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學社團聯合會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山大社聯”)是受山西大學校黨委領導,校團委指導,旨在服務、指導、管理和監督學生社團的組織,是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應接校內外學生社團活動的主要組織者、參與者,是學校紛繁精彩的學生社團的管理者。為保證社聯及各學生社團健康有序運轉,遵照國務院、教育部、團中央關於社會團體的相關條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山西省學生聯合會章程》、《山西大學學生守則》中關於學生社團和學生活動的規定,特制定《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
本章程共分六章三十七條,第一章是總則;第二章是會員單位;第三章是組織機構;第四章是職權;第五章是義務;第六章是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成立於2002年10月,是基於全校學生社團,以促進學生社團工作的健康發展為宗旨,是學生社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二條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基本工作:對學生社團總體工作給與指導、建議,社團活動可行性的審核權;對社團管理工作的監督權;社團申請成立、註銷的審核權;在遵守國家法律、學校規定的前提下,維護廣大社團及社員的正當利益,幫助社團解決實際困難;在社團活動方面對校黨委、校團委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
第三條社聯定期召開例會向社團通報情況,聽取學生社團和會員的意見,並積極研究和解決;學生社團必須及時、如實向社聯匯報工作,服從社聯的領導,配合社聯的工作。
第四條山西大學範圍內的各學生社團組織所制定的一切規章、條例和決定都需以此為基礎,並不得與《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相牴觸。
第二章會員單位
第五條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會員單位包括:在山大社聯正式註冊的各類學生社團、各院屬社團。會員單位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六條會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社聯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三)對社團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意見與建議,要求社聯向校黨委、校團委如實反映的權利;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社聯給予維護的權利;
(五)參加關於社團工作會議討論的權利;
(六)在社團管理和活動中向社聯提出合理幫助要求的權利 ;
(七)在社聯失職情況下,可以向社聯上級機構提出投訴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校園文明,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遵守本章程,執行社聯決議,參加社聯活動;
(三)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學生社團工作任務;
(四)維護社聯及山大社團的榮譽和利益。
(五)各學生社團需在每年指定時間,向社聯繳納社團註冊費和網路維護費。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條本會由主席團及各部組成
第十條職能機構
主席團: 學生社團聯合會最高決策及領導機構,負責全面工作並定期向上級部門匯報。負責分配、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工作。
秘書處:綜合協調各部工作,上傳下達,負責會議組織、信息通知、印章保管、文書起草和社團活動報送審批。
組織部:監督與指導社團人事工作,負責社團的註冊、合併與註銷,定期開展“推優”入黨、社團考核、評優工作。
宣傳部:負責社聯對內、對外常規宣傳,承擔各類活動的宣傳策劃並制定宣傳方案,審批、管理宣傳用品。
監管部:負責管理、監督社團日常運作情況,開展社團工作違章檢查,評價、備案社團活動開展情況並提出意見與建議。
信息部:負責加強網路安全建設,承擔網路信息平台的維護與更新以及新聞采編工作,開展網路宣傳,引導網路輿論。
活動部:負責各類活動的策劃與開展,組織、協調社團文體活動,提升社團活動品質,策劃、舉辦社團文化節。
外聯部:負責開展對外交流,承擔各類公關工作,籌集活動資金和贊助,為社團活動提供必要的贊助信息。
財務部:負責財務管理、資金調配、收繳社團註冊及管理費、審查活動預算,規範社團財務使用,定期公布財務賬單。
權益部:協調、解決社團權益糾紛,開展社團維權、會員學分認證、基金申請等工作。同時,建立投訴中心,接受學生投訴。
社團發展研究中心:負責開展社團理論調研、社團精英培訓、學生社團論壇等工作。經常開展調查研究,引導社團開展活動,對社團發展建言獻策,提供智力支持。
第十一條社聯由全校社團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席團由社聯各部代表及社團負責人選舉產生。候選人需從事社聯、社團工作一年以上,任職期間工作良好,評選資格及候選人名單由上屆社聯主席團審核並公布。當選的主席團成員原則上不能在學生社團中擔任任何性質職務。社聯各部部長、副部長由主席團提名,經社聯全體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二條社聯採取主席負責制,主席對社聯及社團代表大會負責。當主席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主席委託副主席代行主席職權處理社聯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社聯工作人員因故不能繼續參加工作可由本人書面提出辭職申請,經社聯主席團討論同意,報請校團委批示。社聯人員工作出現嚴重失職時,經社聯主席團討論通過並報請校團委同意,可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社聯人員辭職或被除名後,空缺職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選。由社聯主席團提名候選人並準備其詳細材料,報請團委審核,團委審核通過後在社團代表大會上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在全校公布。
第十五條每屆學生社團聯合會任期一年,每年十二月左右舉行換屆選舉。
第四章職權
第十六條社聯定期組織召開社團負責人大會,如遇重大事件(社團活動月、社團招新等)或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十七條各會員單位在舉行面向全校或社會的大型活動需邀請校外人員在學校進行學術、交流等活動時,需向社聯遞交活動申請及活動方案,經社聯同意後方可舉行活動。
第十八條學生社團在其章程、制度允許的範圍內可開展活動,但遇到活動問題(如:時間或地點等衝突)及重大事件時,需及時上報社聯,並服從其協調、管理及決定。
第十九條社聯有權對各社團的會費及贊助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條社聯主席團成員每學期需參加其分管各社團的例會或活動一次以上,並給出必要的意見和建議;各主席團成員每學期召開分管社團負責人會議一次以上。
第二十一條社聯成員對社聯做出的決議有不同意見時,有保留和申訴的權利,但在決議有效期內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二條社聯二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可以召開社聯全體大會討論修改《山西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社聯負責學生社團的申請成立,對於申請成立的學生社團,社聯應嚴格審查申請人資格、申請材料等,對符合條件的半個月內安排其過會,提出建議和指導意見,修改後的申請材料須一周內交分管主席,逾期不交視為放棄申請。
