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釋效應

稀釋效應

“稀釋效應”英文名稱為“dilution effect”。科學定義是個體生活所在的群體越大,群體中每一個個體被獵殺的機會越小的現象。所屬學科:生態學(一級學科);行為生態學(二級學科)。

生物學中稀釋效應

稀釋效應(放射線作用的)指在用放射線處理酶溶液和病毒並以其活性作指標考察射線的劑量-效應關係時,可發現因濃度不同而效應也不一樣的事實,一般來說,失活劑量是隨濃度的減少而降低,這可解釋為由於失活過程與射線的間接作用相關引起的。這種效應稱為稀釋效應。

動物界的稀釋效應

對於任何一個捕食動物的攻擊來說,獵物群越大,其中每一個個體被獵殺的機會也就越小,這樣,一個動物就會由於同其他同種動物生活在一起而得到保護,這就是所謂的稀釋保護效應。在有些種類中,稀釋效應是靠時間和空間的同步化來達到的,如同翅目的十三年蟬和十七年蟬

股票稀釋效應

Stock dilution effect

上市公司的增發新股和送紅股的行為都會造成股票的稀釋。比如,上市公司A在外流通的普通股股數是100股,當前股價為10元/股,現決定增發新股100股。也就是說,增發後,流通中的股數為200股,而公司市值沒變,還是100股*10元/股=1000元。 增發後,每股價值=1000元/200股=5元,即股價稀釋為5元/股。 通常來說,小股東利益是受到傷害。可以考慮一些特殊情況,公司股價太高了,普通投資者根本不能進入市場,這時候,通過增發新股使股價下降,可以增加股票的流動性,刺激二級市場的買賣,對投資者來說也未嘗不是好事。

實例

稀釋效應顯現 市場震盪即將加大

節後前兩個交易日,研究發現A股市場成交較節前最後交易日有所放大,但仔細研究發現,這是由於權重股開始放量所致,周一金融股工商銀行(8.12,0.04,0.50%)、建設銀行中國平安(115.99,2.47,2.18%)、中國人壽(58.15,0.83,1.45%)等均出現了放量大漲的情況,其中工商銀行以漲停報收,當日成交69.45億元,而建設銀行上市時,當日單只股票成交237億元,而近期維持在30-50億元的水準;周二中國神化上市當日該股成交達322.5億元,估計後期成交將維持在40-80億之間,周二從上海A股絕對值來看,全天成交的1637億元,但從上海A股前20家成交總和來看,其成交金額總和則達到651.62億元,占當日上海總成交額的39.8%,這說明A股市場資金集中度正在向權重股轉移,而新股當日的巨量成交而後出現平淡成交意味著A股市場稀釋效應開始顯現。而從此現象及A股基本面變化演繹來看,筆者認為A股市場出現大幅度震盪的機率正在加大

稀釋效應顯示資金集中度導致品種差異

A股市場稀釋效應顯現出市場品種受到資金關照的程度將體現在品種差異上,從A股市場歷史經驗來看,許多品種在新股或權重股資金開始集中過程中,品種將體現為明顯的成交差異性,差異性的體現將導致A股股價、表現和品種的多方位差異。從目前A股市場來看,即有品種交易數百手的大手筆,也有數分鐘一手兩手的成交,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以香港股市為例,近期香港市場連創新高,但從每日成交量來看,即有大手筆的滙豐控股、中國平安、中國石油等,也有數日內開不出盤的大量“仙股”群體。從中國未來A股市場的發展來看,如果市場化嚴格執行,多層次市場得以推出,政府不過分的干涉市場,市場以經營業績、投資回報、價格估值等參考指標來進行股市投資的話,相信在稀釋效應向縱深發展的過程中,就會體現出品種明顯的成交、股價等差異性來,儘管目前A股市場仍然沒有明顯的體現出來,但稀釋效應和股市成熟的步伐將加快、加大這種差異性的出現。

