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倉山區財政局

(五)增加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職責。 (七)強化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措施建議。 (五)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措施。

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 73號)和《中共福州市倉山區委、倉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倉委[2012]10號),設立福州市倉山區財政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省財政廳、市財政局下放的專項轉移支付具體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的職責。
(三)增加國庫管理職能。
(四)增加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的職責。
(五)增加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職責。
(六)增加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的職責。
(七)強化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措施建議。
(八)加強財政性資金投資重點建設項目、財政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的監管。

主要職責

福州市倉山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區財政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措施;研究擬訂區對鎮、街財政體制方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章制度;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本級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四)制定和執行區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區級財政專戶;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措施。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措施,制定全區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措施建議;加強對困難鎮、街道財政指導監督。
(十二)牽頭起草全區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全區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的管理。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倉山區財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區財政信息化建設,開展財政業務套用系統的技術服務;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局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黨支部有關決定、決議事項的督辦和落實有關幹部的考察、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幹部的年度考核、工資晉級申報及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幹部學習教育計畫。
(二)預算科(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科)
研究提出本區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分析報告全區預算執行情況,辦理區級預算調整事項;承擔區直部門綜合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負責區以下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管理財政專戶資金;擬訂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負責有關協調工作;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負責區本級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入、其他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負責指導全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的網路建設與維護;管理財政票據,負責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工作;開展非稅收入征繳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工作。
(三)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統計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組織區級財政決算彙編及總會計核算,匯總編報年度全區財政決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綜合業務科
承擔行政事業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組織實施支持企業發展以及相關財政措施;牽頭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農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管理和安排中央、省與市財政等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年度計畫;管理和安排中央、省與市財政等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整理項目。研究和擬訂全區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措施;指導和推動我區農村綜合改革;牽頭組織全區農村公益事業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村級“三項經費”、“一事一議”財政性資金管理及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問題的研究;參與制定農村綜合改革涉及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的測算、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和實際配套資金落實工作;牽頭管理全區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按要求制定有關管理意見或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的管理。
(五)經濟建設科
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措施,擬訂基本建設財政管理制度;管理全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出;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
(六)監督檢查科
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議。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規;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代理記賬管理;組織管理會計信息化工作。
(七)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區政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組織實施有關政府採購的政策規定,監督和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管理政府採購信息;受理區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審批區級政府採購方式;組織實施全區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按規定審批專控商品;負責組織查處控購方面的違規事項;承擔區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福州市倉山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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