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飛區

禁飛區

禁飛區又稱禁航區,指某一地的上空禁止任何未經特別申請許可的飛行器飛入或飛越的空域。目前主要的禁飛區有伊拉克禁飛區、波赫禁飛區、利比亞禁飛區。

基本信息

簡介

禁飛區禁飛區
禁飛區,又稱禁航區(No-flyzone),指的是某一地的上空,禁止任何未經特別申請許可的航空器(包括飛機直升機熱氣球等)飛入或飛越的空域。劃定禁飛區,大部份是基於國防的理由,例如重要軍事基地、重要政府機構、重要建築(如核電廠、水壩)上空等。另外也有基於飛行安全的理由,例如摩天大樓火山活動區上空等。

對於船隻而言,也有類似的禁止航行水域,也稱禁航區。

主要形式

禁飛區(no-flyzone)有多種形式:一種是主權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在特殊時段對其領空範圍內的特定空域採取的限制飛行的管制措施,這種禁飛區的建立是國家主權所賦予的權力;

另一種是在發生衝突的情況下,某個或某些國家或組織在衝突地域劃定的特殊限制空域,限制衝突相關方的飛行器在管制空域內的飛行活動,只有在國際組織授權的前提下建立這種禁飛區才具有合法性。

設定目的

設定“禁飛區”,作為空中攻勢作戰的一種新模式,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以絕對優勢的空中進攻力量為基礎。

二是集空中戰略戰役威懾和空中戰術打擊於一身。不但能隨時向對方傳遞威懾信息,而且能根據情況對敏感目標進行打擊。

三是規模可大可小,進程可快可緩,程度可緊可鬆,部署、展開、空中巡邏和截擊、對敏感目標進行打擊、回撤等,均可快速有效地進行。

因此,設定“禁飛區”已成為強權國家實施軍事干預的一種新手段。

實例

禁飛區禁飛區

伊拉克禁飛區

波斯灣戰爭後,於1992年,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第688號,指出伊拉克總統薩達姆·海珊對於伊拉克北部的庫德族進行侵擾,因此基於人道,劃定伊拉克北部(北緯36度以北)為禁飛區,而後又在伊拉克南部(北緯33度以南)增設禁飛區。禁航區禁止伊拉克的戰鬥機飛行,且不時有美國英國等國的空軍戰鬥機巡邏。

波赫禁飛區

除在伊拉克建立“禁飛區”以外,美、英、法等國於1992年10月,還在前南斯拉夫波赫共和國地區建立了“禁飛區”,1993年4月12日,北約組織發起了“禁飛”行動,開始使用空中力量對波赫上空進行監控。

利比亞禁飛區

2011年3月17日,美國東部時間18時30分,安理會通過決議,決定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決議說,為了保護利比亞平民安全,除以人道主義救援為目的和負責撤離外國僑民的飛機外,禁止所有飛機在利比亞領空飛行。決議指出,為保護利比亞平民所採取的一切必要措施中不包括派遣地面部隊占領利比亞。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有10個國家投贊成票,中國、俄羅斯、印度、德國和巴西投了棄權票。

禁飛區的設定實質上就是軍事行動,設定禁飛區就是禁止利比亞軍方或者官方的飛機起飛,事先要通報,用什麼來制止空軍,這就是一種軍事行動。如果禁飛區利比亞的空軍,違背禁飛區這種命令,強行起飛就會發生戰爭。

敘利亞禁飛區

法國外交部長洛朗·法比尤斯2012年6月13日說,法方將力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強制落實敘利亞危機聯合特使科菲·安南的六點建議。按法比尤斯的說法,設立“禁飛區”或許可以成為制止敘利亞內戰的一個選項。 此外,阿拉伯各國議會聯盟2012年6月25日發表聲明說,敘利亞局勢發展令人擔心,為有效保護敘利亞平民的安全,阻止敘利亞當局使用重型武器屠殺老百姓,聯合國安理會應該在敘利亞設立禁飛區。

紐約禁飛區

2012年9月26日,美國北美防空司令部稱,兩架小飛機9月25日闖入了為聯大會議而設定的禁飛區,軍方緊急出動兩架F-22戰機攔截,迫使小飛機降落中澤西地區機場。北美防空司令部將進行調查,以決定是否懲罰小飛機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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