資源。在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通航或者竹木流放的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攔河閘壩,建設單位應當同時修建過魚、過船、過木設施,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准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妥善安排施工和蓄水期間的水生生物保護、航運和竹木流放,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在不通航的河流或者人工水道上修建閘壩後可以通航的,閘壩建設單位應當同時修建過船設施或者預留過船設施位置。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條 國家對水工程建設移民實行開發性移民的方針,按照前期補償、補助與後期扶持相結合的原則,妥善安排移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護移民的合法權益。

移民安置應當與工程建設同步進行。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安置地區的環境容量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因地制宜,編制移民安置規劃,經依法批准後,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所需移民經費列入工程建設投資計畫。

第四章 水資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護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制定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調度水資源時,應當注意維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維護水體的自然淨化能力。

第三十一條 從事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動,應當遵守經批准的規劃;因違反規劃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體污染的,應當承擔治理責任。

開採礦藏或者建設地下工程,因疏乾排水導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採礦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對他人生活和生產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擬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報國務院批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由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會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擬定,分別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提出意見後,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准。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擬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准,並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水功能區對水質的要求和水體的自然淨化能力,核定該水域的納污能力,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該水域的限制排污總量意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對水功能區的水質狀況進行監測,發現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控制指標的,或者水功能區的水質未達到水域使用功能對水質的要求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人民政府採取治理措施,並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並採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體污染,保證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

第三十四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定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應當經過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

第三十五條 從事工程建設,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者對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三十六條 在地下水超采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嚴格控制開採地下水。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劃定地下水禁止開採或者限制開採區。在沿海地區開採地下水,應當經過科學論證,並採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節水方法

洗澡節水

用噴頭洗淋浴:

(1)學會調節冷熱水比例。

(2)不要將噴頭的水自始至終地開著,更不應敞開著。

(3)儘可能先從頭到腳淋濕一下,就全身塗肥皂搓洗,最後一次沖洗乾淨。不要單獨洗頭、洗上身、洗下身和腳。

(4)洗澡要專心致志,抓緊時間,不要悠然自得,或邊聊邊洗。更不要在浴室里和好朋友大打水仗。

(5)不要利用洗澡的機會“順便”洗衣服、鞋子。在澡盆洗澡,要注意:放水不要滿,1/3-¼盆足夠用了。

廁所節水

(1)如果廁所的水箱過大,可以在水箱裡豎放一塊磚頭或一隻裝滿水的大可樂瓶,以減少每一次的沖水量。注意磚頭或可樂瓶放得不要妨礙水箱部件的運動。

(2)水箱漏水總是最多,進水止水橡皮不嚴,灌水不止,水滿以後就從溢流孔流走;出水口止水橡皮不嚴,就不停流走水,進水管不停地進水。

(3)用收集的家庭廢水沖廁所,可以一水多用,節約清水。

(4)垃圾不論大小、粗細,都應從垃圾通道清除,而不要從廁所用水來沖。

解決馬桶漏水小竅門

如果廁所的水桶常常漏水,可先查找漏水原因,採用簡單易行的辦法自行解決漏水問題。水箱漏水的主要原因是把手連線皮碗用的銅絲經常卡住,使皮碗掉不下去,皮碗下不去就不能完全堵死漏水孔,從而導致漏水。可用塑膠帶搓成塑膠細繩,把塑膠繩穿過皮碗上的鐵環,雙起兩頭連在把手搖臂上即可。塑膠繩既結實又不怕水泡,半年換一次。

洗衣機怎樣節約用水

洗衣機洗衣物,既省力又方便,但也有不足,就是用水要比用手工洗多五分之三。為了減少用水量,不妨堅持三件以上的衣物用洗衣機洗,小的一二件的堅持手工洗,特別是要堅持先甩淨泡沫後漂洗,這樣漂洗兩遍衣物也就乾淨了。這樣做的結果,可節約用水三之一多。

一水多用

(1)洗臉水用後可以洗腳,然後沖廁所。

(2)家中應預備一個收集廢水的大桶,它完全可以保證沖廁所需要的水量。

(3)淘米水、煮過麵條的水,用來洗碗筷,去油又節水。

(4)養魚的水澆花,能促進花木生長。

洗餐具節水 家裡洗餐具,最好先用紙把餐具上的油污擦去,再用熱水洗一遍,最後才用較多的溫水或冷水沖洗乾淨。

玩具是兒童的親密夥伴。但是有的玩具(如噴水槍)需耗費水量,就不值得推薦,特別在水資源稀缺的地方,更不宜使用了。還有一些頑皮的青少年,在自來水的龍頭下邊互相用水大打水仗,水花四濺,十分開心,不知不覺之間,乾淨的地面弄濕了,過往的行人被嚇得躲躲閃閃,大量的水也浪費了。多不好!

北方的冬季,水管容易凍裂,造成嚴重漏水,應特別注意預防和檢查。比如:

(1)雨季洪水沖刷掉的覆蓋沙土,冬季之前要補填上,以防土層過淺凍害水管。

(2)屋外的水龍頭和水管要安裝防凍設備(防凍栓、防凍木箱等)。

(3)屋內有結凍的地方,也應當裹破麻袋片、纏繞草繩。

(4)有水管的屋子要糊好門縫、窗戶縫,注意屋內保溫。

(5)一旦水管凍結了,不要用火烤或開水燙(那樣會使水管、水龍頭因突然膨脹受到損害),應當用熱毛巾裹住水龍頭幫助化凍。

節水標語

1、節約用水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措施。

2、努力創建節水型城市,實施可持續發展。

3、大力普及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4、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是全社會共同責任。

5、開源與節流並重,節流優先、治污為本、科學開源,綜合利用。

6、國家實行計畫用水,厲行節約用水。

7、惜水、愛水、節水,從我做起。

8、堅持把節約用水放在首位,努力建設節水型城市。

9、節約用水、造福人類,利在當代、功在千秋。

10、依法管水,科學用水,自覺節水。

11、強化城市節約用水管理,節約和保護城市水資源。

12、努力建立節水型經濟和節水型社會。

13、保護水資源,促進西部大開發;節約每滴水,共同創建節水城。

14、節約用水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15、水是生命的源泉、工業的血液、城市的命脈。

16、珍惜水就是珍惜您的生命。

17、請珍惜每一滴水。

18、世界缺水、中國缺水、城市缺水,請節約用水。

19、浪費用水可恥,節約用水光榮。

20、水是不可替代的寶貴資源。

21、節約用水,重在合理用水,科學用水。

22、樹立人人珍惜、人人節約水的良好風尚。

23、水是生命的源泉、農業的命脈、工業的血液!

24、為了人類和您自身的生命,請珍惜每一滴水!

25、樹立人人珍惜水,人人節約水的良好風尚!

26、認真貫徹“開源節流並重,以節流為主”的方針!

27、深入開展創建節水型農業、工業、城市的活動,努力建設節水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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