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是公共管理主體組成的管理體系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 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滿足社會的公共需求。 公共管理必須強化公共服務理念。

公共管理是公共管理主體組成的管理體系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為研究和推動我國和諧社會的公共管理指明了方向。
公共管理必須貫徹以人為本原則。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滿足社會的公共需求。我國的公共管理“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公共管理以人為本,也就是以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與長遠利益為本,也就是以滿足人民民眾的現實需要與發展需要為本,也就是以促進人與人、人與自然的和諧為本。這要求我們通過公共管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從而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對社會公共物品的需求,不斷促進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公共管理必須強化公共服務理念。公共管理是服務型的社會治理模式。按照《決定》中提出的“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的社會管理原則,公共管理必須強化公共服務理念。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公共管理的惟一宗旨。公共管理中,管理者既是管理主體也是服務主體,管理對象是社會公共事務,服務對象是全體人民。公共管理中,公共管理者應該做到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求人民之所求、供人民之所需。強化公共管理的服務理念,需要制度設計,通過多種途徑與形式,將公共服務理念轉化為具體服務內容與服務指標,落實到公共管理的每一部門、每一崗位、每一個人;需要通過對服務內容與服務指標的考核並形成具體的責任機制,將公共服務理念轉化為公共管理者的具體行為。
公共管理必須堅持公平正義。公共管理是向社會有效提供與合理分配公共物品的過程,提供與分配公共物品也就是提供與分配社會價值(如稅收政策作為公共物品是社會價值分配的重要手段),由於公共權力的介入,公共管理對社會價值的分配具有了權威性。從社會分配過程角度分析,公共管理是社會利益的再分配過程。在一次分配注重效率的社會歷史階段,作為社會利益再分配過程的公共管理,在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方面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決定》指出,“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這一論述啟示我們:第一,社會主義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應該體現為社會和諧與人民共同享有;第二,我國的公共管理必須突出社會公平正義,因為“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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