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同人助殘志願者服務中心

福建省同人助殘志願者服務中心草創於1989年7月,是由當初福州市的13位殘疾朋友自發組織的一個草根民間組織。2005年12月,為了適應新時期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需要,“同人”以福建省同人助殘志願者服務中心(簡稱“同人助殘”),在福建省民政廳正式登記註冊(民證字第350000100030號),目前管理團隊志願者40餘人,“一助一”志願服務150多對,服務殘疾人數千人,直接幫助殘疾人上千人。

基本資料

機構名稱:福建省同人助殘志願者服務中心

城市:福建

大分類:助殘

公益分類:殘障人士

註冊性質:民政登記

成立時間:2005年12 月

機構地址/郵編:福州福三路41號福尚名居1號樓2106(市房地產管理中心背後)

機構簡介

福建省同人助殘志願者服務中心草創於1989年7月,是由當初福州市的13位殘疾朋友自發組織的一個草根民間組織。2005年12月,為了適應新時期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需要,“同人”以福建省同人助殘志願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同人助殘”),在福建省民政廳正式登記註冊(民證字第350000100030號),目前管理團隊志願者40餘人,“一助一”志願服務150多對,服務殘疾人數千人,直接幫助殘疾人上千人。

對於福建省乃至全國許多殘疾人來說,“同人”是一個難以用三言兩語說清的詞。“同人”是一個組織,是一群人,是一本讀物,更是一份濃得化不開的情懷。這個來自於《易經》中的詞,早已超越了原來的內涵,成為殘疾朋友和助殘志願者之間共同的名字。
雖然直到2005年12月,“同人”才以全稱“福建省同人助殘志願者服務中心”在福建省民政廳註冊,但這個草根組織已經深深紮根於殘疾人中19個年頭了。1989年,13位殘疾朋友自發成立了福州市殘疾人活動中心,這便是“同人助殘”的前身。它旨在幫助殘疾人“突破閉塞的世界”,回歸主流社會,最終達到“人與人的相互溝通與和諧”。“自助·助人·人助·天助”是它竭力傳達給殘疾人的生活理念。2008年,“同人助殘”已擁有志願者1000餘人,服務數千名殘疾人。不僅幫助殘疾人走出困境,也讓志願者在幫助他人的過程中得到升華。
多年來,“同人助殘”針對殘疾人群體最需要的康復、教育、就業、心理等各方面,聯合全社會的力量為之提供幫助。有為貧困肢殘兒童提供康復器材和訓練的康復支持項目——“希望救助”殘疾兒童康復志願服務;有為缺少專業技能、社會競爭力弱的殘疾人提供技能培訓的就業支持項目——同人剪紙培訓班;有幫助殘疾人走出心靈困境的心理支持項目——同人心橋;有為殘疾人解決生活困難的生活支持項目——“一助一”幫扶活動。此外,從2002年開始,還設立了專項資金“同人助殘資金”,通過社會力量籌集資金,全部用於資助貧困殘疾人。“同人助殘”將常規服務與階段項目、節日活動相結合,群體支持與個體幫助相補充,走出了一條多彩而有富有成效的助殘之路。
《同人》讀物——沙漠上的“胡楊林”