第二十四條社聯有考核、註銷會員單位的職責。社聯定期對會員單位進行考核,對管理混亂、財務不清、社員反映強烈以及嚴重違反本章程和《山西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的社團,經由社聯全體大會表決通過,社聯有權按規定啟動社團註銷程式,註銷該單位。
第五章義務
第二十五條社聯成員有遵守本章程及社聯決議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原則上社聯需在每周固定時間在社聯辦公室召開社聯全體大會;在每月最後一周召開社團負責人大會。
第二十七條社聯成員應維護社聯和各社團的榮譽,應與侵害學生社團利益的行為做鬥爭。
第二十八條 社聯在討論產生決議時,須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確保公開、公正、公平。
第二十九條社聯成員須以身作則,認真執行《山西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並須按時參加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會應事先以書面形式請假。
第三十條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社聯成員應積極完成主席團交給的各項任務,並為學生社團的發展獻計獻策。
第三十一條社聯應經常主動與各學生社團聯繫,了解學生社團發展動態,對學生社團監督扶持,幫助學生社團發展進步。
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須如實向社聯反映學生社團存在的問題和會員的意見,並積極提供解決方案。
第三十三條社聯應積極主動與各校社聯聯繫,相互交流社團管理經驗,為我校社團的校際交流和活動提供幫助。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社聯三分之二以上常成員提議可以召開社團代表大會討論修改本章程,三分之二以上與會代表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中其它未盡事宜,由社聯成員大會商討解決。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山西大學學生社團管理工作的需要,規範學生社團的組織和活動,進一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維護全校學生的權益和學校的正常教學工作秩序,促進全校學生工作的發展,根據《山西大學學生手冊》及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山西大學學生社團是由學生自發組成並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山西大學設立並註冊的學生組織。
第三條山西大學學生社團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在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具體管理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學生社團的宗旨和任務:
(一)豐富校園文化,陶冶思想情操;
(二) 培養興趣愛好,充實課餘生活,提高專項技能;
(三)投身社會實踐,鍛鍊會員能力,引導會員成才。
第五條學生社團應在其章程和本條例允許的範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學生社團活動與學校、學院重大活動發生衝突時,應以學校、學院活動為主,並服從山西大學社聯的組織安排。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一般應在課餘時間進行,活動內容要健康,要與學習緊密聯繫,符契約學們的需求。
第六條成立學生社團,必須符合本條例相應規定,不符合條件者不予註冊。
第七條成立學生社團應依照本條例相關規定製定本社團章程。
第八條學生社團可以設立下屬機構,下屬機構的一切責任由所屬學生社團承擔,但分組織不是第二個社團,不能代表本社團。
第九條學生社團從事學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及公共道德,並自覺接受學校全體師生的監督。
第十條學生社團應維護社團成員的正當權益,並積極為山西大學及本社團爭取榮譽。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應採取多種方式是權組織機構完善管理體制。加強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內部成員的崗位培訓,提高成員自身素質及組織能力,並及時將相關資料交於社聯備案。
第十二條凡在我校舉辦的各高校社團聯合活動,須報校團委備案。
第二章學生社團成立和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愛國愛校,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自覺接受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管理和監督。
(二)有志於學生社團工作,發起成立學生社團者,為學生社團的發起人,發起人至少有10人,所發起的社團不可抄襲其它社團的主旨及內容,不得侵犯其它社團的權利;
(三)應有對全體成員具有約束力的社團章程,條理清晰,責權分明;
(四)有固定的學生社團名稱和會標,建立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組織機構;
(五)有基本的活動設施;以確保本社團活動的正常進行;
(六)有一定數量的成立資金,有完善的資金管理方案;
(七)能夠招收一定數量的社員並定期舉行活動。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章程應載明以下事項:
(一)學生社團名稱及合法登記人;
(二)學生社團的活動性質及範圍(如學術性、實踐性、文娛性等)及主要活動方式;
(三)學生社團招收成員的範圍及條件;
(四)學生社團機構設定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及議事規則;
(五)學生社團解散事由及善後財務清算辦法;
(六)學生社團成員認為有必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凡是山西大學的研究生、本科生都可以發起、組織和申報成立符合本條例的學生社團。
第十六條學生社團發起人須首先向山西大學社聯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應附本學院團委書記簽字並加蓋學院團委公章),說明學生社團成立的目的、宗旨、性質及組織機構的設定(附社團組織機構圖),活動構想,主要發起人簡歷等,並填寫《社團成立申請表》。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發起人遞交的相關書面材料,應在社聯組織部受理後,接受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認真考察和研究,經學校批准後,註冊成立。
第十八條未經批准擅自成立或以學生社團名義活動的學生組織,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責令其立即停止活動,並監督其儘快辦理有關手續,如堅持不辦,則報校保衛部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依本條例成立的學生社團,自批准成立之日起,每學年初應到社聯註冊,並繳納註冊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個月未交視為自動解散。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學生社團成立各自的組織機構,依照本條例及學生社團章程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各學生社團機構有以下權利:
(一)制定本社團的活動方針,發展計畫;
(二)選舉、更換社團負責人,審議批准組織機構成員的報告;
(三)對學生社團的合併、分立、解散的事項做出決議;
(四)完善本社團章程及其它規定;
(五)召集學生社團成員大會,定期召開工作會議;
(六)決定下設機構及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第二十二條各學生組織機構成員及下屬機構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守《山西大學學生守則》、《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和《山西大學學生社團工作管理條例》的規定。學生社團幹部應以身作則,熱愛山西大學,熱愛社團工作,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條學生社團負責人每學期始末須按時向社團聯合會遞交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以便進行社團工作的統籌安排。
