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民政局

(七)負責市內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全市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的管理;按規定負責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和資金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措施;指導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

簡介

根據中共福鼎市委、福鼎市人民政府《關於福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鼎委〔2012〕18號),設立福鼎市民政局(加掛“福鼎市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能

一、福鼎市民政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原市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四)加強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指導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以及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等職責。
二、福鼎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承擔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有關優撫、安置政策,負責因戰因公致殘軍人、警察、國家工作人員等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報批;負責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組織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
(五)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負責市內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全市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的管理;按規定負責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和資金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措施;指導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九)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等工作;指導涉外和涉港、澳、台、僑及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及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十)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管理殯葬服務機構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聯繫和指導市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鼎市民政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查督辦各項工作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人事編制和行政後勤等工作;組織開展民政專題調研、民政信息、新聞宣傳等工作;統籌民政信息化建設;推進民政系統依法行政;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民政執法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監察室
負責督促檢查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及個人在遵守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方針政策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政紀行為的控告和檢舉,調查處理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覆核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訴;協助抓好被監察部門廉政勤政、機關效能工作;承辦本單位和市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全市民政計畫財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監督計畫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監督上級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使用;按規定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參與管理民政相關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基建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四)民間組織管理股(掛“福鼎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公室”、“福鼎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市級社會團體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管理社會團體的活動,查處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行政複議。
(五)救災股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上報和發布工作;負責管理、分配及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生活類救災物資採購、儲備、調運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組織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
(六)社會救助股
負責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組織指導農村五保供養、農村敬老院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最低生活保障有關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等專項救助方案;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優撫股
組織現役軍人、復員退伍軍人、革命傷殘人員、參戰退役人員、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生活補助、醫療補助等標準的擬訂和實施工作;負責因戰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傷殘人員殘疾等級的報批;承辦烈士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烈士紀念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八)市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落實有關安置政策;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
(九)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掛“福鼎市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措施和建議;擬訂全市社區建設發展規劃;督查全市社區建設工作開展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區劃地名勘界股(掛“福鼎市區劃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福鼎市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市內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負責全市行政區劃界限的勘定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限聯檢工作的制定、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限爭議的調處工作;組織平安邊界創建工作。
(十一)福利慈善股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指導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市級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
(十二)社會事務股
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殯葬執法監督,管理殯葬服務機構,負責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樓、塔)的審批。
(十三)老區建設發展股
負責擬訂全市老區生產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老區生產發展扶建工作;負責生產發展項目、建設項目和革命遺址維護修建資金的安排、監管工作。
(十四)老區事務協調管理股:
負責全市老區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孀的優待服務管理和老區調查、調研、確認、來訪接待及老區事務性協調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5名(含市老齡辦),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老齡辦常務副主任(正科)1名,市雙擁辦專職副主任(副科)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福鼎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市老齡委作為市政府主管老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下設辦公室,主要職能是:
貫徹執行有關老齡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宣傳人口老齡化問題,動員社會各界關注和支持老齡事業;研究人口老齡化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為制定人口老齡化對策提供依據。協同有關部門抓好全市老年教育,推動鄉(鎮)、村一級老年教育事業的發展。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城、鄉統籌發展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發動社會力量,建立老年福利基金,研究推進居家養老事業。
民政局長兼辦公室主任,常務副主任(正科)1名。
(二)福鼎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雙擁辦作為市政府主管雙擁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下設辦公室,主要職能是:
貫徹落實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的方針政策;協調軍地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性雙擁共建活動,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市)”活動;組織開展雙擁宣傳,總結推廣雙擁工作經驗;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民政局長兼辦公室主任,專職副主任(副科)1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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