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

第二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在一定條件下的法定扶養、贍養義務關係。

概念

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和合法遺囑指定的(含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聲明放棄,或者依法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才享有繼承權。

第二順序繼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繼承權時,有下列行為之一,依法剝奪其繼承權:

一、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 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繼承份額。

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特殊規定:

一、 依法履行了《婚姻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條義務的形成第二順序繼承人;

二、 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兄弟姐妹關係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三、 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因收養關係成立而不視為兄弟姐妹,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四、 繼兄弟姐妹之間,因撫養關係而形成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關係,但是,沒有扶養關係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五、 繼兄弟姐妹之間互相繼承了遺產,不影響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第二順序繼承權的發生。

內容

1、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孫子女與外孫子女不是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他們只能通過代位繼承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遺產。

在法定繼承中,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繼承。

但在繼承遺囑中,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可以不受繼承順序的限制。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