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區域
眉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公安工作的具體措施意見,部署、指導和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重要情況和信息;研究制定對策,並及時向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匯報。
(三)組織對全縣範圍內各類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的偵破;預防和處置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依法偵辦經濟犯罪案件和毒品犯罪案件。
(四)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人口統計、保衛和出入境事務以及外國人旅行的有關事務。
(五)組織實施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滅火指揮工作。
(六)負責維護全縣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七)負責來眉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警衛目標和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八)負責對全縣重大集會、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及預防工作;指導基層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
(九)負責監所、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負責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
(十二)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法制建設、警務督察、廉政建設、公安裝備管理,並負責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三)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
(十四)負責接待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複查公安保衛部門經辦的案件,做好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十五)按照許可權,負責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行政編制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眉縣公安局(十六)承辦縣政府、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