第二十四條學生社團換屆前,應向社聯遞交書面報告。換屆完畢後,新任的社團負責人須向社團聯合會遞交個人簡歷和工作計畫。
第二十五條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須按時參加社聯召開的學生社團工作會議。
第二十六條受校規、校紀處分的學生,不能在學生社團中擔任任何職務。
第二十七條在學生社團出現重大問題、失誤等情況下,社聯有權發起召集該學生社團全體成員大會,罷免或選舉產生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
第四章學生社團活動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活動應做到豐富校園文化生活,陶冶學生情操,活動應健康、積極、富有吸引力。
第二十九條學生社團活動須按工作計畫進行。
第三十條在不違反學校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學生社團活動可進行必要的自我宣傳,但不得帶有任何商業性質
第三十一條各學生社團之間應平等友好相處,互相吸取經驗,擴大交流,共同進步。
第五章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及財務制度
第三十二條如學生社團舉辦的活動規模較大、使用經費較多,應在活動前向社聯提交經費預算,並嚴格按照社聯所批限額開支。
第三十三條學生社團收取會費,應向社聯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方可收取,未經批准擅自收取或提高會費的,則令其將多收的金額全部返還社團成員。
第三十四條學生社團可以自籌活動資金。除會費外,可以包括學生社團成員集體勞務費、培訓費、及其它資助或贊助,自籌經費須經社聯審批,統一開支。
第三十五條各學生社團須建立賬本,制定本社團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妥善管理財務。
第三十六條各學生社團須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制訂合理的經費預算,保留所有支出費用的票據,並在全體成員大會上公布經費使用情況,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六章招新工作
第三十七條學生社團招新活動原則上定於每年十月第三個周六、日舉行,招新地點為山西大學初民廣場。
第三十八條各學生社團應在每年九月中旬向社聯遞交招新計畫,詳細說明本年度預招人數、會費收取情況及與招新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十九條各學生社團依照其規模招收學生社團新成員,學生社團新成員按本社團規定繳納會費,學生社團應向新成員出具會費收據。
第四十條學生社團新成員有權了解該社團組織結構、社團性質及相關的社團事務。
第七章社團活動申請程式
第四十一條文科樓教室申請程式
(一)登錄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網站,填寫社團活動申請表:
1、活動時間:在活動時間欄內寫明活動時間(精確到小時),如果時間未定應寫明時間可調換;
2、活動名稱:在活動簡介里詳細註明活動主題,參加人數,活動內容,例如:活動預計持續時間,結束時間,是否需要話筒,多媒體支持,如果是講座(會議),寫清講座(會議)流程,並在申請表後附主講人個人簡歷,講座主要內容;
(二)將填寫好的申請表及附屬檔案按社聯規定的時間遞交。
(三)申請審批後應在活動前一天到文科樓一層總控室核對活動教室及活動時間,並按時間張貼宣傳海報等;
(四)活動之後,要向社聯遞交本次活動的書面總結,以備存檔;
(五)為了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申請教室的時間原則上限定於周五到周日。
第四十二條文科樓大廳申請程式
(一) 登錄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網站
(二)填寫社團活動申請簡表,註明展覽起止時間(以一周為限),在活動簡介欄內詳細註明擺放展板數量及主要內容;
(三)在展板擺放時限到後應及時撤下。
第四十三條校內其它場地申請及注意事項
(一) 申請在初民廣場、南、北操場及各餐廳前活動的,應在活動簡介欄內註明具體地點、懸掛條幅數量及活動內容;
(二) 申請在工體館、文體館、文科三樓報告廳、文瀛五層報告廳、多功能廳、科學會堂、學術交流中心舉辦活動,應先前往各場地主管部門交納使用費,定好活動時間,再將場地使用費票據複印件及活動申請表交回社聯;
(三) 申請在各學院教室活動的,應先與各學院聯繫,確定時間地點後向社聯遞交活動申請;
(四) 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所有在校內露天場地開展的活動原則上限於每周六、日舉行。
第四十四條 校外活動申請注意事項:
(一) 學生社團申請到校外活動的,應提前向社聯遞交活動計畫填寫活動申請表,活動計畫需附本學院團委書記本人簽名並加蓋學院團委公章;
(二) 外出活動應注意安全,各社團外出前應將負責此次活動的主要負責人聯繫方式報於社聯。
第四十五條 學生社團在指定時間內向社聯遞交活動申請,由社聯統一報批。未在指定時間內遞交的,本次審批後不再受理。
第八章獎懲制度
第四十六條優秀學生社團評選條件:
(一)學生社團組織結構健全、合理;
(二)能夠經常性的召開全體會員大會和主要負責人會議並有會議記錄;
(三)內部管理規範有序,檔案齊備,檔保存完好;
(四)活動積極健康,反響良好;
(五)由本社團提出書面評選申請;
(六)每年評選優秀學生社團十個。
第四十七條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評選條件:
(一)每學年初、末及時向社聯提交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
(二)能夠按時參加校社聯召開的學生社團負責人會議;
(三)工作積極主動,對本學生社團的工作起到帶頭作用;
(四)由本人提出書面評選申請;
(五)評選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為十人。
第四十八條各學生社團應在每學期初、末遞交工作計畫、總結,未在指定時間內交回的記過一次,超過兩次的,取消本年年度優秀學生社團及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申請資格。
第四十九條各學生社團小型活動每月少於兩次,大型活動每學期少於一次者,取消本年度優秀學生社團及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申請資格,並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後如仍未恢復正常,取消其下一年招新資格,如半年內未開展任何活動,則按規定註銷。
第五十條學生社團活動如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一次,予以警告,違反二次,停止活動一個月,違反三次則取消本年度優秀學生社團及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申請資格。
第五十一條各學生社團發生財務危機及其它內部問題時,由社聯任命臨時負責人整頓本社團,整頓之後如恢復正常,將由全體成員大會選舉產生新任負責人並繼續活動,如未整頓成功將按相關規定註銷。
第八章學生社團的註銷
第五十二條各學生社團應積極活動,每月至少有三次普通活動,三個月內至少有兩次大型活動。
第五十三條學生社團未能在一個月內舉辦三次普通活動的,予以一次警告,違反兩次取消本年度優秀學生社團及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申請資格,違反三次履行學生社團註銷程式。
第五十四條學生社團未能在三個月內舉辦兩次大型活動的,予以一次警告,違反兩次取消本年度優秀學生社團及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申請資格,違反三次履行學生社團註銷程式。
第五十五條學生社團註銷過程:經學生社團聯合會討論,由校團委審批,將社團予以註銷,註銷的社團將以海報和廣播的形式向全校公布。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條本條例的解釋權屬於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審批制度