“同人”雖然沒有健壯的雙腳,足跡卻遍布全國32個省、直轄市——這個“壯舉”是由一本樸素的讀物實現的。《同人》雜誌由福建省肢殘人協會、福建省同人助殘志願者服務中心主辦,現已出版發行了16年,是我國從不間斷,生存時間最長的一本殘疾人民間刊物。長期來,《同人》靠殘疾朋友的互幫互助以及社會愛心人士的熱情捐贈籌措資金,始終堅持免費向農村貧困殘疾人無償贈閱。
16年來,《同人》以其鮮明的個性、質樸的風格、真摯的情感、熱心的服務,貼近殘疾人生活,傾聽殘疾人的心聲,引導殘疾人樹立積極向上的正確人生觀,努力成為殘疾朋友的良師益友,贏得了全國各地殘疾朋友的厚愛。
《同人》以自己微弱的聲音和力量,盡已所能幫助殘疾人。黑龍江重度殘疾女孩心曼、春曼姐妹,由於身體殘疾嚴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但是姐妹倆沒有放棄,並愛上了寫作,平生第一篇文章就是在《同人》上發表的,在《同人》的熱心幫助和鼓勵下,姐妹倆勤奮努力,進步很快,出版了作品集《生命從明天開始》。在《同人》的多方幫助下,不少殘疾人都成為各地市級作家協會的會員。
1998年底,同人編輯部將創刊至1998年以來刊發的優秀文章,彙編為《同人——講述殘疾人自己的故事》一書。張海迪在序中這樣評價《同人》:“它不是一本普通的書,是因為寫書的人,他們身體不同程度地殘疾了,令人感動的是他們很多人樸實無華的文字依然流露出對生命的珍視,對生活的熱愛……這是一本充溢著渴望的讀物,它不僅僅是殘疾人兄弟姐妹的渴望,也是人類的渴望。”
愛心圖書——永不停止的知識接力賽
知識能改變一個人的命運,對於殘疾人來說更是如此。在福建省同人助殘志願者服務中心的二層,有一間不起眼的小屋,這便是福建省殘疾人圖書館,裡面擺放著從四面八方捐贈而來的幾千冊圖書。雖然數量不多,可卻是殘疾朋友的精神源泉。作為福建省圖書館、福州市圖書館、福州市少兒圖書館的共建單位,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熱心的圖書聯絡員將各館的新書“漂流”到這裡來,供殘疾朋友們免費借閱。
福州十邑中平希望國小位於閩侯小箬鄉中平村,地處深山,交通不便,但這裡的孩子同樣有著旺盛的求知慾,渴望讀到嶄新豐富的書籍。2007年六一前夕,“同人助殘”的志願者們向福州一些中學及社會各界募集圖書1000多冊,為希望國小建起了“同人讀書室”,從此以後,這裡的孩子也能和城裡的孩子一樣,徜徉在知識的海洋中了。
許多邊遠地區的貧困殘疾人渴望讀書而不得,“同人助殘”通過各種途徑向社會募集“愛心圖書”。所收到的書刊除了補充福建省殘疾人圖書館藏書外,其餘轉贈全國各地亟需書刊的農村殘疾人。
此外,“同人助殘”還成立了同人讀書會。在每月一次的聚會上,殘疾朋友和志願者們相互推薦優秀圖書,分享閱讀心得。讀書會還將書籍帶進殘疾人家庭中,幫助愛好讀書的殘疾人在家中“以書會友”。
“一助一”幫扶——“我到你身邊,帶著微笑”
由於殘疾程度重、家庭困難等原因,許多殘疾人沒有接受過教育,2006年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的報告中顯示:福建省6-15歲殘疾兒童中,未接受過任何形式教育的殘疾兒童占31.07%,約為2.7萬人,其中大部分是重度殘疾患者。
沒有受教育就沒有未來。對於貧困的殘疾家庭,“同人助殘”通過志願者認捐、結對子的形式,資助殘疾人及子女完成學業,每年每人資助500至2000元不等,最長資助時間長達4年。許多經資助完成學業走上工作崗位的殘疾人及子女,後來又成了“同人助殘”的志願者。而對於難以走出家門的重度殘疾人,“同人助殘”志願者與他們結成“一助一”幫扶小組,走進他們的家庭,為殘疾兒童及殘疾人子女輔導學業,特別是為從未進入學校大門的重度殘疾人掃盲。重度殘疾人王星光原本一字不識,在“星光服務隊”幾名志願者的共同幫助下,現在已經掌握了國小基本文化知識。
15歲的福州女孩唐瑩小時候摔傷導致股骨頭壞死,家裡除了年邁的奶奶,只有一個患了精神殘疾的父親。從2006年8月份開始,志願者林燕青就利用業餘時間給唐瑩補習功課。在輔導功課的過程中,燕青不僅給予學業上的幫助,還注重培養唐瑩獨立的生活習慣、自信的人格和堅強樂觀的心態。一年多過去了,唐瑩不僅功課越來越好了——在科技節英語比賽中獲得一等獎,也慢慢擺脫了以往的自卑心理。
“同人剪紙”——剪刀上舞出的精彩人生

