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包犯罪

眾包犯罪是指將犯罪的整個或部分過程,通過社交網路外包給知情或者不知情的個人,從而降低犯罪分子本人的風險。

定義

眾包(Crowdsourcing)這一概念是由美國《連線》雜誌記者傑夫·豪(JeffHowe)在2006年6月提出的。傑夫·豪對眾包的定義是:一個公司或機構把過去由員工執行的工作任務,以自由自願的形式外包給非特定的(而且通常是大型的)大眾網路的做法。

但任何事物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眾包的出現提供了一種組織勞動力的全新方式,本該是利用大眾智慧來解決複雜問題和科學的挑戰的新模式。不幸的是,同樣的技術也越來越多地被犯罪分子用於邪惡目的。

案例

2008年9月30日,美國門羅市(Monero)一家美國銀行外駛來了一輛運鈔車。就在工作人員剛準備裝卸現金時,旁邊一個在噴藥的園丁突然衝上來,用胡椒噴劑襲擊他們。隨後此人提起裝有40萬美金的錢袋朝不遠處的河岸跑去。

光天化日之下,自然不缺目擊證人。一名路人對警察說,她看到了劫匪頭戴護目鏡、身穿藍色安全服。不過警察可傻眼了,他們的確找到了符合證人描述的男性,不過不止一個。有十多個穿著打扮相似的人正在河對岸遛彎,他們都身著藍色的長袖長褲,上身套著安全制服,頭戴護目鏡和防護面罩。

整個搶劫過程十分完美,據這十幾個統一著裝的人描述,這是一個招工場地,招聘信息來自一周前在分類廣告網站Craiglist上發布的高薪廣告,有人每小時花28.5美元讓他們在特定時間穿統一服裝出現在這裡。現場聚集的人只是劫匪為擾亂警察搜查設下的幌子。

2011年,一群男女利用FacebookTwitter組織了一次快搶活動,他們衝進華盛頓一家高級服裝店,迅速打劫後離開,整個過程不到一分鐘。同年,一夥兒不明身份的快閃一族衝進馬里蘭州一家7-11便利店,拿走大量商品後各自離開。隨後,類似閃搶活動開始升級,這年8月,40名青少年在費城最具代表性的市政廳附近快閃,規模橫跨兩個街區,兩名無辜路人遭到毆打,一人昏迷,一人需動手術。

解決方案

各種眾包模式所涉及的技術,本身並沒有好壞之分。正如上面列出的許多例子表明,全球化網際網路技術只是被傳統的有組織犯罪組織所利用,去實施風險較小的犯罪活動。
毫無疑問,犯罪分子將不斷創新,開發新的手段,從眾包犯罪中獲得最大利益。其實,社交網路本身是一個很好的公共安全預警平台,對於警方和公共安全部門來說,可以非常便利地從社交網路上獲取所需要的信息。

倫敦暴亂後,就有市民利用社交網路圈定施暴者。紐約市警察總局近期就成立了一個特別小組,專門追蹤社交網路上的犯罪。這個特別小組由警察總局的行政長官擔任組長,破獲了多起社交網路犯罪案件。

2011年6月15日,加拿大溫哥華北美冰球聯賽賽後發生球迷騷亂,一群暴徒焚燒汽車,搶劫商店,損失巨大。暴亂結束後,Gigapixel公司利用現場觀眾提交的圖片,在Facebook上拼接出一副高清現場大圖,共有1萬多人在圖片中被標記,最後大部分暴徒就是從這幅圖片裡被指認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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