基本面因素或許配合稀釋效應

從A股近期基本面來看,大盤股的不斷上市所沉澱的資金將形成明顯的稀釋效應,而從股市密切相關的基本面來看,A股目前平均P/E已突破60倍,說明市場估值因素正在弱化,風險累積已經較大。預計9月CPI將繼續走高,因此不排除央行在10月採取加息政策。10月份大小非的流通市值將達到超過2000億元的規模,未來的市場將很快迎來年內第二個流通高峰期,這將為市場增添短期調整的壓力。而從心理預期的基本面因素來看,股指期貨的出台將使得做空機制進入股市完善平台,近兩日,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神華、中海油服等巨量成交顯示權重股的主力機構已收集到了較多權重籌碼,這也有預示股指期貨即將推出的信號。從股指期貨的推出分析來看,由於股指期貨的價格定價機制、做空機制的傳導,不可避免的將引發A股市場的驚天大震盪,而在定價機制傳導過程中,部分市場化定價過高的品種包括炒高的藍籌股股價有可能巨烈的重挫,而對於業績極差、投資回報平平的績差股則可能面臨滅頂之災,香港、台灣股市推出股指期貨後引發的股價大變遷使得許多業績極差或估值過高品種進入“仙股”,即使大牛市到來,其仍然漲幅有限,並不會隨市場上漲而上漲,而許多機構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虧損巨大。中國A股市場推出股指期貨對於所有參與者而言都是一新生事物,影響如何難以界定。因此從安全形度來看,投資資金向估值優勢或股價偏低的權重股轉移自然是對股指期貨推出預期而進行的風險防範策略,也可理解為機構資金多拿籌碼的一種體現,在這一趨勢或預期影響下,A股市場的稀釋效應將越來越明顯。A股市場近期出現的稀釋效應仍將繼續發展,但這種稀釋效應導致的品種成交不平衡將使得許多品種表現將體現為明顯的差異性,成交量是股價的最重要支撐,一部分股票將在稀釋效應的作用下,產生明顯的股價下跌或上漲,而最終的平衡極限打破後,其引發大的震盪將不可避免,從A股效應因素及基本面變化來看,這種因素影響的市場大震盪將可能隨時出現

明星代言的稀釋效應

眾所周知,做廣告的目的就是為了推銷商品。那么,怎樣提高廣告的吸引力呢?不少商家自然想到了找明星做代言人,試圖通過名人效應使自己的產品快速打入市場。的確,用明星做廣告會特別吸引眼球,對於迅速擴展知名度和激發社會效應,無疑頗有裨益。尤其是明星偶像有很強的心理感召力,他們能誘導消費者注意廣告並激發起購買欲望,對銷量及品牌的推廣和提升都能明顯見效。但是,請明星代言成本不菲,效果也未必盡如理想,商家要算過值不值。

A.請明星要算好成本賬

請明星代言的代價動輒數百萬上千萬,對企業的壓力可謂不輕,從成本角度考慮,能免則免。產品在市場初入階段,藉助明星的名氣打開品牌知名度不失為高招。但如果品牌在市場上已有相當的知名度,包裝比較成熟,並且擁有良好的行銷渠道時,就未必要請代言人了。特別是品牌知名度已經很高,用明星來賺取知名度的效果將遠不如前,而且知名度不等於美譽度、忠誠度,更不等於購買力,如今消費者越來越理智,明星代言對商品購買的影響也逐漸減弱。事實上,很多商品在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後放棄使用明星代言,也並沒有使品牌形象或知名度受損或檔次下降。 其實,請明星代言品牌是品牌包裝和行銷的一種手段,如果明星選擇得成功,明星與品牌就能相得益彰,實現雙贏。反之則雙輸。現實中有不少企業不管自己的產品是什麼,也不管選擇的明星在社會上的美譽度如何,只要對方有名,就高價請其做形象代言人,效果自然不佳。還有就是頻繁更換形象代言人,甚至一年換幾個,搞得消費者莫名其妙。這樣做廣告,等於費錢不討好。因此,企業在算好成本賬後,要選準和善用代言人。

B.明星代言有風險

首先,明星公眾形象要健康、正面。明星代言產品本身風險較高,容易造成“追星效應”:喜歡該明星的顧客可能會買,不喜歡的則可能不買。因為明星的形象就代表了品牌形象,一旦明星爆出醜聞,必將禍及品牌,影響產品銷售。企業要為代言明星的負面影響埋單,而且負面影響的時間甚至遠比代言時間長。所謂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就是這個道理。當初趙薇穿著軍旗服挨打趙薇代言的品牌就未能幸免於難。據悉,在成都,就發生數十塊印有趙薇形象的廈新手機廣告牌一夜之間不見了蹤影。 另外,即便形象健康的明星,也不能確保他(她)能一直保持正面健康的形象,說不定哪天就會爆出個冷門。因此,在簽約的時候一定要約定,如果明星在受聘期間發生有損企業形象的事件或言行,明星應對此承擔責任甚至作出賠償。還有些明星雖然當紅但可能正走下坡路,有的甚至已經面臨破產或有其他不良傳聞等,選擇代言人之前一定要作詳細的調查了解。總之,品行不端的明星不用,緋聞不斷的明星慎用,品行不穩定的明星忌用。當然,如果只是短期借用一下他(她)的影響力,而且能夠冒得起風險的話,也不妨試試。因西安寶馬案“一夜成名”的18歲小伙劉亮成了某汽車廠商的形象代言人,後續新聞的利弊就見仁見智了。 其次,明星形象或影響力要與品牌定位相匹配,講究門當戶對。明星的選擇若與廣告的產品不吻合,會給人牽強附會之感。