第一條各部門協調聯繫學生社團。各部門負責若干個學生社團,通過負責部門審批後然後才可繼續審批活動。
第二條社聯將表格電子版通過郵件傳送到社團信箱並通知社團負責人,由社團列印後直接由掛靠單位簽字後及時交回。
第三條在表格模版中體現社團活動商業信息的內容。各社團要在提交申請時寫明贊助信息,並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各社團在提交申請時簡要寫明活動的大約參與人數。戶外活動要寫清楚是否用電,用多少伏特電,用電地點。
第四條各學生社團性質相同的活動原則上一起組織,有利於促進各社團之間的交流和融合,有利於更好地取長補短,積極創新。
第五條為了提高辦公效率,節省人力,活動審批結果在社聯官網活動預告欄目予以公布,各社團可以自行查看審批結果。
第六條商業性活動不予審批;文科樓教室不允許放映娛樂性質的視頻;文科樓教室、三層報告廳原則上不允許組織開展晚會性質活動;贊助不合理或者不符合學校規定的活動不予審批;文科樓大螢幕前視頻播放時長不能超過15分鐘。
第七條有掛靠單位的學生社團在交回申請表的同時,若為講座、展板、或戶外活動,要同時交回講師資料(主講人姓名、職務、工作經歷及講座內容)、展板主要內容和戶外活動策劃書以及應急預案。掛靠社聯的學生社團要將上述材料報送社聯。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審批流程圖
學生社團於周五中午12點前於網上提交下周社團活動申請
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部門對各自協調聯繫學生社團進行初步審核
學生社團聯合會秘書處周六周日統一處理活動申請,並匯總表格
周一統一處理社團活動審批中的掛靠單位和學生社團聯合會流程
周二、周三向校團委報送社團活動審批
周三晚將社團審批結果於網上予以公布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成立制度