當一幀幀精美怡人的剪紙作品擺在你面前的時候,你可能很難想像它們全都出自於殘疾人之手。“同人助殘”在多年實踐工作中得知,重度殘疾人有很強的從業願望,渴望回歸主流社會,但因為人們的不理解或無障礙環境的缺失等諸多原因,使他們喪失了就業的機會和權利。所以“同人助殘”把重度殘疾人做為重點扶持對象,幫助重度殘疾人實現家庭就業,解決實際困難。
“同人剪紙”是“同人助殘”3年前開展的手工製品項目。對於殘疾人來說,學習剪紙技藝不僅可以陶冶情操,還能豐富生活、增加收入。“同人剪紙工作室”組織輕度殘疾人集中學習剪紙技藝,培養出熟練剪紙志願者20多人,這些志願者又深入重度殘疾人家中,為他們提供手把手的上門教學服務。
2006年11月,“同人剪紙”被福建省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指定為表演項目,他們的作品多次在殘疾人活動日、各高校、各省直機關大院展出,所到之處一片讚賞美譽聲,許多愛心人士在觀賞的同時,紛紛購買,所得義賣善款累計近一萬元。
除了剪紙,“同人助殘”還與省殘聯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聯合開辦電腦培訓班、折花培訓班以及心理諮詢班,免費培訓殘疾人百餘人,其中對盲人電腦培訓開創福建省先例。與福建衛校、瘋狂英語福州培訓部等開展英語培訓,邀請專家學者開辦禮儀、法律等內容的專場講座等等。 

機構文化

性質:是一家在民政部門註冊的,為殘疾人提供家庭支持、促進社會融合的志願性質的公益組織。

使命:提供家庭支持、促進社會融合

願景:突破閉塞世界,建立人與人之間的溝通與和諧

價值觀:助人自助、天下同人

機構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單位的名稱是福建省同人助殘志願者服務中心(簡稱同人助殘),英文名稱是FujianProvinceTongrenVolunteersHelpingtheDisabledServiceCenter(簡稱TVHD)。
第二條本單位的性質是通過自籌資金、自願舉辦、從事非營利性助殘志願者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單位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倡導助人自助精神,通過志願者幫助需要幫助的殘疾人,共同致力於突破閉塞的世界,建立人與人的相互溝通與和諧,讓殘疾人走出困境,回歸主流社會,同時也使志願者在幫助殘疾人的過程中得到進步和升華 。
第四條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 。
第五條本單位的住所地是:福建省福州市黎明小柳22號。
第六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康強、顏曉東、李光澤、張伙春、張文輝、孫瓊、趙小瑜、徐世元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以下簡稱理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本單位開辦資金:3萬元;出資者:福建省肢殘人協會。
第九條本單位的業務範圍:
(一)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扶助困難殘疾人;
(二)開展社區殘疾人康復、培訓、就業,才藝、技能展示,義演、義賣,心理諮詢等相關志願者服務;
(三)志願者培訓與交流;
(四)開展殘疾人事業發展理論研究,推進全社會無障礙環境建設;
(五)組織社區殘健文娛、體育、旅遊活動;
(六)國際國內多方面合作交流;
(七)接受社會捐贈。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條本單位設理事會,其成員為11人。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
理事由助殘志願者、殘疾人、殘疾人家屬、殘疾人工作者代表及業務主管單位推選產生。
理事每屆任期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畫;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單位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單位主任及財務負責人;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定;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
(一)主任認為必要時;
(二)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提議時。
第十三條理事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主任不能行使職權時,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召開理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議題等一併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委託書必須載明授權範圍。
第十六條理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理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單位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第十七條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記錄由主任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本單位總幹事對理事會負責,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畫;
(三)擬訂單位內部機構設定的方案;
(四)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副職和財務負責人;
(六)聘任或解聘內設機構負責人。
第二十條本單位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5人,召集人1名。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事在助殘志願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業務主管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本單位主任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總幹事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康強。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不得分紅。
第二十八條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九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本單位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二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終止和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餘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十七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檔案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2005年11月3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NGO組織之助殘機構

NGO,是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英文縮寫。它是指是一個不屬於政府、不由國家建立的 組織。雖然從定義上包含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但該名詞一般僅限於非商業化、合法的、與社會文化和環境相關的倡導群體。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