C.莫讓明星成燙手山芋

最好是找正在當紅的明星,如果不是當紅明星,就要看其是否具有成長性,但即使是弱勢品牌,也不要找過氣的廉價明星,因為這不僅不能提升品牌,反而會給品牌造成一種沒落的印象。 請明星代言還要參照競爭對手的代言人,要找就找比競爭對手強的代言人。不然等於自己承認了和競爭對手的差距,這無疑是失敗之舉。另外,請新明星代言還必須超越前任的代言明星,若明星形象下降則會引起消費者的不滿。也不要請同行曾經用過、已經棄用的明星,那樣很容易給消費者造成印象混淆,搞不清楚明星到底給誰代言。明星的過度曝光、代言產品過多,會產生“稀釋效應”,導致品牌的可信度下降,讓企業得不償失。 請明星一定要委託能直接接洽明星的廣告公司,直接跟明星本人接洽,這不但能使成本易於控制,而且細節溝通也較為有效。明星請了之後,就要講究如何運用。有的企業明星是請好了,卻缺乏必要的規劃、策劃工作,結果明星成了燙手山芋。 企業花重金請明星,就要用好這個代言人。事實上,請明星代言應該先有一個系統的策劃之後才來決定啟動。明星既然已經請好了,就應充分挖掘和利用他的有利資源。明星的檔次與宣傳推廣的投入應該相匹配。明星最大的資源就是知名度和號召力,企業只有在品牌行銷中大量套用,其代言的價值才能體現。運用明星代言一定要將明星與品牌進行有機整合,讓明星為品牌的文化演繹服務。須知明星再大牌也只是一片烘托品牌的綠葉,明星做廣告是要為品牌服務的。尤其當明星請得不是那么理想時,比如門不當戶不對,明星與品牌氣質不搭配,或者因為某些原因請了不如競爭對手強的代言人,還要利用出色的創意製作來改善這種狀況。 現實中,許多明星隨意修改廣告創意,令廠家和廣告公司頗感頭疼,所以簽契約時一定要寫上廣告創意由廠家定奪,不妨先把創意跟明星溝通好,並清楚列明,讓明星同意,以防明星喧賓奪主,搶占了品牌宣傳的風頭,結果消費者記住了名人卻想不起品牌,那真是做了冤大頭了。

觀察手記

明星代言未必能讓品牌“火”一把

在競爭日趨激烈、新產品不斷湧現的當今市場,起用明星做代言人確有可取之處。於是越來越多的廠商試圖依靠明星效應擴大產品的知名度,明星的廣告熱度也就越來越高。但盲目跟風找明星做代言人會事與願違,據報載,我國企業盲目追星每年造成的損失保守估計也超過10億元。 明星做代言人的優勢,在於明星的知名度與影響力,至少消費者會認為這裡面有明星的信譽擔保,因而明星做代言人就比普通人對企業的宣傳作用更大。但明星也是凡人,一般只看錢辦事,要他們對產品的質量、信譽負責,那是不可能的。企業若一味盲目地濫用明星,不考慮明星形象、氣質與產品的關聯性,對企業非但沒有好的行銷效果,反而有損產品形象,讓人誤以為是企業的產品賣不出去了的一種不得已行為。 其實,請明星做代言人只是一種廣告表現的手段,是否採用明星做代言人,關鍵是看他們能否很好地表達產品的特性以及是否符合品牌發展的階段性需要,以期達到提升品牌促進銷售的效果。企業不一定需用大牌明星代言,請大明星代言的效果未必總勝過普通人。例如做火了婷美保健內衣的,僅是在賓館工作的鄰家女孩倪虹潔,廣告代價極小,其效果卻猶勝後來花數百萬之巨請的大明星張柏芝和中野良子。此教訓令婷美否決了再花千萬元巨資請韓國當紅明星做婷美“熱戀”暖卡內衣品牌代言人的計畫,只花百分之一的代價改請了一位印度美少女Henry。結果,作為保暖內衣後來者的“熱戀”暖卡內衣的銷售超越了不少大牌明星代言的產品,與當年選定鄰家女孩倪虹潔做代言人可謂異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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