為規範社團成立程式,保證社團的利益,實現社聯工作的高質高效完成,特依據《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山西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 學生社團成立條件
(一)至少10名在校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嚴格遵守校紀校規,未受過學校處分;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至少1名社團指導教師
(四)有規範的章程;
(五)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二、學生社團成立的程式
(一)申請成立
申請成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由主要發起人或者發起單位簽名蓋章的申請書;
2、社團章程草案;
3、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4、社團成立申請意見表。
(二)資料審核
1、組織部在收到社團申請籌備的全部有效證件之日起7日內,對發起人或發起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籌備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
2、申請籌備的社團不得以獨立名義開展活動;
3、籌備期間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收取會費和組織社團籌備以外的活動。
(三)社團論證
1、社聯主席團對申請成立的社團進行提問,社團發起人對本社團的成立的必要性進行陳述,對提問進行答辯;
2、社聯應當在資料審核結束7日內組織進行社團成立論證。
(四)批准成立
1、 由社聯主席團對擁有成立資格的社團進行舉手表決,認同人數過半則準許成立;
2、批准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成立之日起28天內召開會員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負責人需報社聯通過;
3、社聯對準予成立的學生社團進行為期3個工作日的公示。
三、注意事項
(一)學生社團組織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社團名稱;
2、社團宗旨和活動方式;
3、學生社團類別;
4、社團成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5、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式及許可權;
6、財務管理、經費使用的原則;
7、負責人的條件、許可權和產生、罷免的程式;
8、章程的修改程式;
9、社團終止的程式;
10、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學生社團登記成立時,均需按照學生社團的類別進行申請。一個社團只能進行其中一類申請登記,社團規模應控制在20-200人之間。學生社團負責人主要是指社團正副主席,學生社團的正副主席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1、在校期間曾經受到校紀校規處分的;
2、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
3、社團被宣布解散,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社團負責人;
4、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成立論證制度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社團建設,根據《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山西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社聯”)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社聯主席團應當組織論證會對社團成立的可行性進行論證:
(一)新的社團成立
(二)原有社團合併
第三條論證會由社聯組織部主持。
第四條論證會參加人員有社聯主席團成員、組織部成員和申請成立的社團發起人等。
第五條 社團成立論證會應當公開舉行。 舉行社團成立論證會之前,社聯應做出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社團成立論證會的時間、地點;
(二)論證會的主要內容;
(三)對參加社團成立論證會人員的要求;
(四)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參加論證會的人員確定後,社聯應當及時通知其有關事項,並提供必要的資料。社團發起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就有關事項進行準備,並按時出席論證會。經社聯同意,社團發起人方可委託本社團其他重要負責人在社團成立論證會上代為陳述意見。
第七條凡報名要求參加旁聽的,一般應允許其參加旁聽,旁聽人數社聯根據會場可容納程度確定。
第八條社團成立論證會應當如期舉行。確需變更的,社聯應當事先公告並及時通知有關人員。
第九條社團成立論證會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論證主持人宣布社團成立論證會開始,並宣布社團成立論證會的內容和紀律;
(二)發起人做5分鐘左右的自我介紹,並對申請成立的社團章程及社團的運作方面(包括活動開展,會員利益,機構設定,與其它院級社團聯繫性,如何促進校園文化的發展等)進行簡單陳述;
(三)論證會參加人員在論證主持人的主持下進行發言、提問;
(四)論證會參加人員對申請成立的社團進行評分。
第十條發起人應當對論證事項進行說明,並對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第十一條論證會參加人應當按照確定的順序發言。 論證會參加人應當圍繞論證的內容陳述自己的觀點和意見,並可要求發起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解答。 論證會參加人的發言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間(3分鐘/人);確需延長發言時間的,應當經論證主持人同意。
第十二條論證會參加人對解答人的發言有不同意見的,經論證主持人同意,可以進行質疑和辯論。論證會參加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詳盡發表的意見,可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社聯。旁聽者有新的觀點或補充性意見需要發言的,應舉手示意,由論證主持人視情況安排發言。 旁聽者發言的內容,必須圍繞社團成立論證會確定的論證事項進行,並不得超過論證主持人允許發言的時間(2分鐘/人)。
第十三條社團成立論證會上的發言,由社聯組織部進行記錄、整理。
第十四條社團成立論證會結束後,由社聯組織部寫出書面論證報告,交社聯主席團決定意見。論證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社團成立論證會的基本情況;
(二)解答人陳述的意見和理由;
(三)論證會參加人的基本觀點;
(四)社團成立論證會上爭執的主要問題;
(五)論證人的意見和建議;
(六)其他有關內容。
第十五條 論證會報告社聯備案。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論證會評分表

