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合地獄

八熱地獄之一。 此地獄以兩山自然聚,堆壓罪人之身而得名。 依《長阿含經》卷十九〈地獄品〉所載,此地獄中有大石山,兩兩相對。

佛教術語,眾合,梵語 sam!gha^ta,音譯為僧乾。又作聚磕、堆壓、合會。八熱地獄之一。據長阿含經卷十九地獄品所載,此獄中有大石山,其山兩兩相對,罪人進入其中,兩山自然相合,堆壓糜碎罪人身體骨肉,其後兩山復還原處。又有大鐵象,舉身發火,蹴蹋罪人,使其身體糜碎,膿血流出。又有獄卒捉罪人置磨石中,以磨磨之,或以大石壓之,其悽苦難忍,欲求暫停而不可得。正法念處經卷六載,造殺生、偷盜、邪淫等三不善業者墮於此獄,並依其所造之業分上中下,上為墮根本合大地獄,中下則生十六別處,受極大苦。(大樓炭經卷二泥犁品、起世經卷三、立世阿毗曇論卷八、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二)((參見:八熱地獄)311)p4750
FROM:【佛光大辭典】
(界名)八大熱地獄之第三。(參見:地獄)
FROM:【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八熱地獄之一。此地獄以兩山自然聚,堆壓罪人之身而得名。按,‘眾合’之梵語為僧乾(sam!gha^ta),意譯又作堆壓、聚磕、會合,或合。
依《長阿含經》卷十九〈地獄品〉所載,此地獄中有大石山,兩兩相對。罪人入其中,兩山自然聚合,堆壓其身,使之骨肉粉碎。其後,兩山還復原處。猶如以木擲木,彈卻還離。又有大鐵象,全身發火呼哮,來蹴踏罪人,使之身體糜碎,流出膿血。又有獄卒捉罪人置於磨石中,以磨磨之;或有獄卒捉罪人,令臥大石上,以大石壓之;或令臥鐵臼中,以鐵杵搗之,令皮肉糜碎,膿血流出,苦痛辛酸,萬毒並至。以餘罪未畢,故令不死。
《立世阿毗曇論》卷八載受此果報之因緣,雲(大正32·209b)︰
‘昔在人中,以竹笪覆人,牽象踐蹋,或鬥戰時,作諸壓車以磕於人,又懸機石縋下殺人,復於嶮路作諸機■陷殺眾生,或以爪齒掐齧蚤虱,如是等業受此果報。’
又,《正法念處經》卷六以行殺生、偷盜、邪行等三不善業而墮此獄中,且其業有上中下之別。上者墮入根本合大地獄,受鐵炎嘴鷲大苦。中下者墮入大量受苦惱處、割刳處、脈脈斷處、惡見處、團處、多苦惱處、忍苦處、朱誅朱誅處、何何奚處、淚火出處、一切根滅處、無彼岸受苦處、缽頭摩處、大缽頭摩處、火盆處、鐵火末處等十六別處,受大苦惱。
[參考資料] 《大樓炭經》卷二〈泥犁品〉;《起世經》卷三;《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二;《大智度論》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四;《俱舍論》卷十一。
FROM:【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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