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信賢

1984年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1993年任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1997年任縣人民法院調研員。

符信賢 江西省寧都縣石上鎮池布村人。 中共黨員。1961年贛南師院畢業。1962年分配在贛南行署公安處工作。1968年下放寧都 縣 賴 村 勞 動,1970年任賴村供銷社主任。1972年借調縣保衛部工作。1973年起歷任縣人民法院秘書、副庭長、庭長。1984年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1993年任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1997年任縣人民法院調研員。2005年5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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