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組織與法律秩序研究

社團組織與法律秩序研究

《社團組織與法律秩序研究》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劍平。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社團組織與法律秩序研究社團組織與法律秩序研究
《社團組織與法律秩序研究》從法律秩序和社團組織概念入手,在梳理國內外各種觀點的基礎上,界定兩個概念的應有內涵,並在二者之間進行相關性分析。在此基礎上,其一,從社團組織興起的角度,分析了在國家與社會二元對立狀態下自由主義秩序觀與國家主義秩序觀各自的構序思想及其在法律秩序形成上的特點與不足,法律秩序面臨危機,從而進一步分析了社團組織的興起表明了國家與社會的良性互動,體現了人類構序思想的反思與完善及法治範式的轉型,從而促進了法律秩序的重塑。其二,從社團組織功能的角度,探討了社團組織的立法參與功能與普遍性法律規範形成之間的關係,社團組織的立法參與功能有利於普遍性法律規範的形成,而普遍性法律規範是法律秩序形成的前提條件,所以社團組織有利於法律秩序的形成;探討了社團組織的權力制約功能在法律調整過程中對權力制約的優勢,社團組織以一種組織化的新型社會權力對法律調整過程中的國家權力實行有效的制約與平衡,形成了良性互動式的新型權力制約,有利於在法律調整過程中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從而最終有利於法律秩序的形成;探討了社團組織的負功能對法律秩序的消極影響,並分析了通過實現社團組織的法治化來防治社團組織的負功能對法律秩序帶來的消極影響。其三,從社團組織運行機制的角度,闡述了社團組織的自律機制與法律秩序之間的契合關係,社團組織的自律機制促進了社會自生自發秩序的形成,而法律秩序是自發秩序與自覺秩序的統一,因此,社團組織的自律機制有利於法律秩序的形成;闡述了社團組織的互益或公益的利益表達機制是社會公共利益的確證與實現,有利於現代法律秩序的公益價值取向的實現,從而有利於現代法律秩序的形成。最後,從法律秩序視野,分析了我國社團組織的發展現狀,並從社團組織的選擇模式、社團組織自身能力建設與社團組織配備的法律制度等方面分析了我國社團組織發展中有待完善的地方,探討了社團組織發展的完善措施,以加快培育我國現代法律秩序形成的社會基礎。

作者簡介

郭劍平,男,1974年生,湖南漣源人,漢族。2005畢業於廣西師範大學,獲法學理論碩士學位;2008年畢業於南京師範大學,獲法學理論博士學位。現為廣西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法理學、法社會學、非政府組織法等。公開發表論文十餘篇,主持或參與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多項。

圖書目錄

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的方法

三、理論目標與框架

第一章 法律秩序與社團組織界說

第一節 法律秩序的概念分析

一、法律秩序概念的不同學說

二、法律秩序概念的界定

第二節 社團組織的概念分析

一、社團組織概念的不同學說

二、社團組織概念的界定

第三節 法律秩序與社團組織的關聯考察

一、社團組織的興起與法律秩序

二、社團組織功能與法律秩序

三、社團組織運行機制與法律秩序

第二章 社團組織的興起與法律秩序

第一節 自由主義的秩序觀與法律秩序

一、自由主義秩序觀的構序思想

二、自由主義秩序觀在法律秩序形成上的特點

三、自由主義秩序觀在法律秩序形成上的不足

第二節 國家主義秩序觀與法律秩序

一、國家主義秩序觀的構序思想

二、國家主義秩序觀在法律秩序形成上的特點

三、國家主義秩序觀在法律秩序形成上的不足

第三節 社團組織的興起與法律秩序的重塑

一、雙重失靈與構序思想的完善

二、市民社會理論的發展與社團組織的興起

三、社團組織的興起與法律構序方式之變革

第三章 社團組織功能與法律秩序

第一節 社團組織功能界說

一、功能論的回顧

二、社團組織的功能

第二節 社團組織的立法參與功能與法律秩序

一、代議制立法及其有限性分析

二、民主理論對代議制立法的補正

三、社團組織的立法參與功能與普遍性法律規範

第三節 社團組織的權力制約功能與法律秩序

一、傳統權力制約理論的有限性分析

二、傳統權力制約理論有限性的補救

三、社團組織的權力制約功能與法律秩序

第四節 社團組織的負功能與法律秩序

一、社團組織的負功能

二、社團組織負功能的防治:社團組織的法治化

第四章 社團組織運行機制與法律秩序

第一節 社團組織運行機制界說

一、社團組織運行機制的概念

二、社團組織機構及其互動關係

三、社團組織運行機制的構成

第二節 社團組織的自律機制與法律秩序

一、法律秩序是自發秩序與自覺秩序的統一

二、自覺性法律秩序的限度

三、社團組織的自律機制與法律秩序的自發性

第三節 社團組織的利益表達機制與法律秩序

一、社會公共利益的分析

二、現代法律秩序的公益價值取向

三、社團組織的利益表達機制與法律秩序的公益價值取向

第五章 法律秩序視野下我國社團組織發展的思考

第一節 我國發展社團組織的必要性

一、社會發展現實的需要

二、自我管理的需要

三、法治發展的必然要求

第二節 我國社團組織發展的演變

一、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前社團組織的發展

二、1949~1978年社團組織的發展

三、改革開放後我國社團組織的發展

第三節 我國社團組織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足之處

一、社團組織生成上的行政化色彩

二、社團組織運作上的能力不強

三、社團組織管理的法律制度配備不足

第四節 我國社團組織進一步發展的思考

一、實現從政府選擇模式到社會選擇模式的轉變

二、加強社團組織自身能力建設

三、完善以保障公民結社權為核心的社團組織法律體系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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