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威海衛專條

簽約背景

19世紀末,帝國主義在遠東的爭奪中,英國和沙皇俄國是主要的對手。1898年,沙俄通過強租旅順口和大連灣,使東北淪為它的勢力範圍,在華勢力大有擴張,引起英國的強烈不滿。在中俄就旅大租借問題談判時,英國就極力反對。看到沙俄租借旅大已勢不可免,英國政府決定強占威海衛,作為“補償”,以此與沙俄抗衡。1898年3月27日,《中俄旅大租地條約》正式簽訂。次日,英國政府即電令英國駐華公使竇納樂,並照會清政府,正式提出英國租借威海衛。為了達到這一目的,英國與其他帝國主義國家進行了一系列交易。由於威海衛還在日本的占領之下,英國首先向日本試探。雙方互換了秘密照會,日本表示支持英國占有威海衛。然後,英、德進行秘密交涉,在得到英國保證“無意侵犯或爭奪德國在山東的權益”後,德國認可了英國對威海衛的要求。
在爭取日、德支持的同時,英國積極與清政府進行交涉。清政府不敢拒絕,只是表示,租借一事須待日軍撤出威海衛後才能商議。但英國政府迫不及待,竟揚言要派海軍去煙臺。在英國的軍事恫嚇下,總理衙門照會竇納樂,同意將威海衛租借給英國,租期與俄國租借旅大的期限相同;中國仍可使用威海衛港停泊兵輪;英國以後不得再向中國提出領土要求。竇納樂對前兩點表示同意,對第三點卻斷然拒絕。他蠻橫地宣稱,英國租借威海衛是專為在北方抵制沙俄的勢力,如果法國在南方占有口岸,英國還將“另索一處抵之”。這為日後的勒索埋下了伏筆。清政府雖然幾次提出異議,但最後還是在英國的訛詐與威脅下屈從。1898年7月1日,由慶親王奕劻和總理衙門大臣、刑部尚書廖壽恆代表清政府,與英國公使竇納樂在北京簽訂了《訂租威海衛專條》。

主要內容

《訂租威海衛專條》的主要內容有:1.中國將威海衛及附近海面(包括劉公島、威海灣內島嶼及海灣沿岸10英里地方)租與英國,租期與俄國駐守旅順之期相同。2.所租之地均歸英國管轄,但中國兵輪可在威海灣停泊。3.英國可在租地範圍內沿海一帶修築炮台,駐紮兵丁,或另設應行防護之法。

條約原文

一八九八年七月一日,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北京。 今議定中國政府將山東省之威海衛及附近之海面租與英國政府,以為英國在華北得有水師合宜之處,並為多能保護英商在北洋之貿易;租期應按照俄國駐守旅順之期相同。所租之地系劉公島,並在威海灣之群島,及威海全灣沿岸以內之十英里地方。以上所租之地,專歸英國管轄。以外,在格林尼址東經一百二十一度四十分之東沿海暨附近沿海地方,均可擇地建築炮台、駐紮兵丁,或另設應行防護之法;又在該界內,均可以公平價值擇用地段,鑿井開泉、修築道路、建設醫院,以期適用。以上界內,所有中國管轄治理此地,英國並不干預,惟除中、英兩國兵丁之外,不準他國兵丁擅入。又議定,現在威海城內駐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各司其事,惟不得與保衛租地之武備有所妨礙。又議定,所租與英國之水面,中國兵船無論在局內局外,仍可享用。又議定,在以上所提地方內,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產業入官,若應修建衙署、築造炮台等,官工須用地段,皆應從公給價。此約應由畫押之日起開辦施行。其批准文據,應在英國京城速行互換。為此,兩國大臣將此專條畫押蓋印,以昭信守。 此專條在中國京城,繕立漢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國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和碩慶親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刑部尚書廖 大英國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竇 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 西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七月初一日 附註 本專條見《光緒條約》,卷54,頁4-5。英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卷1,頁541-542。 本專條於一八九八年十月五日在倫敦交換批准。

條約影響

《訂租威海衛專條》的這些規定,使英國輕而易舉地獲取了中國北方的一個重要軍事基地。威海衛和旅順曾是北洋水師的根據地,它們分踞渤海灣的南北入口,隔海相望,是保衛北京和華北地區的門戶。兩地分別落到了俄、英手中,成為兩國的海軍基地。專條的簽訂,使華北門戶渤海灣的控制權完全落到了帝國主義的控制之下,這對北京形成了嚴重的威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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