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縣公安局

眉縣公安局

根據《中共寶雞市委辦公室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寶市辦字〔2010〕4號),設立眉縣公安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管轄區域

眉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公安工作的具體措施意見,部署、指導和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重要情況和信息;研究制定對策,並及時向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匯報。

(三)組織對全縣範圍內各類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的偵破;預防和處置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依法偵辦經濟犯罪案件和毒品犯罪案件。

(四)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人口統計、保衛和出入境事務以及外國人旅行的有關事務。

(五)組織實施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滅火指揮工作。

(六)負責維護全縣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七)負責來眉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警衛目標和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八)負責對全縣重大集會、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及預防工作;指導基層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

(九)負責監所、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負責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

(十二)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法制建設、警務督察、廉政建設、公安裝備管理,並負責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三)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

(十四)負責接待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複查公安保衛部門經辦的案件,做好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十五)按照許可權,負責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行政編制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眉縣公安局 眉縣公安局

(十六)承辦縣政府、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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