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刑

禹刑

《禹刑》僅見於《左傳》昭公六年。晉國的叔向在抨擊鄭國子產“鑄刑書”時提到:“夏有亂政,而作禹刑。”

基本信息

由來

禹刑禹刑
《禹刑》僅見於《左傳》昭公六年,晉國的叔向在抨擊鄭國子產“鑄刑書”時提到:“夏有亂政,而作禹刑。

《禹刑》作為社會上出現“亂政”亦即矛盾、衝突的產物,它既不是成就於一時的成文法典,也並非由夏禹個人所制定,而是在夏商兩代的長期發展中,出於調整社
會關係的需要,逐步形成和不斷擴充的。其基本內容是以制裁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法律性質的習慣法為主。至於以“禹刑”為名,實際上不過是“夏刑”的代稱而
已。《禹刑》是隨著社會需要的不斷發展變化,逐步修訂、擴充而成的。

性質

《禹刑》的性質相當於現代的刑法典

內容

其具體內容已無法考訂,但文獻中有零星關於夏代刑法的記載。《左傳》昭公十四年記載“昏、墨、賊、殺”,這是晉國的叔向在答覆韓宣子有關邢侯與雍子“爭田”一案處理情況時,所徵引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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