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陽市蒲公英殘障人士互助協會

安徽省阜陽市蒲公英殘障人士互助協會是一家經民政註冊的民間組織,成立於2008年8月19日。業務主管單位為阜陽市殘疾人聯合會。主要致力為殘疾人提供信息交流、提升殘疾人的知識與技能、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為貧困、失學、失業的殘疾人朋友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定期舉辦一些戶外倡導、宣傳活動。

基本資料

機構名稱:安徽阜陽市蒲公英殘障人士互助協會

城市:安徽

大分類:助殘

公益分類:殘障人士

註冊性質:民政登記

成立時間:2008年8月19日

機構規模:專職6人,志願者100人

機構地址/郵編:安徽省阜陽市北京中路雙和社區劉莊(原民政局救助站旁)236000

機構簡介

2008年8月19日,阜陽市蒲公英殘障人士互助協會正式經市民政局依法註冊成為我市首家由殘障人士及其親友直接參與和組織、管理的非盈利性公益團體。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號為:社證字第0310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為:67891425—2。阜陽市殘疾人聯合會是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協會主要致力為殘疾人提供信息交流、提升殘疾人的知識與技能、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為貧困、失學、失業的殘疾人朋友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定期舉辦一些戶外倡導、宣傳活動。我們的目標是培養殘障人士的獨立生活能力,讓他們象普通人一樣享受社交、娛樂、培訓和就業的快樂,引導大眾正確地認識殘疾問題,努力為殘障人士營造“平等參與”的社會環境!

機構榮譽

2008年8月6日成功舉辦了阜陽市蒲公英殘障人士互助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本次會議通過了以下重要決議:
一、審議、表決通過了《阜陽市蒲公英殘障人士互助協會章程》;
二、審議、表決通過了《阜陽市蒲公英殘障人士互助協會會員大會選舉辦法》;
三、審議、表決通過了《阜陽市蒲公英殘障人士互助協會個人會員會費標準》;
四、審議、表決通過了《阜陽市蒲公英殘障人士互助協會監事會監事名單》;
五、在監事會成員和會員代表的共同監督下,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了《阜陽市蒲公英殘障人士互助協會理事會理事名單》;
六、舉行了阜陽市蒲公英殘障人士互助協會理事會,選舉產生了會長、秘書長。並由會長提名副會長兩名,並經全體理事表決通過。
2008年8月19日阜陽市蒲公英殘障人士互助協會正式經市民政局依法註冊成為我市首家殘障人士及其親友直接參與和組織、管理的非盈利性民間公益團體
2008年9月15日阜陽市蒲公英殘障人士互助協會智障兒童社區康復項目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2009年2月16日蒲公英兒童發展中心項目智障兒童社區康復正式開班

機構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全稱為阜陽市蒲公英殘障人士互助協會,簡稱蒲公英協會,英文名稱為FuyangPugongyingaidcenterforpeoplewithdisabilities,網址為:http://www.pgyxh.com/。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阜陽市殘障青少年及非殘疾朋友自願組成,經依法註冊、從事非營利性社會公益活動的服務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傳遞愛心,倡導自立自強的精神,營造和諧、共融的社會環境,增強社會對殘疾人的包容與理解,促進殘疾人對社會的廣泛參與和融入。
第四條本協會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阜陽市殘疾人聯合會、登記管理機關阜陽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法定住所為安徽省阜陽市北京中路雙河社區劉莊(原民政局救助站旁)。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為
(一)為殘疾人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
(二)提升殘疾人的知識與技能;
(三)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
(四)為貧困、失學、失業的殘疾朋友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五)定期舉辦一些戶外倡導、宣傳等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非殘疾人會員不得超過會員總數的40%。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和罷免理事;
(二)、確定有效的業務和工作規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
(四)、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加強組織的公共形象;
(六)、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大會在全體會員中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團體會長、副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個人會員1元/年。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2008年8月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機構成員

阜陽市蒲公英殘障人士互助協會工作人員列表:
蒲公英協會會長馬明軍
蒲公英協會副會長季思波
蒲公英協會秘書長吳振
蒲公英協會會計趙春東
蒲公英協會出納員周彩霞
蒲公英協會家長俱樂部負責人趙瑞玲
蒲公英協會家長俱樂部負責人余影
蒲公英協會家長俱樂部負責人王影
蒲公英兒童發展項目康復訓教師曾云云、王寧、賀香琴、陳燕、
胡雷、蘇海靜、夏春霞
蒲公英兒童發展項目保健員常賀英
蒲公英志願者協調員章鵬飛、朱曉娟

慈善捐助

捐贈導讀

本協會作為一所服務於殘障人士的非營利福利性機構,資金問題一直是制約NGO組織生存與發展的關鍵性問題,協會也不例外。協會的主要經費來源於學員的服務收費,占機構總支出的50-60%;協會需要自籌40%的經費,(自籌經費來源於企事業單位捐贈、基金會項目支持、社會愛心人士個人捐助)。

所捐善款將用於哪些方面?

一、提升蒲公英軟硬體條件,提高中心專業服務品質
1、購置必需的教材、教具及康復類器材;
2、教師的專業能力培訓;
3、獎勵有突出貢獻的教師;
4、邀請國內外專家來中心進行專業培訓和指導,召開特教研討交流會;
5、整理出版有關特教的實務手冊、專業書籍;
二.救助蒲公英困難家庭學員
1、為下崗職工家庭減免學費(從部分到全部),免費提供資料及追蹤服務。(父母憑下崗證申請救助金)
2、為喪失生活能力的家長和部分殘障家長的子女減免學費。(憑殘疾證申請)
3、為失去父母的學員減免訓練費。(憑民政局的證明申請)。
4、對於低保家庭的子女減免學費。(憑街道開具的低保證明申請)
三、為學員更好地融入社會創造條件,讓更多的社會人士關心支持殘疾人事業
1、舉辦小型運動會、節目匯演、春遊、秋遊活動、助殘日活動、參與社區類活動;
2、開展社區化訓練;
3、親子互動遊戲的開展;
4、到同類機構進行參觀交流;
5、為協會志願者提供基本的保障(保險、交通、一伙食補助);
6、籌辦各類社會宣傳活動;
四、對學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支持性就業,實現自食其力,減輕家庭和社會負擔
1、購置進行職業訓練的原材料、邀請高級技師到中心授課;
2、為學員到企業實習提供基本的生活費用;
3、建立家庭支持、中心支持、企業支持和社區支持的支持性社會網路,為學員提供後續追蹤服務;
4、為下崗的學員提供再就業培訓;
5、為學員進行法律維權所涉及的相關費用;

如何捐贈?

一、銀行轉賬
收款單位:阜陽市蒲公英殘障人士互助協會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阜陽市分行)
銀行帳號:34001718608053007730
二、郵政匯款

收款單位:阜陽市蒲公英殘障人士互助協會
地址:安徽省阜陽市北京中路雙和社區劉莊(原民政局救助站旁)
郵編:236000
收件人:蘇海靜
三、現場捐贈
可以與蒲公英協會進行協商,雙方共同籌辦慈善捐贈活動。
四、捐贈物資
請直接與蒲公英協會辦公室聯繫
聯繫電話:0558-2733696
聯繫人:蘇老師

NGO組織之助殘機構

NGO,是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英文縮寫。它是指是一個不屬於政府、不由國家建立的 組織。雖然從定義上包含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但該名詞一般僅限於非商業化、合法的、與社會文化和環境相關的倡導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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