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錢

基本信息

詞語釋義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二:“俟三兩日再煎成碎銀,每五十三兩為一包,與坑戶三七分之,官收三分,坑戶得七分,鉛從官賣,又納稅錢,不啻半取矣。”《宋史·食貨志上二》:“先是,諸州人戶典賣田宅契稅錢所收窠名,七分隸經、總制,三分屬系省。” 清 趙翼 《陔餘叢考·稅契》:“市易田宅既立文券,必投驗官府,輸納稅錢,給以印憑,謂之稅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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