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縣人民法院

2、負責全院各類案件開庭審理的值庭工作; 4、負責協助各類案件的執行工作; 3、負責本院速裁案件的審理工作;

機構概況

神木縣人民法院法院簡介: 神木法院現有幹警117人。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115人,占98%,大學本科92人,占78%。院領導班子7名,即院長1名、副院長4名、政治協理員1名、紀檢組長1名,文化程度均為大學,平均年齡47.4歲。共有審判員65名、助審員4名、書記員35名、法警10名、工勤人員8名。現有內設機構16個,即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執行一庭、執行二庭、法警大隊、政工科、紀檢組、監察室、辦公室、司法技術室、機關事務管理室、信訪辦、考核辦,下設5個基層法庭,即大柳塔法庭、店塔法庭、錦界法庭、高家堡法庭和沙峁法庭。給每個業務庭都配有辦案專用車,全院共有32輛警車,辦案交通工具狀況有了明顯改善。所有庭室都配上電腦,基本實現辦公自動化。目前新建審判綜合大樓主體工程已基本完工,有望於2009年4月份竣工並投入使用。屆時,神木法院審判執法和辦公環境將會有較大的改觀。神木法院年審執結案件3000多件,案件受理數量連續數年居全市縣區法院之首。近年來,神木法院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遵循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辦案原則,追求“勝敗皆服、案結事了”的社會效果,爭創人民滿意的好法院。

內設機構職責

辦公室職責

1、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政務工作;
2、負責本院各項經費、辦公用品保障和車輛的使用、維修、管理工作;
3、負責本院槍枝彈藥的管理工作;
4、負責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計畫、購置、分配和管理工作;
5、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機關公務接待;
6、負責全院收繳的贓款、贓物管理工作;
7、負責全院各種檔案、文書、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8、負責全院各類法律文書及各種材料的列印工作;
9、負責檔案處理和保密指導工作;
10、負責審判委員會日常工作;
11、承擔重要文稿、信息、調研文章的草擬、編髮等工作;
12、負責上傳下達、收發通訊工作和機要檔案的傳遞、登記工作;
13、負責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14、負責本院臨時人員的管理與考核工作;
15、負責本院財務管理工作;
16、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工科職責

1、負責全院的思想教育、政治理論學習和對外宣傳工作,協助黨組抓好乾部隊伍建設;
2、負責全院人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法院的機構編制;
3、負責全院幹警的考核、獎勵、培訓、選拔、晉級、調配、任免的實施工作;
4、負責法官等級、法警警銜及其他級別的評定工作,辦理法官法規定的有關工作;
5、負責全院各部門創先評優、表彰獎勵和各項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6、負責對人民陪審員的考核、管理工作;
7、研究制定全院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劃、法官定期培訓計畫和相關規章制度;
8、及時辦理院黨組交辦的其它事宜。

機關事務管理室職責

1、負責機關傳達室門衛值班工作;
2、負責機關物資管理工作、各部門辦公用房的調配工作;
3、負責機關食堂、審判法庭、會議室、客房、浴室、鍋爐房、公共衛生間、庭院、樓道、樓梯、電梯、車庫和其他公共區間的管理工作;
4、負責機關建築設施的維修和水、暖、電、通訊設施的運行、維修;
5、負責機關安全保衛、衛生清潔、庭院綠化美化、節日門庭裝點和車輛停放管理工作;
6、負責日常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報刊的征訂、收發工作;
7、負責節假日機關值班人員的組織安排以及掃雪、鏟冰、義務植樹等公益活動的組織安排;
8、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察室職責

1、負責受理對我院各部門及幹警違紀違法行為的控告、檢舉;
2、調查處理全院各部門及幹警違反審判紀律、執行紀律及其他紀律的行為;
3、對被追究錯案責任的幹警的黨、政紀處理;
4、制定和完善廉政制度,檢查全院各部門及幹警對黨風廉政制度的落實情況;
5、檢查全院各部門及幹警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5、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複議和申訴;
7、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糾正審判工作、執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8、開展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司法廉潔和遵紀守法的教育;
9、及時完成上級法院和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司法技術室職責

1、負責統一辦理全院各業務庭的對外委託的司法鑑定、評估、拍賣等工作;
2、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信訪辦職責

1、負責接待和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2、填報信訪專用報表;
3、對信訪信息進行收集、統計、分析;
4、承辦信訪案件;
5、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考核辦職責

