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化垃圾

2、礦化垃圾性質2.1 2化學性質 2.

1、礦化垃圾定義

礦化垃圾是指在填埋場中填埋多年,基本達到穩定化,已可進行開採利用的垃圾。
這一概念在國內最早是由同濟大學趙由才課題組首次提出的,認為填埋場穩定化垃圾在廣義上可論述為平原型填埋場封場(或者山谷型填埋場垃圾填埋)數年後,垃圾中易降解物質完全或接近完全降解,垃圾填埋場表面沉降非常小(如小於1 cm/a),垃圾本身已很少或不產生滲濾液和填埋氣,垃圾中可生物降解含量較小,滲濾液中CODCr濃度較低,垃圾填埋場達到穩定化狀態即無害化狀態,此時填埋場內的垃圾稱為礦化垃圾。

2、礦化垃圾性質

2.1 物理性質
礦化垃圾的物理性質主要包括礦化垃圾的外觀組成和形狀、結構和質地、含水率、相對密度、容重、孔隙度和顆粒均勻程度等,它們是影響礦化垃圾的通氣性、透氣性、污染物吸附性能和微生物活性的重要因素。
2. 2 化學性質
礦化垃圾≤0. 25 mm部分作為處理滲濾液的生物基質而言,其化學性質主要包括pH值、有機質(OM)含量、陽離子交換量(CECC)、總氮(TN)、總磷(TP)、總鉀(TK)、電導率(Conductivity)、氧化還原電位(ORP)等。表2為礦化垃圾和部分普通土壤的化學性質對比。
2. 3 生物性質
礦化垃圾含有原有垃圾系統中各種生物,主要是微生物的載體,在長期的生物降解過程中,礦化垃圾表面附著了數量龐大、種類繁多、代謝能力極強的微生物群落。這些生物相在填埋場惡劣條件下經過長時間的自然馴化,使得微生物具有較強的生命力和較強的生物降解能力,對有毒有害或難生物降解有機化合物有著較好的抵抗力和忍受力,對高濃度的污水有很好的處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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