內容

分值

社團發展前景

10

社團章程規範性

10

活動開展狀況

20

保證會員利益

10

社團機構設定

10

促進校園文化

10

個人能力

20

對社團的了解

10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變更、註銷、合併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建設,規範社團組織及人事工作流程,促進社團更好更快發展,特依據《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山西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制定此制度。
一、學生社團變更制度
學生社團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在事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社團聯合會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備案。學生社團修改章程,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報社團聯合會核准。
二、學生社團註銷制度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社團聯合會申請註銷登記、註銷備案:
(一)違反學生社團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分立、合併的;
(四)被責令終止或解散的;
(五)由於其他原因註銷的。
學生社團在提出註銷申請登記後,社聯應當組織對其財務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學生社團不得進行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學生社團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聯辦理註銷登記。辦理註銷登記,應當提交由社團負責人簽名、經會員大會通過的註銷申請書和清算報告書。社聯準予註銷登記的,收繳該學生社團的印章和財務憑證。
學生社團註銷後的剩餘財產的處理辦法,按照社聯有關規定處理。學生社團成立、註銷或者變更名稱,由社聯審批通過並予以公告。
三、學生社團合併制度
學生社團涉及合併問題,應當向社聯提出社團合併原因,經社聯同意後,由社聯組織召開兩個社團的負責人會議和會員大會,表決是否通過合併決議。
學生社團合併條件:
1、性質、活動範圍、活動形式類似的社團主動申請合併的。
2、社團間為謀求共同的發展而產生合併意願的社團。
3、在組織上的確有合併必要的社團,社聯可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予以合併。
4、學生社團合併必須遵循民主、自由的原則,不得有強制行為。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分類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各學生社團之間的橫向聯繫,增強我校學生社團與學生社團聯合會之間的縱向聯繫,有效地發揮同類社團整體優勢。使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能夠以各類社團的特色為切入點,更好地行使監督、管理與服務的職能,促進我校社團又好又快地發展,特對我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分類。
第二條根據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相關規定和制度,結合山西大學現有社團的實際情況進行劃分;依據各學生社團的性質、發展方向及自身意願,遵照有關規定,經民主協商進行分類。
第二章 學生社團具體分類及各類社團職能
第三條經學生社團聯合會研究,報校團委、校黨委批准,決定將學生社團分為七大類:學術類、人文類、實踐類、傳媒類、公益類、體育類、文娛類。
第四條學術類職能:致力於學術建設和學科知識的學習。關注中外學術前沿的理論成果的最新動態,可以讓學生在交流中學習和了解理論知識,提高學術修養,增強學習能力。
第五條人文類職能:充分體現重視人,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重視人的文化,注重優秀傳統民俗文化的挖掘和弘揚,在挖掘和弘揚優秀傳統民俗文化的過程中,增強參與者的民族認同感、歸屬感。
第六條實踐類職能:提高社會實踐平台,增強動手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職場鍛鍊活動與創業指導,為學生提供了解、接觸社會的機會,使學生加深對社會與就業形勢的了解,鍛鍊學生的綜合能力,為其由大學過渡到社會、職場做準備。
第七條傳媒類職能:充分利用新時期網際網路平台,注重科技創新能力的培養,為成員套用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等給予支持與指導。開展網路宣傳,弘揚新風尚,傳遞正能量。搭建校園內外信息互動交流平台,傳遞校園內外信息動態。
第八條公益類職能:傳播公益慈善的理念,鼓勵成員從小我做起,致力於公共服務事業,讓公益和慈善深入人心,為學生打造從身公益、奉獻愛心、服務他人、鍛鍊自我的平台。
第九條體育類職能:關注身體成長和體能發展,傳播科學健身的方法,通過開展集體性的體育健身和競技性活動,培養體育健身的愛好和運動特長,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條文娛類職能:關注文化藝術領域的發展歷史及最新動態,通過開展藝術性和娛樂性活動,展示中外藝術的博大精深,闡釋、體驗並發展藝術之美,使參與者在活動中分享快樂,展示才能,從而得以愉悅身心,陶冶情操。
第十一條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根據我校現有學生社團的發展情況及本管理辦法,對學生社團進行初步分類。
第十二條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將分類結果與各學生社團討論協商無異議後,學生社團填寫《山西大學學生社團重新分類信息表》。
第十三條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將分類結果報送至共青團山西大學委員會審核。
第十四條共青團山西大學委員會將分類結果報送至校黨委批准。
第十五條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將分類結果備案存檔。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中其他未盡事宜,由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商討解決。
第十七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實行。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掛靠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山西大學學生社團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範對學生社團的管理,增強我校學生社團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提高全校青年學生參與學生社團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使我校學生社團工作走向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
第二條根據《山西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本著協商自願、雙重管理、共同發展的原則,有序開展掛靠整合工作。
第二章 掛靠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 掛靠單位的權利
(1)掛靠單位具有對掛靠社團進行審批、監督和管理的權力。
(2)掛靠單位對所掛靠社團的各項評先評優工作具有審核權。
(3)有掛靠學生社團的學院,其學院團委可根據考評細則享受校團委年終考評加分。
(4)掛靠社團所得成績或所獲榮譽,作為掛靠單位的工作業績,享受年終考評加分。
(5)掛靠學生社團換屆時,掛靠單位按照《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相關要求,可對掛靠社團的主要負責人提出建議人選,經社團會員會議選舉產生新的社團負責人。
(6)掛靠學生社團負責人出現違紀違法行為或其它不適宜擔任本社團負責人的行為,掛靠單位和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均可免除該負責人職務,後經社團全體會員選舉產生新的社團負責人。
第四條 掛靠單位的義務
(1)掛靠單位和學生社團聯合會對掛靠學生社團實行雙重管理。
(2)掛靠單位應為掛靠學生社團給予一定的經費、活動場地、設施設備、指導教師等方面的支持。
(3)指導教師對掛靠社團負有指導和監督的責任,並指導掛靠社團一切活動的開展。
(4)掛靠單位不得強令所轄學生社團從事與其社團性質和宗旨不相符的活動。
第三章 掛靠學生社團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掛靠學生社團的權利
(1)掛靠學生社團可向掛靠單位申請活動中必要的支持,如活動資金、場地、指導教師等方面。
(2)掛靠學生社團可在徵得掛靠單位同意的情況下,自主開展社團活動,服務校園,服務學生。
(3)掛靠學生社團負責人在掛靠單位的學生組織中享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4)掛靠學生社團成員享有與掛靠單位中其他學生組織成員同等的評優評先的權利。
(5)掛靠學生社團負責人有參與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競選的權利。
(6)掛靠學生社團負責人在符合《山西大學學生社團“推優”入黨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的條件下,享有推優入黨的權利。
第六條 掛靠學生社團的義務
(1)掛靠學生社團有為掛靠單位及學生服務的義務。
(2)掛靠學生社團有義務參加掛靠單位組織的各種學生活動。
(3)掛靠學生社團必須服從掛靠單位和學生社團聯合會的雙重管理。
第四章 掛靠學生社團的管理
第七條 學生社團成立事宜
社團成立時,需得到掛靠單位的同意,掛靠單位須為提出申請的學生社團出具加蓋掛靠單位公章的《山西大學學生社團掛靠申請意見表》。
第八條 學生社團換屆事宜
(1)學生社團換屆必須徵得掛靠單位和學生社團聯合會同意方可進行。社團換屆前應先向掛靠單位、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山西大學學生社團換屆申請表》,換屆中由掛靠單位和學生社團聯合會共同派出換屆督導員監督社團換屆。
(2)學生社團負責人從社團成員中民主產生,掛靠單位對社團負責人的任職有推薦權和否決權。
第九條 學生社團活動事宜
根據《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按照學生社團掛靠單位的不同,申請舉辦活動需執行如下程式:
(1)掛靠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學生社團:
學生社團向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申請材料,申請舉辦活動,並將活動材料報送至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
(2)掛靠學院的學生社團:
A.活動場地為學院場地的,社團向學院提交活動申請材料,申請舉辦活動,並將活動材料分別報送至學院團委和學生社團聯合會兩處備案;