1、負責對全院已結案件進行質量評查通報;
2、負責對全院裁判文書進行質量評查通報;
3、對二審發還、改判案件進行評析和界定;
4、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的考核;
5、負責案件評查後案卷的統一歸檔工作;
6、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法警隊職責

1、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
2、負責全院各類案件開庭審理的值庭工作;
3、負責刑對事案件被告人的提押工作;
4、負責協助各類案件的執行工作;
5、對法警進行集訓、培訓和管理;
6、負責本院安全保衛工作;
7、接受上級法院對警力的統一調遣使用;
8、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立案庭職責

1、負責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排期以及訴訟費的收取等工作;
2、負責抗訴案件的接收、審查、報送、登記工作;
3、負責本院速裁案件的審理工作;
4、對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並進行逐月通報;
5、負責對全院收結案件情況的統一登記並進行逐月通報;
6、負責全院司法統計工作;
7、負責對臨近審限的各類案件發出督辦令;
8、報導立案工作信息,撰寫立案工作調研文章,及時總結立案工作經驗;
9、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刑事審判庭職責

1、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一審普通刑事案件;
2、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令本院管轄的刑事案件;
3、協助上級法院處理在我縣辦理刑事案件時的相關事宜;
4、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5、報導刑事審判工作信息,撰寫刑事審判工作調研文章,及時總結刑事審判經驗;
6、負責本庭所結的未經考核辦歸檔案件的歸檔工作;負責贓款、贓物的收繳和臨時保管工作;
7、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職責

1、審理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糾紛的民事一審案件;
2、審理上級法院指令本院管轄的屬於本庭業務範圍的民事案件;
3、協助上級法院處理在我縣辦理屬於本庭業務範圍的民事案件時的相關事宜;
4、報導民事審判工作信息,撰寫民事審判工作調研文章,及時總結民事審判經驗;
5、負責本庭所結的未經考核辦歸檔案件的歸檔工作;
6、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職責

1、審理經濟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的商事一審案件;
2、審理上級法院指令本院管轄的屬於本庭業務範圍的商事案件;
3、協助上級法院處理在我縣辦理屬於本庭業務範圍的商事案件時的相關事宜;
4、報導商事審判工作信息,撰寫商事審判工作調研文章,及時總結商事審判經驗;
5、負責本庭所結的未經考核辦歸檔案件的歸檔工作;
6、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行政審判庭職責

1、審理本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
2、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令本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
3、審理國家賠償案件中的行政賠償案件;
4、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非訴執行案件;
5、報導行政審判工作信息,撰寫行政審判工作調研文章,及時總結行政審判經驗;
6、協助上級法院處理在我縣辦理行政案件時的相關事宜;
7、負責本庭所結的未經考核辦歸檔案件的歸檔工作;
8、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審判監督庭職責

1、負責二審發還重審的各類案件;
2、負責審理本院決定再審的案件和上級法院交本院再審的案件;
3、對應由本院進行的司法賠償作出賠償決定;
4、報導審判監督工作信息,撰寫審判監督工作調研文章,及時總結審判監督工作經驗;
5、協助上級法院處理在我縣辦理審判監督案件時的相關事宜;
6、負責本庭所結的未經考核辦歸檔的案件的歸檔工作;
7、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執行局職責

1、管理、監督和協調執行一、二庭的工作;
2、指導人民法庭的執行工作;
3、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執行一、二庭職責

1、執行本院做出並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以及民事制裁決定書、支付令;
2、執行二審維持和改判本院的各類終審案件;
3、執行上級法院指令、外地法院委託本院執行的案件;
4、執行非訴執行案件;
5、執行仲裁文書、公證文書等法律規定應由法院執行的各類文書;
6、協助上級法院處理在我縣辦理執行案件時的相關事宜;
7、負責本庭所結的未經考核辦歸檔案件的歸檔工作;
8、報導執行工作信息,撰寫執行工作調研文章,及時總結執行工作經驗;
9、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民法庭職責

1、審理轄區內一審民事案件和簡單商事案件;
2、協助上級法院處理在本轄區辦理民事案件時的相關事宜;
3、報導法庭工作信息,撰寫調研文章,及時總結審判經驗;
4、負責本庭所結的未經考核辦歸檔案件的歸檔工作;
5、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組織開展工作;
6、參轄區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7、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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