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

正文

表示事物矛盾的差別性、個性的哲學範疇。矛盾的特殊性表現為物質運動形式的特殊性;矛盾發展的不同過程及其不同階段的特殊性;矛盾系統中的諸種矛盾以及同一矛盾的兩個方面的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矛盾鬥爭形式的特殊性等等。
每個不同的事物或不同的運動形式,都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這種特殊的矛盾構成一事物區別於他事物的特殊本質。科學的門類和學科的劃分,就是以各門具體科學的研究對象的特殊矛盾為依據的。不僅不同的事物有其矛盾的特殊性,而且每一事物在其發展的不同過程和階段,都包含著各自的矛盾特殊性。在由多種矛盾構成的複雜體系中,各種矛盾所占的地位是不同的,不僅包含著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的區別,而且存在著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區別(見主要矛盾與非主要矛盾)。在一個矛盾統一體中,矛盾雙方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不同的,一方是主要的矛盾方面,一方是非主要的矛盾方面(見主要的矛盾方面與非主要的矛盾方面)。在不同類型的矛盾中,矛盾鬥爭的形式也不相同,也具有特殊性。由於各種矛盾的特點不同,決定著解決不同矛盾的形式和方法也不相同。
矛盾的特殊性是人們認識一切事物的基礎,是區別和認識千差萬別事物的內在根據。每門科學的基本任務,就是揭示自然界和社會的一定過程、一定領域的特殊的矛盾運動規模。矛盾的特殊性的原理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它說明任何矛盾都有自己特殊的質,不同質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質的方法才能正確解決。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原理內容】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著的事物及其每一個側面各有其特點。矛盾的特殊性表現在,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點,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發展階段各有不同的特點,矛盾的雙方各有其特點。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千差萬別的內在原因。
【方法論】
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名言

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無從確定一事物不同於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質,就無從發現事物運動發展的特殊的原因,或特殊的根據,也就無從辨別事物,無從區分科學研究的領域。
------毛澤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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