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支出監督權

稅款支出監督權,即用稅監督權,也稱財政支出監督權。

簡介

用稅監督權,也稱財政支出監督權。國家財政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稅收的使用。我國是租稅國家,超過九成的財政收入來源於稅收。國家的財政支出也就是對納稅人所繳納稅款的使用。根據社會契約理論,國民為了保障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把屬於自己的部分財產所有權轉移給公共機構的國家,以滿足國家向國民提供公共服務之必要支出需要。國家為社會公共利益而徵稅,同時也為了社會公共利益而用稅,此乃民主國家稅收的應有之義。因此,納稅人作為國家稅收的負擔者,有權對國家所徵得之稅款的使用進行監督。這種監督最常見的形式就是議會對國家財政預算與決算的審議批准權力的行使。除此之外,還應當賦予納稅人直接對財政支出狀況進行有效監督的權利,並以此建立相應制度保障納稅人監督權的行使。在這種監督形式中,國外有所謂納稅人集體訴訟模式。納稅人訴訟作為人民按稅收法定主義原則對國家財政進行民主監督的手段,其立法化已日益受到各國的重視,並成為稅收法定主義在當代發展的最重要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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