B.活動場地非學院場地的,學生社團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申請材料,申請舉辦活動,並將活動材料分別報送至學院團委和學生社團聯合會兩處備案。
(3)掛靠其他組織機構(如其他政府部門)的社團:
A.活動場地為掛靠單位場地的,學生社團向掛靠單位提交活動申請材料,申請舉辦活動,並將活動材料分別報送至掛靠單位和學生社團聯合會兩處備案;
B.活動場地非掛靠單位場地的,學生社團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申請材料,申請舉辦活動,並將活動材料分別報送至掛靠單位和學生社團聯合會兩處備案。
第十條 學生社團財務事宜
我校學生社團財務經費來源主要有會員會費、掛靠單位劃撥、外部贊助。在學生社團財務使用中必須堅持《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條例》,公開、公正、透明使用,對於學生社團財務狀況,社團應接受掛靠單位、學生社團聯合會的不定期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評優事宜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每學年進行一次“山西大學十佳社團”及“山西大學十佳社團負責人”的評選,為使評選結果公平、公開、公正,評選應廣泛徵集共青團山西大學委員會、掛靠單位、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以及各學生社團的意見,民主協商,公正評選。
第五章 掛靠整改的程式
本次學生社團掛靠整改本著協商自願的原則,先由各學院團委對學生社團進行認領並由學生社團填寫《山西大學學生社團掛靠申請意見表》,未被認領的學生社團自行尋找掛靠單位並填寫《山西大學學生社團掛靠申請意見表》,具體程式如下:
第十二條 各學院團委對各學生社團進行認領,經雙方協商無異議後,學生社團填寫《山西大學學生社團掛靠申請意見表》,由學院團委簽字蓋章後報送至共青團山西大學委員會,經審核同意後備案。
第十三條 學院團委認領學生社團過程中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以及未被認領的學生社團,由學生社團自行尋找掛靠單位,經雙方協商無異議後,學生社團填寫《山西大學學生社團掛靠申請意見表》,經掛靠單位簽字蓋章後報送至共青團山西大學委員會,經審核同意後備案。
第十四條經上述程式後,尚無掛靠單位的學生社團,自動掛靠于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並填寫《山西大學學生社團掛靠申請意見表》,同時報送至共青團山西大學委員會,經審核同意後備案。
第十五條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匯總掛靠整改結果,並將掛靠整改結果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送至校團委、校黨委審核備案存檔。
第六章 掛靠單位的變更辦法
掛靠單位及掛靠社團在日常運行中如不能正常維繫掛靠關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申請變更掛靠單位。變更程式如下: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下載並填寫《山西大學學生社團掛靠申請意見表》,加蓋原始掛靠單位及新申請掛靠單位公章後,報送至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十七條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經商討同意後,將申請表報送至共青團山西大學委員會審核。
第十八條 經共青團山西大學委員會審核批准後,該社團的掛靠單位正式變更。
第十九條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案,並更改該學生社團掛靠信息。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中其他未盡事宜,由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商討解決。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實行。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社聯工作的發展,根據有關法規和我校有關財物制度,結合自身的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社聯每一個成員必須遵循的原則和規範。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及校內有關財務制度;堅持勤儉節約的方針;正確處理社聯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
第四條社聯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財務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各種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防止公共財物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社團聯合會內經濟行為;如實反映社團聯合會財務狀況,對社聯內經濟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
第五條、設帳、記帳管理
1、社聯設財務部外,不另設其他帳務部門。
2、收據統一管理,並登記造冊,接受審核,專櫃保管。
3、社聯財務做到財務公開,由社聯指定專人統一管理,統一入帳,並開具合法的票據。
4、認真及時做好社聯經費的記帳、算帳等日常工作,要求憑證真實、合法,手續完備,帳目健全,數字準確。
5、出納現金日記帳應逐單登記,不得匯總記帳。相關人員應於每周終了後結清本周帳目,核對帳存和實際庫存是否相符。
6、財務人員離職,須在單位負責人的監督下向接手人員移交所經管的帳目。
第六條社聯單獨設定財務部,指派財務部部長統一管理社團聯合會的各項財務工作。
第七條經費報銷
1、社聯日常經費報銷必需要有原始發票或收據和分管副主席簽字同意。
2、發票必須內容完整(包括稅務章、收款單位財務或發票專用票、付款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字跡清晰,大小寫一致。各項內容不得塗改,如有塗改,必須重開發票。
3、涉及批量購物,未註明數量、單價的發票,必須附帶明細單據,並加蓋收款單位財物或發票專用章。
4、發票需有三人簽名,包括經辦人、審批人、證明或驗收人,並註明事由。
5、無法開發票只開原始憑證的,必須有負責人簽名,憑證上還需寫明支出的理由、用途,方可簽批報銷。
6、單位負責人審批後的發票須經財務部審核,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發票,財務部有權不予受理;對於記載內容不準確、不完整的發票予以退回,要求補充完整。
7、由社聯某部門承辦大型活動時,該部需提前提交活動預算,由財務部審核和分管主席簽字後發放資金。活動結束後,提交活動財務明細,多退少補。
8、如未按上述要求一律不予報銷。
第八條社聯各下屬社團實現財務獨立,但必須遵守和執行社團聯合會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並接受各社團聯合會財務部的統一領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財務收入
1、上級補助收入,即從上級單位取得的日常行政經費,活動經費及專項資金。
2、贊助收入,即從外界企事業單位取得的贊助經費。
第十一條收入管理
1、上級補助收入由社團聯合會財務部統一負責管理,並按照需要統一支出。
2、贊助經費見本條例第三章
第十二條社聯財務部應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畫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章 贊助管理
第十三條本管理規定適用於社聯外聯部與校內外一切單位或部門發生的包括現金、有價獎券以及實物等在內的各種形式的贊助。
第十四條被贊助的活動必須健康向上,並且能為廣大同學帶來利益。
第十五條社聯外聯部在與贊助商達成協定之前,必須向主席團遞交詳細資訊。
第十六條贊助收入必須交財務部管理,由財務部統一支出。
第十七條贊助必須用於被贊助的活動,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對於實物等其他形式的贊助,主席團將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如贊助商只贊助實物充作資金等情況)。
第四章 財務監督
第十八條社聯財務必須由專人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至少向社聯公開一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社團聯合會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條對於違反本管理規定的成員,一切後果和責任自行承擔,社團聯和會有權對所發生的問題進行處理,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於嚴格遵守本管理規定的成員,將上報學校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生效,社團聯合會保留對本管理規定最終解釋權。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採購、使用、保管和報廢等管理,保證山西大學社團聯合會資產安全和完整,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條根據資產的價值和使用年限,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類。
第四條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實物管理並負責負責對山西大學社團聯合會資產的價值管理,使用部門負責對資產的使用進行管理。
第五條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負責定期對資產進行清點,並對公共物品的使用狀況進行登記及分析。
第六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購置:各部門提出採購要求,報財務部審核,財務部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判斷是否同意購置或直接從其它部門調撥並加注意見,如需採購,由財務部提交主席團審核批准後,由專人進行統一採購。
第七條於每月第三周及每次活動後對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資產進行統一清點。
第八條低值易耗品的發放:發放低值易耗品時,財務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確認是否超標並加注意見,領用人和財務部門負責人須分別在《出庫單》中簽字確認。
第九條 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財務部審批後報廢。
第十條 資產交接
資產管理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須保證賬目與實物相符,並由主席團審核批准。
2、部門負責人新到崗時須對到崗部門固定資產進行確認。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根據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換屆選舉制度

一、選舉原則
1、山西大學學生社團組織形式一律採用主席或社長負責制。
2、選舉須本著民主、平等、公開的原則進行。全體社團成員皆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選舉工作在校團委社的統一領導下由社聯具體指導進行,具體事項由各社團成立換屆選舉委員會(社團內部聯合理事會)執行。其成員由上一屆全體幹部成員組成,上屆會長任換屆選舉委員會主任。
4、選舉由選舉委員會主任主持,並接受社聯監督。
二、換屆選舉委員會的產生
1、換屆選舉委員會成員由上一屆全體幹部構成,並由上一屆會長擔任換屆選舉委員會主任。
2、換屆選舉委員會成員基數為15人,各社團也可以依據該社團規模,適當增減人數,增減人員人數應不超過5人。
3、換屆選舉委員會成立後,應向校學生會社團部遞交成員名單和換屆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開展換屆工作。
三、新一屆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的產生
1、候選人條件
(1)在我校正式註冊的學生;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改革開放,遵守校規校紀。熱心於社會工作,樂於為同學服務;
(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成績優良,德智體全面發展,在班級有一定威信。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社團負責人:
(1)有兩門門或兩門以上功課不及格者;
(2)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者;
(3)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指導單位撤職的社團負責人;
(4)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團的原負責人或主要成員;
(5)有其它違反校紀行為者。
2、候選人產生辦法
(1)由本人自薦或選舉委員會推薦。
(2)經換屆選舉委員會研究後,決定候選人人選。候選人人選應多於應選人人數。
四、新一屆主席、副主席的產生
1、選舉由換屆選舉委員會召開社團會員大會。
2、選舉大會的時間、地點確定後應上報校學生會社團部,社團部將派人監督選舉,如發現選舉有舞弊行為和違規行為立即停止選舉,待處理完畢後重新召開選舉大會。
3、主席、副主席由候選人中選舉產生,投票實行無記名方式,由擁有社團正式成員身份的會員投票。選舉產生一名主席,若干名副主席。
4、選舉結果當場應該公布。
5、選舉結束後,應將新產生的主席、副主席名單與個人簡歷上交社聯。
6、新主席由任命之日起任期一年,在任期內履行管理社團的職責並向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不得隨意延長或提前結束任期。
五、社團組織機構的形成
1、社團管理機構由選舉產生的主席、副主席民主討論後決定。
2、社團應於選舉後一周內上報組織機構名單備案。
3、新一屆組織機構應於產生之日起開展正常工作。
4、社團聯絡員、財務人員由社團副主席或相當職務兼任。
5、主席、社團聯絡員、財務人員必須權責分明,不得同時兼任。
6、組織機構的名稱設定應事先徵求校團委和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意見並得到批准。
六、其它
1、新成立的社團負責人可由校團委和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批後予以任命。
2、特殊情況下,校團委、社聯可直接對學生社團負責人予以任免。
3、社團換屆過程中,主席必須切實負責,認真搞好社團交接的各項事宜,其中包括社團章程、年度計畫總結等檔案數據,社團財產器材的登記,社團財務運轉報告等,同時,新主席應積極配合上一屆主席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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